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

原標題: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新個稅法將如何影響你的錢包

個人所得稅在多數國家都是重要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了突出作用。此次修法後,個稅從分類稅制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個稅改革邁出了歷史性一步,納稅人的稅負將明顯降低——

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稅從分類稅制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個稅改革邁出了歷史性一步。

這是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通過以來的第七次修改,更是一次全面的“大修”。一系列新規定的背後有什麼政策考量?對納稅人有何影響?就相關問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綜合制”符合公平原則

個人所得稅在多數國家都是重要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了突出作用,目前在我國是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

專家普遍認為,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推動個人所得稅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我國原個稅法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就是將個人各種性質的所得分類並分別徵稅。綜合稅制則是就納稅人全年全部所得,在減除法定費用後徵稅,能夠有效反映納稅人的綜合稅負能力,但稅制比較複雜,對徵管水平要求較高。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分析,分類稅制的好處是便於源泉扣繳,徵管簡便,但缺點是不利於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容易出現違背稅收橫向公平原則的情況,即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當繳納相同的稅收,也不利於體現稅收的縱向公平原則,即收入能力較大的人應當繳納更多稅收。

“納稅人的各項收入綜合起來一併計稅符合稅收公平原則。此次全國人大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加總作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其個人所得稅,從而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邁出了關鍵性一步。”朱青說。

“分類稅制對各種所得區別對待,不同收入來源適用不同的稅率和扣除標準,相同總收入的人有可能稅負差異很大,不能充分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難以發揮。”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認為,新個稅法建立起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更能體現稅負公平,是個稅制度一次革命性的變化。

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還將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產生重要影響。“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下,自然人納稅人需要將全年納入綜合所得的各項收入彙總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將帶來政府與納稅人關係的重大變化,有利於提高納稅人意識,對於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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