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殺人拋屍案開庭 公訴機關建議重判

“39”杀人抛尸案开庭 公诉机关建议重判

今年的3月16日,一具高度腐敗的女屍在來賓市體育館附近水塘被發現,一時間,受到了當地群眾的極大關注。

“39”杀人抛尸案开庭 公诉机关建议重判

8月28日上午,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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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3月8日22時許,被告人韋某龍通過搭訕的方式,從來賓市興賓區合山路將從事賣淫活動的韋某仙帶回其住處。韋某仙提出要韋某龍先支付嫖資但被拒絕,隨後雙方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韋某仙被韋某龍掐死。次日凌晨4時許,韋某龍用電動車將屍體拉到來賓市體育館後面的一個魚塘內沉溺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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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醫屍檢鑑定,韋某仙符合被他人扼壓頸部機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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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韋某龍:

一隻手抱著她的胸,一隻手這樣按住。掐住她的脖子。這樣箍著脖子掐的。兩人側身在床上。兩個都沒有站起來的。是這樣的,我在派出所已經供述過了。

“39”杀人抛尸案开庭 公诉机关建议重判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韋某龍故意非法剝奪她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韋某龍曾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4月30日刑滿釋放,屬於累犯,應該從重處罰。公訴人認為,法院應該判處韋某龍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韋某龍認為自己只是犯故意傷害,沒有犯故意殺人罪,要求法官從輕處罰。對於此案,法庭將擇日宣判。

記者|吳容橋

通訊員|岑佐才 覃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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