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巡邏遇到一輛「怪車」 細看竟是一個移動的小賣部

特警巡逻遇到一辆“怪车” 细看竟是一个移动的小卖部

龍虎網訊(通訊員 南特宣 記者 田宇宙)眾所周知,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駕駛車輛的人必須取得相應車型的駕駛資格,車輛本身必須在國家相關部門登記備案,通過各項檢測、檢驗,登記上牌方能在馬路上正常行駛。近日,南京巡特警部門在馬路上查獲一輛正在行駛中的什麼手續都沒有的車輛。

9月2日22時30分左右,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機動武裝巡邏二大隊民警巡邏至平良大街與廬山路路口時,發現一輛非常奇怪的車輛正在路面緩慢行駛,說它奇怪是因為這輛車的體積較大,車輛車身也沒有懸掛車牌,前擋風玻璃上年檢、保險的標誌都沒有。車窗比較寬敞,仔細一看更像是一個小賣部。

特警巡逻遇到一辆“怪车” 细看竟是一个移动的小卖部

民警第一時間將該車攔停。“您好,請出示一下行駛證和駕駛證。”駕駛員王某出示了一本C1駕照,但是對於車輛行駛證,他一直支支吾吾,拿不出來。最終在民警的再三追問下,王某供述,其在網上購買了該電動汽車,無任何手續。他買來兩三年了,一直停在某工地上作為小賣部使用。近期工地轉場,他本來準備喊拖車將該車拖到新工地上的,但是當晚他看路面車輛較少,就僥倖把該車開上路了,沒想到半路被巡邏特警查獲。

民警現場明確告知王某,該車屬於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予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而王某駕駛未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的規定,除了上述暫扣車輛和罰款的處罰,還需承擔駕駛證扣12分的處罰。民警現場責令王某停止行駛,針對其違法行為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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