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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理公職人員不良貸款的公告
按照集寧區委、政府關於防控重大風險的安排部署,由區紀委、監委牽頭組織開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對行政事業、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直接借款或擔保產生的不良貸款進行集中清理。請相關人員於2018年11月1日前到銀行歸還所欠貸款本息,規定期限內未歸還貸款的人員,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集寧區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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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集寧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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