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首付才知道房子早被查封,雖贏了官司但要回錢卻不容易!

今年3月,衢州的池先生通過中介公司買了房,付了50.2萬首付後才知道,這套房子已被兩家法院查封,中介公司也沒有中介服務資質。為了追回自己的首付款,池先生將房東和中介公司起訴到衢州衢江區法院,他雖贏了官司但離要回首付錢還隔著不少距離……

男子急著買房

通過中介迅速下單

近幾年裡,衢州的房價也從之前的四五千元每平方米,騰騰地往上漲。1976年出生在衢江山區的池成,在衢州城區打工多年,且在城裡成了家、有了孩子。他早就想在城裡買一套房子,今年,他看著不斷上漲的房價,終於下定決心買房。

今年3月初,池成找到衢江某房產中介所,把自己要買什麼樣的房及心理價位等告訴給中介,中介將樟潭街道一套房子推薦給他。中介說,這個房子是一對母子所有,兒子陳凱已成年,母親陳麗單身,與另一個男人陳軍同居生活時間較長。

池成對這套房子挺滿意,3月11日,在中介的促和下,房子的共有人陳凱及其母親陳麗,還有陳軍3人作為甲方,與乙方池成簽訂了《房地產轉讓合同》。

合同約定,房子以83.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池成,池成在3月19日前支付首付53.2萬元(含定金3萬元),待甲方銀行尾款還清後,把他項權證拿出來,3日內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過戶,尾款30萬元由銀行貸款直接打入甲方賬戶。若甲方違反合同,不予出賣,甲方必須雙倍退還所付定金。中介費1.1萬元由乙方承擔等。

付了首付才知道

房子被查封、首付款要不回

池成按約將購房定金3萬元,首付款50.2萬元,打入指定賬戶後,就等著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了,他還多次聯繫中介要求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豈料,中介去找房東催促後得知的真相,讓中介的心一瞬間涼了。

幾番催促下,陳凱他們才如實告知中介,原來不僅該房屋的土地證在銀行抵押按揭貸款24萬元至今未還,還因陳凱為他人擔保貸款,欠了100多萬元的債務,房子已被柯城法院和衢江法院先後查封了。

而此時池成還以為,大不了房子不買了,把首付款要回來就可以了。但因當時有部分首付款是打到陳凱的賬戶裡的,被扣除銀行按揭貸款之後,餘下的款項被法院作為執行款予以扣劃。所以想讓欠著一屁股債務的陳凱他們,歸還全部首付款,基本是沒可能的了。

5月4日,等不住的池成向衢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凱、陳麗、陳軍雙倍返還購房定金6萬元,返還購房款50.2萬元,支付損害賠償金4萬元,並申請財產保全60萬元。同時,要求房產中介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解除合同、雙倍賠償定金

中介承擔60%的補充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當事人對解除合同沒有異議的,可以解除合同。現所涉房地產已被法院多次查封,被告也不能依約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加上當事人對解除合同沒有異議,所以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房東方應承擔雙倍返還定金,返還購房款等違約責任。

法院還認為,房產中介所已在今年1月29日被註銷,已不具備中介服務資質。中介仍違法提供中介服務,也未對涉訴房屋的相關產權情況及時查詢、核實或提示,違反居間忠實義務,嚴重損害委託人利益,導致本案發生,具有重大過失。因此,其對池成造成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合同解除後,中介應退還收取的中介費。

鑑於池成也疏於中介資質的審查,完全依賴所謂的中介所,未對所購房屋進行認真、全面調查的情況下,就簽訂合同並支付房款,其自身有過失,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付了首付才知道房子早被查封,雖贏了官司但要回錢卻不容易!

網絡圖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解除池成與陳麗、陳凱、陳軍的《房地產轉讓合同》;陳麗、陳凱、陳軍支付池成購房定金6萬元並返還池成購房款49.6萬元;中介返還池成中介費0.6萬元;中介在陳麗、陳凱、陳軍不能向池成返還的購房款範圍內承擔60%的補充賠償責任;駁回池成的其他訴訟請求。

換句話說,如果房東方一分錢都還不出,則要由房產中介要掏30多萬元的賠償款,而之前的中介費也就1萬多塊,這下中介虧大了。

此外,現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但由於陳麗、陳凱還欠了好多債,池成的購房款何時能執行到位,至今還是未知數。

法官提醒,購房者、房產中介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查清房子的真實情況,再作交易,儘可能降低風險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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