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持刀砍人反被砍殺事件,電動車主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你怎麼看?

阿娃唯一


本人對"崑山電動車男,在三次被寶馬男砍殺後,拾刀反砍死寶馬男一案,砍人者的行為不屬防衛過當,而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看法。本人對有些律師的觀點不敢苛同感到非常氣憤,原因如下:

一,寶馬男是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地方惡霸,是我國八月份開始進行"掃黑除惡"的打擊對象。電動車男拾刀砍死寶馬男的行為,屬於為民除害,符合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法律應當伸張正義,支持反黑行為。“掃惡反黑"既然是一次全國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運動,就不僅僅是公安執法部門的事情,而是全社會的義務和責任。因此,電動車男拾刀砍死寶馬男的行為,應當定為"為民除害,剷除惡霸"。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還要予以表彰獎勵!

二,寶馬男的行為具有殺人動機,符合黑社會勢力的特徵。本來是一件很簡單的擦車事故,雙方爭執,實屬正常。但寶馬男針對司機與電動車男的爭執,不是勸架而是直接揮以老拳,暴打電動車男。就此,寶馬男還不罷休,回到寶馬車上,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兇器砍刀,回到現場,連砍電動車男三刀,並砍傷了電動車男,說明了,寶馬男已經具備了殺人的動機並且實施了殺人的犯罪行為。由於寶馬男用力過猛砍刀震飛,寶馬男和電動車男爭搶震飛的砍刀,砍刀被電動車男撿到後隨即向寶馬男砍去,並砍傷了寶馬男。失去兇器的寶馬男跑向車子,意欲在車裡再取其他的殺人兇器。電動車男追上去又砍幾刀,直到砍死寶馬男!有人認為:當寶馬男跑向車子的時候,電動車男不應該再追上去砍死寶馬男,這個行為構成了電動車男的"防衛過當"或者是"故意傷害致死"。這裡邊必須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寶馬男跑回車上是再取兇器還是戰術性退卻。總之不能輕率的定性為寶馬男犯罪中止。

三,電動車男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果斷拾刀反擊,是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正當防衛行為。就是美國法律也有著"不退讓原則"。鼓勵被害者與黑惡勢力、暴力行為做鬥爭,並且受到法律保護。這是無論全世界哪個法律都應當支持的正義行為!法律應當支詩正義,應當為老百姓服務!而決不允許被幾個訟棍歪曲、利用。

四,電動車男是個反惡除霸的英雄。在戰場不利自己的情況下,在被人連砍三刀的情況下,電動車男實施反擊用砍刀砍死了加害者,這個行為,這個結果,所有有正義感的人們,看到後無不大聲叫好!從心底裡佩服電動車男是個英雄,並且聲援他"砍得好"!砍得對!對壞人惡人就是要砍死他!正因為這個社會惡人猖獗,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心裡憋著氣,看到有人站出來打惡除霸,大家都無不拍手稱快,這反映了普通老百姓的呼聲和對事件的基本看法。我就是要為電動車男點贊!兄弟,你乾的對,老哥支持你!大家認為我說的對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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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借別人的回答

防衛過當分三種情況:

1,被防衛的一方主動求饒,並在言語上或行動中放棄抵抗。防衛方已知曉。

2,被防衛的一方因受傷或體力不支,失去抵抗能力。防衛方已經意識到。

3,防衛方確認自己不會受到繼續傷害的條件下。

這三種情況,判斷是否防衛過當,都依賴於防衛方的主觀意識,如無法做出認定,應該疑罪從無。

只要是處出於防衛為目的,即使事實上被砍死的人已不對砍人者構成威脅,也要根據防衛者的當時的主觀意識來判定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如果防衛者無法斷定威脅已解除,其行為就是正當防衛。

至於是否故意傷人,罪名就更不能成立了,面對持刀的暴力犯罪,防衛手段就該對等。

當時寶馬方還有三人,也動了手。威脅解除了嗎?一目瞭然!

創建於2018.8.30


老老老楊67


道上老大叫龍哥,五次進宮九年多,

左邊青龍右白虎,縱橫崑山人人躲。

夜駕寶馬把酒喝,驚嚇白衣電摩托,

兄弟美女齊上陣,觸犯龍顏沒理說。

一言不合直接戳,提刀便砍不囉嗦,

盡顯江湖真膽色,刀刀見血好快活。

怎奈酒色體已弱,鋼刀未穩手中脫,

白衣健步將刃奪,手起刀落肚膛破。

一代梟雄大龍哥,自己非往死裡作,

白衣俠士正氣在,天理昭然世間播。



豬八戒三打白骨精


當時我就在非機動車道上等紅燈,應該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可是突然一輛寶馬車撞了我的屁股,我一下就懵了,腦袋一下空白,就傻愣愣的站著。

然後車上下來一個男子,一把把我推到人行道上,我沒有絲毫反抗之力,別看我個子高高大大,我平時很善良的,因為小時候看殺雞嚇到了,之後一直見血就暈,所以很膽小,加上他是寶馬車,怕他有錢有勢,我也不敢怎樣,只能老老實實聽他罵我。

可是這明明不是我的責任,他非讓我跪下道歉,我善良是善良,我也非常正直啊,雖然期間他一直打罵我,我都沒有還手還嘴,只是跟他講道理,講馬列毛,講鄧理,講八榮八恥,講科學發展觀,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車上又下來一個人,渾身紋身,罵著娘過來給我一頓踹,一頓耳光,要不是那麼多路人圍觀,我都嚇哭了要。國家不是正在掃黑除惡嘛,我心裡十分恐懼,以為遇到了黑澀會,我不敢反抗,怕他以後報復我。他越打越過癮,轉身從車裡非常熟練的抽出一把大刀,一見刀,我就想起來血,我就想起了童年陰影,我的思維已經不受自己控制了,身體一個勁的發抖,彷彿眼前站著一直大公雞,提著刀。

後來的事情,我就再也想不起來了,我只記得我戰勝了童年陰影,殺了只雞。我是不是應該坐個鑑定,我覺得我思維混亂,好像嚇出了精神病。

對了,警察同志,為什麼把我帶到派出所呢?


其味自獨


我仔細看了視頻,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因為不是一刀致死,因此最後按照防衛過當來處理,判一個有期徒刑緩行。


電動車觀察員


不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應是正當防衛。視頻中,寶馬男下車先歐打防衛男,後又返回車內拿刀追砍防衛男,殘忍毒辣,根本沒考慮後果。防衛男奪刀後不下狠手,寶馬男再奪回刀去或拿到其他兇器,必定會置防衛男於死地。你死我活危機下,防衛男只有先砍倒寶馬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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