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順風車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稱並未“臨時偽造車牌號”。
8月27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鍾元,以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於8月27日受理樂清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鍾元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鍾元的行為已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於8月27日依法對鍾元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8月24日,浙江省溫州市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途中被害。
犯罪嫌疑人鍾元
之後,滴滴平臺在發佈的道歉和聲明當中提到:“案發時車牌系鍾某線下偽造。”(下圖)而犯罪嫌疑人供述,他從去年五六月份開始就一直在用案發時車牌跑滴滴順風車。
在警方的通報中,案發當時,鍾某駕駛的是一輛川A31J0Z車牌的小轎車,那麼他是否就是用這個川A的車牌註冊的順風車呢?
視頻截圖
警察:你是用哪個車牌號註冊的滴滴平臺?
犯罪嫌疑人 鍾某:川A31J0Z 。
警察:那你是什麼時候註冊的?
犯罪嫌疑人 鍾某:去年五六月份。
警察:你有沒有更換過牌照?
犯罪嫌疑人 鍾某:沒有。
警察:今年的8月24、25日這兩天你用的是哪個牌照在接單的?
犯罪嫌疑人 鍾某:川A31J0Z 。
警察:那你接受害人趙某某也就是這輛車嗎?
犯罪嫌疑人 鍾某:是的。
警方調取的監控也記錄下案發當時川A31J0Z車輛在案發地附近出現。通過監控畫面可以看到,24日13點48分39秒的時候,這輛黑色川A車牌的滴滴順風車駛入了溫州樂清的淡溪所在區域。在另外一個監控視頻裡,15點39分02秒的時候這個車牌的車駛出了作案區域。
警方在辦案時向滴滴平臺申請調取車主信息時,得到的也是川A的牌照。
犯罪嫌疑人鍾某也承認川A31J0Z車輛就是當時的作案車輛。但在滴滴平臺發佈的道歉和聲明當中提到“案發時車牌系鍾某線下偽造”的這一說法,在記者採訪時,滴滴方面未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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