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專家、媒體和律師爲什麼熱衷於爲惡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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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信有這種律師,而且在現實生活中還不少,越是有名的律師,越是覺得做這樣的事很光彩,很有氣勢,想獨樹一幟,沽名釣譽?

我對律師沒有好感,相信絕大多數人對律師也沒有什麼好感!律師這個職業是有點特殊,這一點我能理解!但特殊歸特殊,特殊並沒有要求律師為社會多做特殊貢獻?也沒有強迫律師非得要承擔特殊的社會責任?

律師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希望多一點社會公德心,多一點起碼的同情感!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律師豈不成了擺設?又有何用?

我堅信律師這個職業,終有一天會徹底失業?因為相信律師的人,大多數是有錢人,有權有勢的人?

什麼公平合理,正義良知,在某些律師的眼裡分文不值?顛倒是非黑白,歪曲事實真相是律師慣用的手段與伎倆。

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需要律師,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老百姓遵循的是天理良心!

什麼時候有律師這個職業,法律就無法彰顯公平正義!大多數的律師不是在維護好法律、弘揚正氣?而是在曲解法律,鑽法律的空子,撈取不正當的資本和利益!

“善"在律師的職業生涯中一慣被忽視和虐待!“善"的痛苦造就了一大批見錢眼開、徇私枉法的不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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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男要真殺電瓶車男,走上去就會一刀,可是寶馬男並沒有真殺電瓶車男。寶馬男的同伴更自始至終都沒有一起群毆電瓶車男。電瓶車男應該要判死刑,至少十年以上。因為即使寶馬男是有一萬個不對,但電瓶車男也絕對不是善類,甚至比寶馬男更兇殘。電瓶車男剛開始感覺自己弱,不敢動手,因為對方有幾個人,若自己動手,肯定吃虧,而後來對方的人並沒有動手,到後來自己又拿到了刀,於是兇性盡露及弱者心態爆發,連續追殺,直到把人一刀一刀的砍死。一個正常的人不是及其殘暴的人,會追到綠化帶中,對一個被砍多刀,無限痛苦的人一刀一刀的砍,直到砍死為止嗎?這是個多麼多麼冷血的人呀 。網民是隻看到寶馬和紋身,感覺的欺負人的一類人,確實沒錯,寶馬男是人渣,但電瓶車男的人性比寶馬男更殘暴,只是沒有能力外在表現出來而已。希望國民能正真看清什麼是殘暴什麼是社會正義。不管背後操縱輿論的勢力有多強,不管操縱輿論者的目的是什麼,不管操縱者是如何鼓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請以警方為準。


絕對正義5


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田文昌曾經公開發文,聲稱自巳很想寫一本書,書名就是【律師是個什麼東西】。可是他寫不好,或是寫不出來。

為什麼呢?因為人之初性本善,惡人壞人都是從好人演變過來的。

當人們還是好人時,都非常厭惡壞人惡人(也不管他是真壞人還是被冤枉的),都希望這個社會上沒有壞人惡人,因此也非常厭惡律師專為壞人惡人辯護,因此也得出一個結.論:律師不是個好東西!

當人們自己成為社會上的壞人惡人或是被冤枉成壞人惡人而面臨法律懲罰時,卻無人不想請一個好律師為自己辯護,真壞人惡人希望自己能夠得到從輕處罰,被冤枉的壞人惡人都希望律師幫助自己伸冤,此時的律師又變成了一個好東西。

律師是法律規定的依法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依法維護被告人合法權利的社會法律工作者,律師就是通過法庭辯護來明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為被冤枉的壞人惡人伸冤。如果壞人的確沒有合法權益可以保護,這樣的辯護也有利於讓壞人惡人認罪伏法。如果真是被冤枉的,就可以避免冤假錯案發生。

可是,律師這麼有益於社會的工作卻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始終是揹著壞名聲幹正經事,最後,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個什麼東西了!這就是國內知名的大律師寫不出【律師是個什麼東西】這本書的緣由。

謹以此文回答‘’律師為惡人辯護是否忽略了善的痛苦‘’!


不糊塗時塗糊不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釋。就拿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來說,它是律師中第一個為“寶馬男”說話的。它認為被砍者電動車男涉嫌防衛過當,不應該追著“寶馬男”砍!

周保民之所以說被砍者是有罪的,因為它首先在說那些話的時候預想“寶馬男”的家屬可能會請它為“寶馬男”做辯護人。

話說白了就是為了“利益”!因為它給普通百姓做辯護的費用也就三五千塊錢。但是,如果它為有罪“寶馬男”做辯護可能會是普通人的百倍費用。



家國天下仁心


一幫專家和律師時候這麼長時間都鑑定不了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你讓騎車人在被砍數刀兇險萬分的情況下去把握是不是防衛過當,合不合基本的邏輯??這個問題上,很多律師都偏向紋身男。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多刑辯律師常常有逆大眾立場為黑惡權霸辯護的習慣,這樣一旦勝訴容易打出名聲來,而且黑惡權霸為此給的律師費也比普通人給的多得多!!律師為出名,為謀利,為贏官司做違法亂紀的事情的多得去了,給國家潑髒水的都有!


