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老賴」開車上路被查扣 連人帶車被移交法院

南寧“老賴”開車上路被查扣 連人帶車被移交法院

“老賴”開車上路人車被扣連罰帶拘 (法院供圖)

以為躲著不露面就可以規避法院執行,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南寧一名“老賴”在開車上路時被交警查扣,連人帶車被移交至良慶區法院。最後,法院對這名“老賴”作出罰款2萬元、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持E證開小車釀事故致人受傷

2014年7月25日14時許,龔某駕駛借來的一輛小轎車行至南寧市平樂小學門前路段時,與黃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黃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龔某沒有報警和保護現場,後經交警部門認定,龔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隨後,黃某的親屬等7人向良慶區法院提起訴訟,將肇事司機龔某、肇事車輛的車主黃某某,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後經良慶區法院查明,龔某的準駕車型為E,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且事故發生後沒有保護現場和及時報警,系單方過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應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

肇事司機玩失蹤規避法院執行

法院認為,黃某某作為小型轎車的所有人,在借車輛給龔某使用時,理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龔某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故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作為車輛的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承保公司,應當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向龔某親屬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龔某和黃某某承擔同等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龔某賠償28812.29元,黃某某賠償48812.29元,保險公司賠償88886.60元。

保險公司很快進行了賠付,車主黃某某也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故事本該到此了結。然而,龔某作為肇事司機卻賴著近3萬元賠償款突然“消失”了,被害人的家屬無論如何都找不到龔某。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2016年7月,7名被害人家屬來到了良慶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開車上路被查扣法院連罰帶拘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以後,通過村委調查取得被執行人聯繫方式,主辦法官立刻聯繫龔某,可是,龔某在電話那頭態度十分囂張,聲稱“就是不給錢,法院有本事找到我人再說”。通過網絡查控,法院發現龔某除了有一輛中華牌轎車,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於是便查封了該車輛,同時移送公安協助查扣。沒錢又找不到人,案件陷入了僵局。

事發當日上午,南寧市交警指揮中心來電通告,被執行人龔某的車輛在江北大道民生廣場路口被查扣,通知法院派人過來交接。良慶法院立刻組織人手趕赴該路口,到達後,發現車輛的駕駛人正是被執行人龔某,於是和交警辦理了“連人帶車”的移交,將被執行人龔某拘傳回了法院。

被執行人龔某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未按照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報財產狀況,被依法罰款2萬元、司法拘留15日。同時,龔某的車輛將通過司法網拍進行處置變現,用於清償龔某應支付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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