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業主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首先,業主欠物業費,物業無權停水停電.

水、電是小區業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對強制斷水、斷電有約定,物業公司也不能以強制斷水、斷電作為手段,要求業主物業費用。如果業主欠交物業費用,物業公司應當與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或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欠物業費業主支付物業費用和違約金。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基於物業管理的法律關係,依照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業主有接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同時承擔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因此,業主應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而物業管理公司應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的義務。

其次,物業管理公司在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時,應當採取合法的手段或途徑來解決,而不能採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如果因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再則,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設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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