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匯總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彙總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

附加刑有罰金(非罰款)、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

另,《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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