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不孝養子惡習不改 古稀老人無奈「棄子」

【摘要】

本報訊(記者 陳春怡 通訊員 任愛華)抱著“養兒防老”的觀念抱養了男嬰,悉心養育成人,沒想到人到古稀,養子的種種惡習卻讓老人忍無可忍。近日,市民湯先生來到固鎮縣人民法院,請求與養子解除收養關係。

1984年1月28日,湯先生與妻子張女士收養了一名男嬰,取名湯沛(化名)。在夫妻二人的精心撫養下,湯沛漸漸長大。也許是從小太過寵溺的緣故,兒子身上的惡習越來越多,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來往甚密,後來竟然發展到觸犯法律,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湯先生與妻子並沒有輕言放棄,兒子監獄服刑期滿後,老兩口依然原諒他,疼愛、關心依然。但是,湯沛不僅毫無悔改之心,反而變本加厲,很快將老兩口多年積蓄揮霍一空。除此之外,湯沛還打著老兩口的旗號向親戚借錢,以滿足自己的高消費。這些年來,湯先生夫婦多次和兒子溝通,試圖用親情感化他,但湯某一意孤行,雙方感情一再惡化。眼看自己年事已高,兒子還如此“不懂事”,兩位年過七旬的老人愈發心寒,無奈之下來到法院,要求與養子解除收養關係。

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同時,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最終,經過法官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同意解除收養關係,被告應於2021年5月23日前給付湯先生夫婦生活補償費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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