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了「座霸」生存的空間?

高鐵上遭遇“座霸”怎麼辦?

這兩天,相信不少網友都看過這則視頻:在濟南開往北京南站的一趟列車上,一名男子強佔一名女子的座位,還趾高氣昂地說:“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現在你有三個選擇:要麼你自己站著,要麼你坐在我那個座位上,要麼你自己去餐車上坐著去!”乘務長來了之後,該男子開始耍無賴裝病,依舊不肯起來,聲稱“自己站不起來”。當事女乘客稱,直到終點對方也沒把座位還給她,列車長和乘警勸也沒用。

誰給了“座霸”生存的空間?

視頻一出,網絡一片罵聲。確實,按照正常人的邏輯,很難理解“座霸”的行為:自己明明有座位,為什麼要霸佔被人的位置?作為一個現代人,怎麼就行為如此野蠻?

這樣的年輕人,被罵、被人肉都是活該。但是,咱在這裡更想討論的是,是誰給了“座霸”生存的空間,讓他如此有恃無恐?

是現行的鐵路服務體系。

坐火車,買票上車,對號入座,這是基本的常識。而人們一旦遵從了這樣的常識,實際上也就是和鐵路運營方形成了契約關係。我買票上車,你保證我得到相應的服務,包括乘坐該趟列車到達目的地的權利,更包括在行車期間佔有票面上相應座位的權利。

誰給了“座霸”生存的空間?

而假如像視頻裡那位姑娘的遭遇一樣,自己的座位被別人霸佔了,這叫什麼呢?這就是列車運營方違法了契約協議。這時候,作為列車運營方,他應該怎麼做呢?要麼積極採取各種措施維護乘客合法權益,要麼賠償乘客損失。

但是,令人嘆息的是,在這起事件中,列車運營方既沒有賠償乘客損失,也沒有保護乘客合法擁有相應座位的權利。是的,也許您會說,列車長和乘警都有在積極勸說那位“座霸”啊。

可是,年輕人,如果勸說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干什麼?

其實,“座霸”說到底就是一種違法乘車規則的行為。在現代社會,違反社會行為規則怎麼辦?當然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啊。所以,解決“座霸”問題很簡單,列車運營方作為規則制定者,要想辦法對這種違法規則的行為作出實質性的懲罰,讓他真正感到痛,才不會有下一次。

可惜,面對一次又一次的乘車不文明行為,我們的列車運營方是怎麼做的呢?勸說,永遠是一遍又一遍的勸說。比如這起“座霸”事件,比如前幾個月發生的合肥女教師羅某某在火車站“勇攔高鐵”事件,都是如此。我們的列車乘務人員,我們的乘警,面對這些不文明行為,束手無策,只能費勁口舌。這說到底,就是另一種形式的不作為,是對破壞規則行為的放縱,更是對遵守遊戲規則的人們的傷害!

其實,面對諸如“座霸”這樣的破壞規則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置,並不是沒有法理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你看,“座霸”不就是擾亂了火車行車秩序嗎?我們的乘警怎麼就連開個罰單都不敢呢?

還有,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座霸”,也可以被列入黑名單,今後限制其乘坐火車。

一條條法條,給了列車運營者處置的權力,可列車運營者卻沒有處置的勇氣。說到底,就是現行的鐵路服務體系,過於強調服務,而忽視了懲戒。好像一施用懲戒,就不是以人為本,就不是把每一位乘客放在首位一樣。

誰給了“座霸”生存的空間?

所以,要杜絕類似“座霸”這樣的不文明行為,首先要糾正的,就是鐵路運營方腦子裡充斥的“服務至上”思想。

畢竟,如果只談服務,不論懲戒,那還要乘警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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