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涉民生執行案件典型案例(二)

扶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二)

扶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二)

陳建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執行法院以涉嫌拒執犯罪向公安機關移送後,被執行人即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即履行完畢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日16時50分許,陳建躍駕駛湘AB1329號重型普通貨車沿S308線由東向西從安化縣東坪鎮往馬路鎮方向行駛,行至柘溪鎮路口時,將諶席政停放在道路北側有效路面外的湘HP5450號摩托車撞倒,造成諶席政嚴重受傷(現下身癱瘓)。安化縣人民法院於2014年11月13日判決:陳建躍賠償諶席政醫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518226元 。

諶席政於2014年12月25日向安化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院立案執行後,發現被執行人有6300元銀行存款並依法扣劃,同時,查詢到被執行人陳建躍有2臺貨車,車牌號碼:湘A29489中型普通貨車,湘AB1329重型貨車。執行人員多次到被執行人陳建躍住所地岳陽市湘陰縣、工作地長沙市、沅江市上門執行,陳建躍一直未見面,經調查瞭解,陳建躍完全有能力履行安化縣人民法院(2014)安法民一初字第868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其拒不履行,其行為涉嫌構成犯罪。2016年8月1日,安化縣人民法院將此案作為拒執罪典型案件移送至安化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安化縣公安局立案後立即對被執行人陳建躍進行網上追逃,不久在長沙市火車站將陳建躍抓獲後刑拘。8月22日,陳建躍的親屬及委託律師與諶席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即履行完畢,該案執行完畢。後檢察機關撤回對陳建躍的起訴。

【典型意義】

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以涉嫌拒執犯罪向公安機關移送後,既能促使案件順利執結,同時可以使抗拒執行的行為人受到法律懲處,不僅對改善當前執行環境、緩解執行難具有直接推動作用,而且對強化社會誠信意識、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應進一步暢通該類案件移送、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的渠道,為解決執行難助力。

廣西桂飄香有限公司拖欠

勞動報酬案

——被執行人以經營困難為由拖欠勞動報酬,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基本案情】

劉建龍、張朝英、藍柳青、蔡彩雲等四人因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其2014年8月至9月的勞動報酬13423.1元(劉建龍4330.6元、張朝英2961.9元、藍柳青3200元、蔡彩雲2930.6元),於2014年向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後於2015年5月25日分別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劉建龍、張朝英、藍柳青、蔡彩雲等四人的勞動報酬。但是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一直以經營狀況欠佳為由,拒絕向劉建龍、張朝英、藍柳青、蔡彩雲等四人支付勞動報酬。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審查後於2016年5月24日以(2016)桂0202執746、747、748、749號案立案受理,並於2016年6月1日向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和報告財產令,要求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在三日內履行。2016年7月26日,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向該院報告稱,其經營狀況不佳且有股權糾紛(另案)拒絕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該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對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財產情況多次、反覆進行查詢,但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為執行本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該院執行員到達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註冊登記地柳州市柳石路382號進行調查。經核查,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的註冊地生產場所繫向柳州市建益電工材料有限公司租賃的廠房,現僅有辦公室人員留守。本案執行因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而陷入困境。2016年10月30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依法將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6年11月15日,本案投訴人向該院報告稱,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在某商場進行產品展銷。得知此線索後,院黨組高度重視,2016年11月16日即對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志勇進行約談,但黃志勇仍然表示公司生產經營困難無法履行。因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向劉建龍、張朝英、藍柳青、蔡彩雲等四人支付工資的義務,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六)項的規定對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志勇作出四案共罰款計8萬元的決定(每件案件罰款2萬元),黃志勇當即表示願意履行。2016年11月18日,黃志勇向劉建龍、張朝英、藍柳青、蔡彩雲等四人支付勞動報酬共計13423.1元。至此,(2016)桂0202執746、747、748、749號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廣西桂飄香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四案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追索勞動報酬與群眾生計休慼相關,此類案件的執行也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重心和難點。部分被執行人心存僥倖,利用無自有房屋、財產情況難以核查的客觀情況,以公司經營困難為藉口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但這些都不是拒不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義務的理由。本案的順利執結表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心存僥倖,抗拒、逃避執行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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