谁认识他,认清这不履行义务的人,知情人快来举报!
被执行人陈志成(72)
因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住所地为海口市滨海大道219号西海岸高尔夫温泉别墅卧龙苑12幢8号房。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898-66593705。
执行案号:(2018)琼01执80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6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志成
年龄:63
性别:男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K821831(5)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琼民终124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01民初212号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将涉案电梯恢复原状。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住所地:海口市滨海大道219号西海岸高尔夫温泉别墅卧龙苑12幢8号房。
案件来源:海南某公司与陈志成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2016)琼01民初21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陈志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南方国际大厦A区第1层扶手电梯按照海口市规划局批准的原设计方案首层平面图扶手电梯安装位置恢复原状;二、陈志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根据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整改要求,将南方国际大厦A区第1层西侧消防楼梯前室通道按照海口市规划局批准的原设计方案首层平面图规划设计恢复原状。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陈志成承担。陈志成不服上诉。2017年6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琼民终124号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陈志成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海南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898-66593705
联系人:胡法官
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
閱讀更多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