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反正安医生已经死了,没必要再指责男孩家庭了。你怎么看?

雨鸣盘口解读


首先,真的很为这个医生干到惋惜,痛心。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没有了,留给亲人的是无尽的悲痛,留给世人的我想除了痛心还有愤怒,至少小编感到很愤怒。为什么受欺负的都是善良的人?江苏昆山白衣男子是这样,四川德阳女医生又是这样。难道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有关那家人道歉的报道,我就想问问:你们害死了人,真的就一点愧疚感没有吗?从监控视屏里看,女医生的丈夫确实把孩子的头让水里按了一下,如果说这一下使孩子受到伤害,那么可以说女医生的丈夫下手有点狠,理应受到谴责或者负法律责任,但是并没有报道说孩子受到伤害,如果孩子受到伤害,那么家长肯定会让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的。也就是说,女医生的丈夫也只是想稍稍惩戒一下。就像我们遇到别人家的熊孩子,冒犯了我们,我们也会训斥或者教育一下他,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为什么你们却不依不挠呢?叫来人打了他们一顿,和你道歉了还不算完还要带人到他们夫妻双方的单位里闹?

分析原因,无非有两点:第一,在你们眼里,孩子无论犯什么错都是可以的,就因为他还是个孩子。“他还是个孩子”这就话就是你们眼里一个万能的挡箭牌,无论你的孩子做什么都可以搬出这句话替他阻挡一切。第二,你们不依不挠,带着人去人家单位里大吵大闹,恶意辱骂,其目的是什么呢?是让人家丢工作吗?不是,人家有没有工作跟你也没有关系。是想让人家给你道歉吗?人家已经给你道过谦了。说到底,无非是一个字:钱,就是要把事情闹大,让人家不能正常的工作,生活,最后找你私了,达到你要钱的目的罢了。你恶意误导媒体和公众,利用孩子是弱势群体这一事实,制造假象,让社会舆论和公众对人家夫妻俩施加压力,以达到你们要钱的目。

女医生本来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一个幸福的家庭,还有一个五岁的女儿,却不堪忍受舆论的压力,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她死前,还给自己的父母,亲戚,朋友发信息诀别,可见是一个孝顺,善良的人。她把车随意的停在路边,然后服毒自杀,是不想让别人在她死前轻易地找到她,可见她的决心。如果不是逼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怎么会如此决绝!

孩子的父母应该对死去的女医生付刑事责任,虽然不是你们亲手杀了他,但是却和你们有这直接关系,希望法律能还死者一个公道,让恶人得到惩罚。最后愿逝去的白衣天使在天堂里一切安好!


史海疑云


的确安医生已经离开了,离开了爱他的丈夫和家人,离开了她五岁的女儿,然而如果不去追究责任,让违法者付出法律的代价,这个社会还会逼死更多的“安医生”。


男孩摸人屁股有错在先,男孩家长剪辑视频片断,利用噱头题目,单位闹事等等一系列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有违法律规定。

举个例子不去追究男孩责任,会给广大青少年造成什么印象:女人的屁股我能随便摸,摸了也不敢怎么样,她及她家人敢,我就让她丢工作,让她死!!!

再举个例子不去追究男孩责任,网络之邪风更加猖狂,反正只要有流量,才不管真实不真实,假亦真来真亦假,死人就死人,跟我又没关系,整个社会充斥着假新闻,假报道,人心慌慌不可终日。


再再举个例子不去追究男孩责任,帮助男孩家长剪辑视频,懂法者利用法律行苟且之事,那么不知道哪一天被人肉搜索,被唾骂逼死的就是你,我,他!!!

所以,我更想看到的不是网络上的指责,而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追责,让对自己言论,行为不负责任的人付出法律的代价,否则,安医生死得毫无价值。

甚至她的死还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我支持继续追责。


幸福妈妈的秘密


社会舆论过分的关注相信对于这个男孩和男孩的家庭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辩证的来看这个事件,如果我是安医生的亲人朋友和如果我是男孩的亲人朋友,指出的观点一定不同。我只谈谈我个人的理解。

安医生终究已经离开了,我们说再多也救不回来了,但是从道德层面来说,始作俑者毕竟是13岁少年和他的家长,前因后果都很清楚,对于安医生的离开至少应该有一个态度。一个人死了不是就生病住院轻描淡写就可以的。至少有一个积极正面的致歉或内疚的态度呈现给安医生的家人,这才能让家人的情绪通过时间的推移解放出来。否则对于安医生的家人来说也是也是很难从这个漩涡中跳脱出来的。

男孩没成年,行为举止不受约束,但是父母不一样,家长作为成年人应该懂得把握分寸,如果离开的是他们自己的亲人,会表现的这么淡然吗?

都说人活着为了一口气,就因为这口气我相信很多人也会选择和我一样要指责男孩的家人。这个事件已然成为社会问题,作为案例典型,处理的最终方式会引起轩然大波,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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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安医生已经逝世为理由,主张免除男孩家庭的责任,那么这种人才是真正的站着说话不腰疼!你的家人如果因为被人诬陷愤恨而死,你会在对方至今没有道歉,没有承认自己错误的情况下,去选择原谅?至少我不是圣人,做不到如此宽宏大量。

我为什么主张一定要追究男孩家人的责任,因为:

第一、至少安医生自杀身亡之后,媒体对男孩家庭采访的时候,对方家长毫无悔意,只是淡淡的说了句其所说的都是事实。由此可见其至今没有意识到或者承认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教子无方!承认自己的问题!

