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马骏建议修改《中央银行法》: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相互矛盾 M2已不能适应新的金融环境

【财联社】(记者 李德尚玉)“央行网站上提到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四项目标,而国际收支平衡在操作中有时则被演绎成‘维持汇率稳定’或‘保持外汇储备稳定’两个经常互相矛盾的子目标;央行还有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结构改革等目标或“任务”。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表示。

近日,马骏在其新著《利率市场化与货币政策框架转型》里指出:历史上,我国的货币政策框架并不清晰,演变的方向也不清晰,央行对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没有明确定义。

在马骏看来,主要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2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金融环境。马骏进一步介绍:央行对于中介目标的表述不清楚,以前是每年给定一个M2和信贷增速目标,后来调整为M2增速目标(取消了信贷增速目标),2017年又调整为M2增速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两个目标。事实上,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以数量目标(如M2增速)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反而会人为导致利率的波动和经济波动。

此外,马骏还指出:货币政策工具的变化很快,除了基准存贷款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之外,几年前开始创设了SLO、SLF、MLF、PSL等工具,各项工具分别达到什么目的,为何使用某些工具或工具的组合,市场众说纷纭,传递的信号也往往不明确。

货币政策应该干什么、谁来干、如何干

马骏表示,以上问题的实质是货币政策应该干什么、谁来干、如何干。

关于干什么,也就是最终目标的问题,国际上许多央行上百年的运行经验告诉我们,目标过多(而且是经常互相冲突的多目标)会导致政策摇摆不定,信号混乱,本来应该是稳定宏观经济的货币政策反而可能成为不稳定的因素。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央行是在1个(稳定物价)至3个目标 (稳定物价、就业和金融稳定)之间选择和争议,但像中国这样多达7个目标的案例是绝无仅有的。

关于谁来干和如何干,也就是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工具由谁决定和如何使用的问题,我国的情况是相当复杂的。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若干主要(但不太常用的)工具,如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由国务院决定的,而最近创设的多种复杂的技术性工具是由人民银行决定使用的。这种决策机制基本上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决策者的偏好、信息来源和决策规则从外部是看不清楚的。

过去二十年的经验表明,这种决策机制倾向于频繁使用短期经济刺激、忽视经济的长期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最终体现为我国货币发行量的持续高速增长、宏观杠杆率持续大幅上升、房地产泡沫的反复出现。在货币政策决策机制问题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多数中等收入国家都明确了由央行确定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决定政策工具的使用,而中国则是一个典型的例外。

在取消了利率管制之后,改革的下一步本来应该是用以政策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来取代以数量目标(如M2)为中介目标的框架,让对政策利率的调控(而非贷款额度分配)通过利率传导成为影响实体经济的主要手段。但是,央行决策机制的紊乱似乎成为了一个令人纠结的改革瓶颈。不解决最终目标过多、决策流程不可控、决策者过度偏好增长(而非长期稳定)等问题,最后产生的某个政策利率目标未必对国家稳定发展来说是最优的,并且很可能是没有前瞻性的 (注:央行政策对实体经济产生效果通常有9~15个月的时滞,因此一定要有前瞻性,否则就可能变为 “顺周期”政策,加大经济波动。)。马骏认为,货币政策框架的改革,除了要包括中介目标的转型、货币政策工具的简单、明晰化之外,关键还在于减少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和提升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建议修改《中央银行法》

马骏表示,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与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

现代化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要求央行有比较简单、明确的目标;央行的决策不受各种与央行法定目标无关的因素和利益集团的干扰;央行的操作基于专业化、前瞻性的分析并重点参考以数量为基础的判断;央行应该建立引导市场预期的能力。

马骏认为,为了建立一套能有效维护宏观经济与金融稳定、避免宏观杠杆率继续快速上升的货币政策框架和利率调控体系,提升货币政策治理能力,我国应该进行如下改革:

1.应该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央行决策体系,修改《中央银行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央行有设定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和决定如何使用货币政策工具的权力。在《中央银行法》中明确将过多的货币政策目标收敛至通胀、就业和金融稳定三个内容。 2.取消M2目标,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代之以某个短期利率(政策利率)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3.明确只有一个政策利率,其他影响短、中期利率的政策工具(如MLF、PSL等)应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以结构调整为目的,但不应该作为与政策利率同等地位的政策利率目标,以避免多重政策利率导致市场信号混乱。建立一个可信的利率走廊机制。

4.明确放弃汇率水平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取消“保持汇率在合理均衡基础上的基本稳定”的官方表述,避免由于同时必须满足汇率和利率目标所导致的政策信号混乱,为真正提高汇率弹性、维护货币政策独立性提供基础。

5.强化前瞻性指引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强化与市场与媒体的沟通,直接解答市场最关心的问题。货币政策报告要有具体的前瞻性内容,包括央行或央行研究人员的经济预测。

6.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利率传导效率,包括逐步取消可能被异化为贷款数量管制的监管手段、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明确取消基准存贷款利率的改革意图、加快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建设、改善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对外资开放境内债券市场、完善国内信用评级体系等。

7.推动有助于货币政策框架转型配套改革,包括强化对地方政府和平台的全口径预算约束,明确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的协调与分工等。(财联社记者 李德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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