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舉報」羣衆舉報危爆物品違法犯罪現象可獲獎勵哦!

「有奖举报」群众举报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现象可获奖励哦!

為深入推進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從源頭上剷除槍爆安全隱患,8月25日起,橫縣警方在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下,在全縣開展了清查收繳非法槍爆物品的集中統一行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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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集中統一行動,主要針對農村、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發、物流配貨市場、出租屋、廢舊廠等較易涉槍涉爆的地方進行摸底排查,同時針對互聯網、寄遞行業等地方開展有針對性地清查,防止有人通過網絡購買槍支零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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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橫縣警方對涉槍涉爆違法犯罪都保持高壓嚴打的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一支槍就收繳一支槍。2016年7月14日,橫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橫縣馬山鄉村民陳某田於2015年至2016年初通過網絡訂購了氣槍配件和一些鋼珠子彈。發現線索後,民警立即將陳某田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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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田交代,自己手上確實有兩支從網上買回來組裝成的氣槍,平時這兩支氣槍都是他和弟弟陳某煉用來打老鼠之類的。2016年清明節後,因陳某田去廣東東莞市打工,陳某煉因害怕槍支被村民舉報,便偷偷把這兩支氣槍分別用兩個藍色的蛇皮袋裝好,拿到村中專門存放辦酒席用具的房子角落裡收藏。

犯罪嫌疑人陳某煉和陳某田非法持有槍支,陳某田非法制造槍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和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制造槍支罪。2016年7月21日,橫縣警方對犯罪嫌疑人陳某煉和陳某田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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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橫縣公安局民警在對廣西橫縣校椅鎮校椅村委校椅北小區一民宅附近進行巡邏時,發現一民宅內儲存有大量煙花爆竹,民警當場對該煙花爆竹進行扣押,並依法傳喚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煙花爆竹)的嫌疑人梁某育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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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梁某育承認其未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便於2017年1月2日至1月16日期間,多次從外地購買了總價值約1萬餘元的煙花爆竹儲存在自家老宅內,且其所購煙花爆竹均系“三無”產品,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橫縣警方對嫌疑人梁某育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收繳了現場全部煙花爆竹。

為推進緝槍治爆工作的深入開展,最大程度調動、加強和鼓勵人民群眾提供涉槍涉爆線索的積極性,警方還特別制訂了《南寧市公安局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標準及管理規定》,反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的人民群眾,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會給予相應的獎勵!快了解一下積極提供線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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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公安局群眾舉報危爆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器具違法犯罪獎勵標準及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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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緝槍治爆工作的深入開展,最大程度調動、加強和鼓勵人民群眾提供涉槍涉爆線索的積極性,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南寧市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上級公安機關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南寧市公安局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標準及管理規定》,對舉報查實的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的個人給予相應獎勵。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一、獎勵標準

(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製槍、自制槍、改制槍1支或者氣槍2支,軍用子彈30發、獵槍彈5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

(二)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1000克或者黑火藥、煙火劑2000克,雷管10枚,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者手榴彈(非殘舊)、地雷(非殘舊)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

(三)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破涉槍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以下獎勵:

1、查破非法制造、買賣、郵寄、儲存、運輸等涉槍涉爆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2、破獲持槍傷害、殺人、搶劫、綁架、強姦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四)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案件,視情給予舉報人員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破獲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

(五)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郵寄、運輸仿真槍、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器具案件,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破獲非法購買、持有、私藏仿真槍、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器具案件,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二、管理辦法

(一)舉報方式。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信件兩種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人電話和信件應屬真實姓名,便於公安機關與舉報人聯繫及獎金髮放。南寧市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電話為110或0771-2891230,信件收寄地址:南寧市大學西路66號治安支隊四大隊。

(二)受理舉報。受理單位接到群眾舉報後要迅速通知轄區分縣局或派出所核查線索,並做好電話記錄,保存好舉報材料原件。受理單位對舉報人信息要嚴格保密,避免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

(三)申報獎勵。受理單位指令辦案單位核查線索後要負責跟蹤核查結果,負責收集整理獎勵申報材料向市局申報獎勵。提交申報材料為:1、舉報電話記錄(加蓋受理單位公章)或舉報信原件;2、辦案單位出具核查辦案結果證明材料,附收繳的槍爆物品照片及處罰決定書複印件;3、填報《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審批表》(附件1)。

(四)兌現獎金。獎勵金每季度兌現一次,由治安支隊每季度末審核各分縣局申報獎勵材料,集中向市局提交本季度全部獎勵申請,市局計財處負責將舉報獎勵轉入舉報人帳戶。

三、其他規定

(一)舉報獎勵經費由市局計財處統一管理,每年預算30萬元,受理單位要嚴格申報條件,防止超出預算。未使用部分由市局計財處納入下一年度全局預算管理。

(二)舉報情況涉及第一部分所列兩種以上情形的,按其中獎勵金額高的標準執行,不重複獎勵。

(三)相互間認識的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情況的,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獎勵金;協商不成的,由最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獎勵,舉報時間以受理單位接到線索記錄時間為準。

(四)各分縣局可結合實際參照本規定製訂本縣(區)群眾舉報獎勵規定,群眾向各分縣局舉報查實的違法犯罪線索獎勵經費由各分縣局向地方財政申請解決。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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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縣發佈

審核:黃慶旺

黃萬斌

終審:葉保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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