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专家、媒体和律师为什么热衷于为恶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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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信有这种律师,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还不少,越是有名的律师,越是觉得做这样的事很光彩,很有气势,想独树一帜,沽名钓誉?

我对律师没有好感,相信绝大多数人对律师也没有什么好感!律师这个职业是有点特殊,这一点我能理解!但特殊归特殊,特殊并没有要求律师为社会多做特殊贡献?也没有强迫律师非得要承担特殊的社会责任?

律师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希望多一点社会公德心,多一点起码的同情感!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律师岂不成了摆设?又有何用?

我坚信律师这个职业,终有一天会彻底失业?因为相信律师的人,大多数是有钱人,有权有势的人?

什么公平合理,正义良知,在某些律师的眼里分文不值?颠倒是非黑白,歪曲事实真相是律师惯用的手段与伎俩。

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需要律师,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老百姓遵循的是天理良心!

什么时候有律师这个职业,法律就无法彰显公平正义!大多数的律师不是在维护好法律、弘扬正气?而是在曲解法律,钻法律的空子,捞取不正当的资本和利益!

“善"在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一惯被忽视和虐待!“善"的痛苦造就了一大批见钱眼开、徇私枉法的不合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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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要真杀电瓶车男,走上去就会一刀,可是宝马男并没有真杀电瓶车男。宝马男的同伴更自始至终都没有一起群殴电瓶车男。电瓶车男应该要判死刑,至少十年以上。因为即使宝马男是有一万个不对,但电瓶车男也绝对不是善类,甚至比宝马男更凶残。电瓶车男刚开始感觉自己弱,不敢动手,因为对方有几个人,若自己动手,肯定吃亏,而后来对方的人并没有动手,到后来自己又拿到了刀,于是凶性尽露及弱者心态爆发,连续追杀,直到把人一刀一刀的砍死。一个正常的人不是及其残暴的人,会追到绿化带中,对一个被砍多刀,无限痛苦的人一刀一刀的砍,直到砍死为止吗?这是个多么多么冷血的人呀 。网民是只看到宝马和纹身,感觉的欺负人的一类人,确实没错,宝马男是人渣,但电瓶车男的人性比宝马男更残暴,只是没有能力外在表现出来而已。希望国民能正真看清什么是残暴什么是社会正义。不管背后操纵舆论的势力有多强,不管操纵舆论者的目的是什么,不管操纵者是如何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请以警方为准。


绝对正义5


国内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曾经公开发文,声称自巳很想写一本书,书名就是【律师是个什么东西】。可是他写不好,或是写不出来。

为什么呢?因为人之初性本善,恶人坏人都是从好人演变过来的。

当人们还是好人时,都非常厌恶坏人恶人(也不管他是真坏人还是被冤枉的),都希望这个社会上没有坏人恶人,因此也非常厌恶律师专为坏人恶人辩护,因此也得出一个结.论:律师不是个好东西!

当人们自己成为社会上的坏人恶人或是被冤枉成坏人恶人而面临法律惩罚时,却无人不想请一个好律师为自己辩护,真坏人恶人希望自己能够得到从轻处罚,被冤枉的坏人恶人都希望律师帮助自己伸冤,此时的律师又变成了一个好东西。

律师是法律规定的依法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就是通过法庭辩护来明确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冤枉的坏人恶人伸冤。如果坏人的确没有合法权益可以保护,这样的辩护也有利于让坏人恶人认罪伏法。如果真是被冤枉的,就可以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可是,律师这么有益于社会的工作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始终是背着坏名声干正经事,最后,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个什么东西了!这就是国内知名的大律师写不出【律师是个什么东西】这本书的缘由。

谨以此文回答‘’律师为恶人辩护是否忽略了善的痛苦‘’!


不糊涂时涂糊不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释。就拿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来说,它是律师中第一个为“宝马男”说话的。它认为被砍者电动车男涉嫌防卫过当,不应该追着“宝马男”砍!

周保民之所以说被砍者是有罪的,因为它首先在说那些话的时候预想“宝马男”的家属可能会请它为“宝马男”做辩护人。

话说白了就是为了“利益”!因为它给普通百姓做辩护的费用也就三五千块钱。但是,如果它为有罪“宝马男”做辩护可能会是普通人的百倍费用。



家國天下仁心


一帮专家和律师时候这么长时间都鉴定不了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你让骑车人在被砍数刀凶险万分的情况下去把握是不是防卫过当,合不合基本的逻辑??这个问题上,很多律师都偏向纹身男。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多刑辩律师常常有逆大众立场为黑恶权霸辩护的习惯,这样一旦胜诉容易打出名声来,而且黑恶权霸为此给的律师费也比普通人给的多得多!!律师为出名,为谋利,为赢官司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的多得去了,给国家泼脏水的都有!


