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是不是涉嫌違法?

BINGE斌哥



作為一位HR老司機,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來說一個目前國內的現狀:雖然國家規定社保繳納應按照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但實際上很多企業都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一般情況下,只要不低於最低繳納標準,社保部門也不會審查。


這就是目前繳費基數的一個現實狀況。


社保基數如何確定


先來說一下社保基數的確定依據。社保繳費基數按員工類型來定,原則上每年度只約定一次,新員工入職按入職時當月的工資來申報,老員工每年度按上年平均工資來申報。


這裡有一個特殊情況,社保繳費基數規定有上下限,最高不可以高於當地上年社平工資的3倍,最低不能低於當地上年社平工資的60%。也就是員工工資如果低於上年社平工資的60%,那也是按社平的60%繳納,如果高於上年社平工資的200%,就按社平的200%。


那麼,按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是否違法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為由,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而關於社保繳納的規定,則是《勞動法》第72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一條也只說明瞭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但目前沒有哪條法律明確規定,單位繳納社保不能按最低基數繳費


單位為員工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員工個人月工資是否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線,以及是否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同意單位這種操作,企業如果違反這兩個原則就是違法。



另外,其實很多員工都願意繳納社保的時候按照最低繳納基數繳納,這樣可以留更多的錢在自己口袋裡。企業出於成本的考慮,也願意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


這樣做的風險其實很多,比如企業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而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另外,員工在離職一年內,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也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被侵犯的部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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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人薪事百萬HR聯盟


樓主您好,企業按著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目前還沒有涉嫌違法,這樣一說。

因為國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可以按照最低繳費基數去交費的這樣一個原則。造成了很多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所以按著最低繳費要求去給員工購買社保。

從今年開始也就是二零一八年我們國家的社保徵收主要有地稅進行徵收!這樣的話就不存在你的這個社保繳費按著當地社會工資的最低基數去交費了。

因為地稅是要徵收你的個人所得稅的,都是按著工資標準來的。那麼這樣的話,你所在的單位就不能再繼續這樣交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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