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經公開開庭審理,昌寧縣人民法院判決楊某某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17年5月期間,楊某某明知白腹錦雞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仍在昌寧縣境內一山林裡非法獵捕白腹錦雞一隻,被列為“三有動物”的環頸雉(雉雞)二隻,後飼養於家中,並拍攝多條白腹錦雞的視頻發佈在“快手APP”上。這一行為引發了大量網友不滿,網友們紛紛通過各種渠道舉報,後楊某某被昌寧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並從其家中查獲白腹錦雞一隻,環頸雉(雉雞)二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非法獵捕、殺害上述物種的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昌寧縣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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