第二、如果对方道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我可以考虑选择原谅,但是如果至今都没有道歉如何选择原谅?不要跟我说什么放过别人就是放过自己这种圣语,我们都只是凡人,没那么洒脱,更没有那么的目空一切。敢爱敢恨,才是人生。

第三、目前得知的事实至少可以说明男孩家庭到医院吵闹严重影响了安医生的名誉权,才会导致其愤恨而自杀,单纯从这一点出发,男童家人就应该对自己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毕竟其侵权行为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悲剧的发生。

第四、根据法律规定,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作为加重情节,予以量刑。本案中究竟男童无心之过还是蓄意为之,这些都需要调查结果才能查清楚,但是倘若安医生和其丈夫所述属实,那么这家人的行为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第五、建议那些主张安医生已经死了,放过男童及其家庭的人在提出这个观点的时候,先换位思考,如果是你你能选择原谅吗?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评判别人的不幸。而且一旦此事不予以追究,谁知道会不会有下一个安医生的出现?


麋鹿说法


有人说,反正安医生已经死了,没必要再指责男孩家庭了,要我说,持这个观点的人纯属脑子有病,而且绝对的脑癌晚期,开始胡言乱语胡说八道了。

我想反问几句,看看这个题主怎么回答?

1、如果题主的老婆被人强奸了,可不可以说,反正老婆已经被强奸了,就没必要再抓强奸犯了。

2、如果题主的爹妈被人砍死,可不可以说,反正爹妈已经被砍死了,就没必要再抓杀人犯了。

3、如果题主家的孩子被人推河里淹死,可不可以说,反正孩子已经死了,就没必要再抓这个凶手了。

以上才举三个例子,其实可以举例到题主的祖宗十八代,到底有没有必要抓凶手呢?相信题主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安医生自杀这件事,凶手包括孩子,孩子的父母,孩子的亲属,网络大V,一些媒体,再加上那些主张宽容的病人,这些人都是凶手,都应该对安医生的死亡负责。

这个案子实际也是涉嫌侮辱诽谤的刑事案件,我们也在等待抓人,凶手一个都不放过,一个都不宽恕。


韩东言


这女医生实在不该,应该把那两个小流氓送监狱去。俩小流氓的母亲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教育出这种人渣后代,总有一天有人会帮你收拾他们的。


11清风


甲方:男孩及父母; 乙方:医生夫妇。

道德得分:-100分 至 +100分。

玩法:单方计分,一方扣分直接计算对方加分。

第一回合:小孩泳池冒犯,甲方-30分。

第二回合:小孩拒绝道歉,甲方-40分。

第三回合:医生老公按小孩头,乙方-50分。

第三回合:小孩父母亲戚上岸打医生,甲方-50分。

第四回合:报警后,医生夫妇例行道歉,乙方+20分。

第五回合:小孩父母制作不完整视频发布网络,甲方-40分。

第六回合:媒体发布《水务局干部泳池打小孩》,喷子立马打鸡血。无良媒体-70分,无脑喷子-30分。

第七回合:小孩父母去医院闹事,甲方-70分。

第八回合:医生自杀,乙方+100分。

计算:

甲方小计道德得分-230分,乙方小计道德得分+70分,根据单方计分规则,甲方累计道德得分-300分,乙方0分。媒体和喷子-100分。

以100分一条人命折算,结论:

媒体和喷子欠医生1条人命;

小孩及父母欠医生3条人命。

根据易经易理,那小孩这辈子要做无上功德来赎罪,否则就危险了。


潞濄221


反正美国已经是世界老大了,我们就不必再抗争与自卫了……

是这个理吗?混理!!!

天下、国、家,本同一理而惯之:讲正义!有规则!讲秩序!有规矩!!


user6277559547297


泳池被人摸老婆屁股,还做鬼脸吐口水,丈夫出面教训了下小孩,视频看过,教训的不过分,很克制。给丈夫一个赞。

德阳医生被逼自杀,也是那个男孩家长造成的事故,本来都调停结束的事,还要没事找事要显摆自己的本事。

公务员政府单位上班的更注重名声。为了一点小事,本来还是自己孩子的错在先,你们人也打过了,派出所调解后,向你们道歉了,其实对人家都不公了。非要再雇网络水军毁了人家名声和工作,这就是垃圾人没事找事显摆自己。

现在有个垃圾人定义,这些人就是没事找事,最后酿成事故。事故结果应该由这些没事找事的垃圾人来承担责任。

男孩家长跟龙哥是一个心理,不过伤害结果和对象不同罢了。

人家去游泳,无端摊上这事,搭上一条命。谁碰见垃圾人谁倒霉。

谁惹出的祸端,当然要谁来承担。


云慧协同


说这话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是死着自家人,死了自家人能说出这样话,那才是高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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