辣條集團董事長yz


律師大多是站在惡人和有錢人一邊的,中國整個律師界基本是這樣的,想想為什麼?因為有錢人才能請得動律師,律師要掙錢必須為富人服務,而且必須替富人打贏官師,而富人和惡人往往是不佔理的,不佔理那怎麼辦呢?那就得動歪腦筋鑽法律的空子或斷章取意替富人和惡人辨護,這樣他才能有收入啊。有錢能使鬼推磨,何況是律師。


時空遼闊


假如是周律師被寶馬男持刀砍,在被砍了幾刀後,寶馬男砍刀脫手掉到地上,這時周非常快的速度撿到砍刀,正當周律師準備砍出去的時候,突然間想到我是律師,如果我砍出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呢?於是就砍刀雙手奉還給寶馬男,寶馬男拿刀就對周律師砍去,周律師,卒。享年3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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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反面的東西容易產生更大的社會反響,更容易擴大名聲,有利於進一步接到相關業務。西方許多知名律師,都是給人脫罪成功而聞名的。所謂維護正義,可能只在少數有堅定信仰的律師身上表現。當然,為惡人辯護對律師的辯護技巧有更大的挑戰性,它必須吃透法律在法律條文的縫隙裡做文章,還會承擔巨大的社會風險。但名與利的回報率更高,許多律師難以拒絕。不過,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律師實現必須設定自己的當事人無罪。再收集證據證明他無罪。所以,律師的做法看起來都很正當,你沒有辦法去反駁,除非發現他有采用偽證、人為的破壞不利證據等本身就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或違法行為。當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律師維護社會公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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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自古以來大多沒有正義可言,他們基本屬於逐利階層,哪裡有利就朝那兒奔。但為什麼要熱衷於為惡人辯護呢?

首先,惡人在行為上有悖於社會善惡觀,他們巧奪豪取,殺人越貨,在道德上他們是千夫所指的惡人,而在經濟上他們卻是富有者,所謂趨炎附勢就成為律師們爭取最大利益的本能行為。因為相對窮人,惡人可以一擲千金,律師可以獲利頗豐。這種逐利行為無可厚非,因為你不能要求所有律師都是正義感滿滿的正人君子。所以律師在中國歷史名稱好聽一些叫師爺,名稱難聽一些叫訟棍。

其次,法律給了律師治外法權。法律的本義為了防止竇娥冤案,利用律師為犯人辨護旨在防止法官誤判,因此法律給了律師一系列特殊權利,可以讓律師名正言順為被告辯護。但法律的缺陷是無法制止律師與作為惡人的被告勾結,既然法律給了律師為被告辯護的權利,那麼這種被告到一半是惡人,所以法律給了律師為惡人辨護的合法權利。這是律師非常囂張有恃無恐地為惡人辯護的原因。不管律師多麼違反公德,不管律師與惡人關係多麼臭名昭著,只要法律給律師這個權力,誰也奈何不得。

最後,律師為惡人辯護也是一種賭徒心態。這裡需要縝密,需要智慧,需要技巧,需要捕捉蛛絲馬跡的能力,更需要捕捉法律漏洞的手段。人常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但其實法律是有無數常人無解的法律漏洞的。比如崑山案,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有故意殺人之說的周律師就肢解了當時三人圍攻一人的環境,肢解了紋身男受傷逃向車後備箱取兇器反擊的動向(據說警方在後備箱中查獲槍枝),肢解了整個正當防衛的有機鏈條,只咬死紋身男受傷後奔向汽車,而電車男仍砍幾刀令其死亡一節,這樣就達到他故意殺人說辭目的。如果一旦為惡人辨護因其技術狡辯成功,他名聲鵲升中天,前途無量。別忘了,紋身男不是一人,他背後有巨大勢力的天安社。能贏得巨大社會勢力的歡心,想必為惡人辯護的律師也財源滾滾,如此名利雙收,導致一些律師賭徒心態暴起,何樂不為惡人辯護?


東楚龍野虎


即使戰場上,只有敵軍主動繳槍卸彈並舉起白旗,舉起雙手下跪求饒,才算可不殺,所只是槍沒拿穩,轉而逃離找其它武器,你槍在手難道不蹦了他,難道等他賞你一顆手雷

1.寶馬壓非機動車道實線欲違章通行,電動車正常等紅燈

2.在一女性勸說下電動車已推上路階讓開非機動車道,此時寶馬也可繼續違章通過,可霸道慣了,還非得下車到路階上去欺負人,估計沒討到便宜,其實此時罷手也就算了

3.卻偏要回車拿刀

123點全是寶馬司機的錯,得寸進尺,這樣一個惡霸絕對該死,否則讓他上了車,發起瘋了,極有可能會開車撞電動車主,甚至遷怒於旁邊無辜群眾,衝撞人群,所以這個寶馬司機必須死,電動車主必須正當防衛,宜將乘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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