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法律草案件件关乎民生

多部法律草案件件关乎民生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多部法律草案。这些法律草案重点关注什么问题?会对现实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看点一

纳税人有望提前三个月获得减税红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8月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一次修法,两步到位”,此次个税法大修,一方面要考虑给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实施新税制预留一定准备时间,同时又考虑尽早释放减税红利。

决定草案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之所以提出分两步实施,就是期待尽量让老百姓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

看点二

养儿育女、赡养老人、租房的钱有望在申报个税时抵扣

此次个税法的决定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开启了我国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未来带给亿万纳税人的影响将远不止减税。

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的主流模式,我国改革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如决定草案中,首次出现的“综合所得”,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但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除此之外,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将为个税缴纳贴上“个性化”标签。

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或租房部分支出……根据决定草案,生活中这些必要开支都有望在申报个税时抵扣。相比原先主要依靠单位代扣代缴的日子,今后缴纳个税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份“个性化”账单。

根据决定草案,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缴税方式上也将有很大变化,现有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的模式将变为平时预扣预缴,年终汇总申报、多退少补的模式。

伴随个税改革的深化,建立与未来综合所得税制相适应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将是未来必须面对的全新挑战,并将倒逼税务机关不断提高征管水平,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纳税便利。

看点三

稿酬所得拟扣除基本成本费用,让税制更合理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人建议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

为回应社会关切,此次个税法的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30%,按70%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我国现行个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其中,在此基础上,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相当于实际适用14%的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草案一审稿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直接纳入综合所得,不再单独享受费用扣除。此次个税法决定草案作了调整,考虑到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等上述收入也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费用,将原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平移到新税制,有利于税制的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在计算收入额时再享受七折优惠,也是充分考虑了出版或发表作品需要一定时间的特殊性,调整是为了让税制更合理。

看点四

居住用地拟必须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草案二审稿修改过程中,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人居安全,应当加强准入管理,确保土地开发利用前符合用地要求。对此,在建设用地管理上,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同时,与草案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进一步理顺相关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担责”,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增加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草案三审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造假行为的处罚,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规定,规定对专门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永久性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一些规定,在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体现水土一体防治。

看点五

建议土壤污染防治法尽快出台实施,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出台实施,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法律支撑。

程立峰委员说,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在前两次审议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将把净土保卫战纳入法治轨道,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土壤,防治土壤污染。同时,法律也填补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空白,标志着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的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白春礼委员提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实践经验不足,为积极稳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需要遵循科学规律,防范贸然推进尚不成熟的技术,防止带来后续问题。如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引进一些外来物种,却带来了其他生态问题。他建议要在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明确技术的适应性检验,保障风险防控和修复活动的实施效果。

杜黎明委员建议,对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公开问题,除草案规定的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外,为了加强监督,建议增加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规定。

同时,还有一些委员提出,草案三审稿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仍显不足,建议一方面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还可以考虑增加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看点六

电子商务法草案于8月27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四审稿包括,规定了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增加了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保义务的规定;增加了电商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服务交付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某些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了座谈会听取部分法院的意见,就有关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了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又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介绍,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同志提出,草案三审稿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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