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指引助力試點創新企業發展壯大

證監會6月6日發佈【第17號公告】《關於試點創新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期權激勵的指引》,規定員工持股計劃遵循“閉環原則”,員工持股計劃不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轉讓股份,並承諾自上市之日起至少36個月的鎖定期;激勵對象在試點企業上市後行權認購的股票,應承諾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減持;試點企業全部在有效期內的期權激勵計劃所對應股票數量占上市前總股本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15%。

證監會新指引助力試點創新企業發展壯大

榮正諮詢作為國內領先的股權激勵諮詢機構,將為您詳細解讀試點創新企業的選拔機制、選拔標準,試點創新企業員工持股計劃與期權激勵計劃的重要規定,證監會對於試點創新企業頻出相關利好指引意圖。

一、試點創新企業由科技創新產業化諮詢委員會認定

為充分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專家學者的作用,更好認定試點企業,證監會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由各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等組成,按照試點企業選取標準,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範圍作出初步判斷。證監會以此為重要依據,決定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二、試點創新企業為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本次試點設定了較高的門檻,面向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的紅籌企業;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紅籌企業和境內企業。

三、員工持股計劃在激勵對象人數、鎖定期規定等方面發生重大改變

重大革新:員工持股計劃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在計算公司股東人數時,按一名股東計算;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在計算公司股東人數時,穿透計算持股計劃的權益持有人數:

1)員工持股計劃遵循“閉環原則”。員工持股計劃不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轉讓股份,並承諾自上市之日起至少36個月的鎖定期。試點企業上市前及上市後的鎖定期內,員工所持相關權益擬轉讓退出的,只能向員工持股計劃內員工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員工轉讓。鎖定期後,員工所持相關權益擬轉讓退出的,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章程或有關協議的約定處理。

2)員工持股計劃未按照“閉環原則”運行的,員工持股計劃應由公司員工組成,依法設立、規範運行,且已經在基金業協會依法依規備案。

此項規定打破了常規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規定,擴寬了激勵對象範圍;常規員工持股計劃中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臺上市後鎖定期為3年,非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臺鎖定期為1年,所以試點創新企業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相對較長。

四、未上市試點創新企業可在上市前實施期權激勵計劃

試點企業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的原則上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關激勵對象條件,激勵計劃的必備內容與基本要求,激勵工具的定義與權利限制,行權安排,回購或終止行權,實施程序,信息披露等內容參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②期權的行權價格由股東自行商定確定,但原則上不應低於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淨資產或評估值。

③試點企業全部在有效期內的期權激勵計劃所對應股票數量占上市前總股本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15%

試點企業在審核期間,不應新增期權激勵計劃。

⑤試點企業在制定期權激勵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實際控制人穩定,避免上市後期權行權導致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⑥激勵對象在試點企業上市後行權認購的股票,應承諾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減持,同時承諾上述期限屆滿後比照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減持規定執行。

⑦試點企業應當充分披露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揭示期權激勵計劃對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控制權變化等方面的影響。

五、證監會頻出相關利好政策助力試點創新企業做大做強

2018年6月6日,證監會在發佈《關於試點創新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期權激勵的指引》的同時發佈了《關於試點創新企業整體變更前累計未彌補虧損、研發費用資本化和政府補助列報等會計處理事項的指引》助力創新企業解決以前累計未彌補虧損,實現研發費用合理化,規範科研項目相關政府補助的非經常性損益列報。

以往資本市場制度限制以及宏觀改革措施尚未跟上,一批處於引領地位的創新企業已經在境外上市,同時第二批快速成長的創新企業也在籌劃上市。2018年3月22日,證監會出臺《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支持這類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將有利於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有利於增強境內市場國際化水平和全球影響力,提升境內上市公司質量,使境內投資者能夠分享新時代經濟發展成果。即將在香港IPO的小米將成為CDR的首家試點企業。

總結

證監會頻繁出臺對於試點創新企業的相關利好政策,充分體現當下國家對於高科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視,旨在幫助試點創新企業提升資本運作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助力資本市場高效健康運轉。

證監會新指引助力試點創新企業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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