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十三年 会徽从征集、规范到悬挂
198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征集中国工会会徽,全国各地工会组织及会员积极参与,中华全国总共收集到应征的稿件达到了2600件。
在1987年,评选中经过筛选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河北省唐山劳动日报社美术编辑赵锡复名列榜首。后来在赵锡复的设计标识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工会会徽。
1993年11月18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国工会会徽制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规范了会徽样式。
1998年11月23日,中国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首次悬挂了金光灿灿的中国工会会徽
中国工会会徽的含义 适用范围
《中国工会章程》第八章单列了会徽一章,明确了会徽的含义、使用范围等。
会徽含义: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会徽使用范围: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规范会徽规格 可别做成假冒的会徽
1993年11月18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国工会会徽制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中国工会会徽为圆形,红色底,选用“中”、“工”两字组成金色主体图案。
佩戴徽章的规格为:直径20毫米,金色“中”、“工”图案的线条宽度为1.4毫米,其他部分尺寸按所附图形规格为准。
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场地悬挂的会徽以及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会徽标志,可根据佩戴徽章的比例放大,颜色仍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工会会徽制作设计规格(图示)
附:关于中国工会会徽制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国工会会徽制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厅办字〔199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计划单列市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
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会徽”一章,就中国工会会徽作了规定。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会会徽为园形,红色底,选用“中”、“工”两字组成金色主体图案。佩戴徽章的规格为:直径20毫米,金色“中”、“工”图案的线条宽度为1.4毫米,其他部分尺寸按所附图形规格为准。
二、为了保持会徽的严肃性,作为会长佩戴的中国工会会徽由全国总工会指定定点厂家统一制作。各级工会组织所需会徽请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秘书处联系。对某些厂家擅自以全国总工会名义自行制做者,各级工会发现后应及时予以制止。
三、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场地悬挂的会徽以及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会徽标志,可根据佩戴徽章的比例放大,颜色仍按本通知的第一条执行。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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