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年前的泰州典當行,出現在興化

400多年前的泰州典當行,出現在興化

典當行俗稱當鋪,是境內各地最早的民間抵押貸款機構。以房契、地契抵押借貸稱為典,以金銀衣物抵押借貸稱為當。

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句容商人楊達斯楊宜卿到興化創辦“和太”、“和豐”兩爿當鋪;後來,楊氏族人楊春華在興化創辦“乾源”、“恆隆”、“慶衡”三爿當鋪。

明崇禎六年(1633)泰州衙署設“便民典庫”,為官辦公典,一直經營至清道光年間。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9所修的《泰興縣誌》載:“質庫,多新安賈人為之,邑內五城門及各鎮皆有”。

乾隆年間(1736-1795),王志廣在興化創設“萬興大典”,傳6代,經營200多年。

道光年間(1821-1850),泰興張氏在刁鋪設環興當鋪,是泰興至泰州沿途集鎮中的唯一當鋪。

道光六年(1826),泰州城鄉有當鋪26家。

清咸豐元年(1851),揚州鹽商李半園在興化城創辦“德本大典”和“德謙當典”;其後,曾任興化知縣的魏源族人、鹽商魏兆源在興化城創辦“衡興大典”。

清咸豐年間,鎮江張少儒在姜堰開設“恆章典”,俗稱“南街當鋪”。

清朝末年,瞿某及袁勵準在靖江開設典當行。清朝戶部規定:典當財物,月利率不得超過3%。

民國元年,泰縣有典當行10家,靖江1家,泰興11家,興化5家。

民國22年,泰縣城鄉具有一定規模的典當行有衡泰、元大、恆章、熙餘、裕厚、恆泰勤業、豫晉8家,資本總額35.4萬元;是年秋,衡泰更名為同泰。

民國23年,增設濟泰典當行和北鄉周家莊興隆代典。典當放貸的數額視質押物價值而定,衣物當實際賣價的十分之四五,玉器古玩約十分之五六金飾則十分之八九。當物以首飾衣服居多,農村集鎮也當糧食和農具。質押期限一般為18個月,按月計息,當月贖取,不論天數多少,隔天以1個月計息;足月後5日內不計息,超過5日視為1個月。

民國初期,年利率一般不超過20%,民國23年改為月利率2.2%。國民政府認為典當可解決般平民生活艱難和借貸無門之苦,曾採取免徵捐稅等措施鼓勵發展,加之典當利率高於銀錢業,典當行曾興旺一時。

民國25年,境內計有典當行30家,其中泰縣12家、泰興11家、興化5家、靖江2家。泰興11家典當行總資本45.5萬元,年營業額182萬元。

日偽統治時期,“中儲券”貶值,物價飛漲,質押期限縮短為6個月,典當行嚴重虧本,境內僅存泰州同泰典當行及靖江、興化的個別鄉間典當行。

抗日戰爭勝利後,境內各縣典當業復甦。民國35年,泰縣同興、益生、同德、萬鴻、福泰公典、公記代客6家典當行開業。

民國36年出現惡性通貨膨脹,典當業又陷入困境。泰州城內最大的同泰典當行由於虧本嚴重,全靠向銀行貸款維持。

民國37年,國民政府改革幣制,以金圓券為本位,導致物價飛漲,典當業再遭厄運,紛紛停業。境內各縣只有泰州同泰典當行,因其當期長,只贖不當,延續至解放後閉歇。

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典當業再度興起。

1993年2月,泰興市典當拍賣貿易公司成立,此後境內各縣(市)典當機構有所發展。

2007年,全市有泰州市鑫源典當有限公司、泰州連松典當有限公司等典當行20多家。典當物品主要有貴金屬飾品、鑽石珠寶、高檔手錶、轎車、摩托車、全產權房產、有價證券、高檔家電、手提電腦、攝影器材批量商品等;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為6個月,當期滿後可以辦理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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