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福州蓝之湾游艇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破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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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法院公告|福州蓝之湾游艇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破产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闽0123破1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练辉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州蓝之湾游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令本院审理。本院指定檀木林为福州蓝之湾游艇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州蓝之湾游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18年9月 4日前向管理人檀木林(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金融中心43层;联系人:章远志、毛亚飞;联系电话:13763825963、15059156026;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91-883388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 年9月11日上午9:00在罗源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

福州蓝之湾游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蓝之湾游艇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2018)闽0123破2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毕宏、苏红英、邓豪、邓长信、鄱阳县珠湖乡路口鹏泽金刚石刀具厂的申请,裁定受理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8月1日指定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9月16日前向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59-1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公寓楼1301、1302室;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陈建平、詹文星;联系电话:15859087395、13075843954;传真:0591-87809901;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 年9月20日上午9:00在罗源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

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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