辣条集团董事长yz


律师大多是站在恶人和有钱人一边的,中国整个律师界基本是这样的,想想为什么?因为有钱人才能请得动律师,律师要挣钱必须为富人服务,而且必须替富人打赢官师,而富人和恶人往往是不占理的,不占理那怎么办呢?那就得动歪脑筋钻法律的空子或断章取意替富人和恶人辨护,这样他才能有收入啊。有钱能使鬼推磨,何况是律师。


时空辽阔


假如是周律师被宝马男持刀砍,在被砍了几刀后,宝马男砍刀脱手掉到地上,这时周非常快的速度捡到砍刀,正当周律师准备砍出去的时候,突然间想到我是律师,如果我砍出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于是就砍刀双手奉还给宝马男,宝马男拿刀就对周律师砍去,周律师,卒。享年36岁!


册注被已个一换请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反面的东西容易产生更大的社会反响,更容易扩大名声,有利于进一步接到相关业务。西方许多知名律师,都是给人脱罪成功而闻名的。所谓维护正义,可能只在少数有坚定信仰的律师身上表现。当然,为恶人辩护对律师的辩护技巧有更大的挑战性,它必须吃透法律在法律条文的缝隙里做文章,还会承担巨大的社会风险。但名与利的回报率更高,许多律师难以拒绝。不过,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律师实现必须设定自己的当事人无罪。再收集证据证明他无罪。所以,律师的做法看起来都很正当,你没有办法去反驳,除非发现他有采用伪证、人为的破坏不利证据等本身就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违法行为。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律师维护社会公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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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古以来大多没有正义可言,他们基本属于逐利阶层,哪里有利就朝那儿奔。但为什么要热衷于为恶人辩护呢?

首先,恶人在行为上有悖于社会善恶观,他们巧夺豪取,杀人越货,在道德上他们是千夫所指的恶人,而在经济上他们却是富有者,所谓趋炎附势就成为律师们争取最大利益的本能行为。因为相对穷人,恶人可以一掷千金,律师可以获利颇丰。这种逐利行为无可厚非,因为你不能要求所有律师都是正义感满满的正人君子。所以律师在中国历史名称好听一些叫师爷,名称难听一些叫讼棍。

其次,法律给了律师治外法权。法律的本义为了防止窦娥冤案,利用律师为犯人辨护旨在防止法官误判,因此法律给了律师一系列特殊权利,可以让律师名正言顺为被告辩护。但法律的缺陷是无法制止律师与作为恶人的被告勾结,既然法律给了律师为被告辩护的权利,那么这种被告到一半是恶人,所以法律给了律师为恶人辨护的合法权利。这是律师非常嚣张有恃无恐地为恶人辩护的原因。不管律师多么违反公德,不管律师与恶人关系多么臭名昭著,只要法律给律师这个权力,谁也奈何不得。

最后,律师为恶人辩护也是一种赌徒心态。这里需要缜密,需要智慧,需要技巧,需要捕捉蛛丝马迹的能力,更需要捕捉法律漏洞的手段。人常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其实法律是有无数常人无解的法律漏洞的。比如昆山案,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有故意杀人之说的周律师就肢解了当时三人围攻一人的环境,肢解了纹身男受伤逃向车后备箱取凶器反击的动向(据说警方在后备箱中查获枪枝),肢解了整个正当防卫的有机链条,只咬死纹身男受伤后奔向汽车,而电车男仍砍几刀令其死亡一节,这样就达到他故意杀人说辞目的。如果一旦为恶人辨护因其技术狡辩成功,他名声鹊升中天,前途无量。别忘了,纹身男不是一人,他背后有巨大势力的天安社。能赢得巨大社会势力的欢心,想必为恶人辩护的律师也财源滚滚,如此名利双收,导致一些律师赌徒心态暴起,何乐不为恶人辩护?


东楚龙野虎


即使战场上,只有敌军主动缴枪卸弹并举起白旗,举起双手下跪求饶,才算可不杀,所只是枪没拿稳,转而逃离找其它武器,你枪在手难道不蹦了他,难道等他赏你一颗手雷

1.宝马压非机动车道实线欲违章通行,电动车正常等红灯

2.在一女性劝说下电动车已推上路阶让开非机动车道,此时宝马也可继续违章通过,可霸道惯了,还非得下车到路阶上去欺负人,估计没讨到便宜,其实此时罢手也就算了

3.却偏要回车拿刀

123点全是宝马司机的错,得寸进尺,这样一个恶霸绝对该死,否则让他上了车,发起疯了,极有可能会开车撞电动车主,甚至迁怒于旁边无辜群众,冲撞人群,所以这个宝马司机必须死,电动车主必须正当防卫,宜将乘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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