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憂君:《法學教授關於正當防衛過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思考》

防衛過當被判承擔刑事責任的思考

解憂君:《法學教授關於正當防衛過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思考》

解憂君:《法學教授關於正當防衛過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思考》

解憂君:《法學教授關於正當防衛過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思考》

陳興良教授的見解整理版

大家好,解憂君又來給大家推送文章了。近日網絡上熱議的寶馬男持刀砍人案可謂沸沸揚揚,輿論大多支持保安大哥屬於正當防衛,解憂君也支持正義,也認為不應當讓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縱觀我國刑法來看,事情可能並不像我們想想的那樣簡單,我們的報案大哥可能也會受到刑法,正如辱母案中於歡那樣,雖然輿論是一邊倒,但是於歡還是被法院判決入刑,我們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解憂君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興良教授的關於防衛過當被判承擔法律責任的一些思考,筆者覺得寫得真不錯,就把這邊文章整理出來,希望引起網友們的共鳴。

陳興良:我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從立法上去理解,是偏向於約束正當防衛人的,這不僅在理論上存在認識誤區,而且在現實中弊大於利。

為什麼說存在認識誤區呢?立法上始終把實施正當防衛者當做理性人,認為無論任何情況下,對自己行為所能完成傷害的程度都能夠而且必須有準確無誤的把握,反擊行為所選擇的部位,出擊的力度,必須恰好控制在制止侵害的界線上,等於要求司機一剎車就要做到車輛同時停住,不能再往前慣性滑行。但這怎麼可能呢?人不可能是純粹的理性人,任何人都有有性情、有情緒,特別是在受到非法攻擊的時候,反擊行為帶情緒是必然的,這樣的情緒是得到理性的認可的。我認為,立法應該把這些因素考慮在內,考慮到實施正當防衛時的精神緊張、憤怒情緒、思維空白。

我認為,法治思維的價值追求在於維護、擴充權利與自由,這樣的規定沒有體現法治思維的價值追求。法治思維是清晰的,是誰的法律責任就是誰的,法律後果與法律責任是一致的。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卻仍然沿襲傳統思維,不是由法律責任去推法律後果,而是根據事實後果來劃分法律責任,特別是在出現人命後果時,習慣於看輕死者法律責任的傾向,因而在司法實踐中對正當防衛的認定經常出現偏差,感覺裹夾著消解社會矛盾的考慮。畢竟一條命沒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人一點責任不負,感覺情理上說不過去,死亡者的家屬也會鬧事,正當防衛者也有一定的心理負擔,往往願意承擔一點責任以息事寧人,這樣就為法院劍走偏鋒騰出了空間。案子是了斷了,但法治卻壓抑著,惡人當道就會依然如故。

從現實情況看,好人怕壞人已經成了常態,見義勇為成了傳奇,正當防衛心存顧慮,這樣下去,世風只會日下。在立法一時不能修正的背景下,司法審判中作出糾偏的司法解釋就勢在必行了,願在這個案件審判中,我們能看到正義壓倒邪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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