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光明網:對不要臉的痞子“座霸”,不應留情面!

光明網評論員

8月21日有媒體報道並在其網站上載了一段相關視頻,由此視頻可見,在濟南至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車上,一個青年男性坐在一個青年女性的靠窗座位上,不肯坐到自己車票上的座位,被他強佔了座位的青年女性只能站著勸他讓開座位,回到自己車票上的座位上去,這個青年男性流裡流氣地回應道:“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現在你有三個選擇:要麼你自己站著,要麼你坐在我那個座位上,要麼你自己去餐車上坐著去!”乘務長來了之後,該男即開始耍無賴裝病,依舊不肯起來……

從視頻上看,這個青年男性衣著還算整潔,由此也可推斷其於人前也不應是不要臉面之徒。在視頻裡,這個青年男性的臉部雖然被打上了馬賽克,但仍可見其整個身體癱堆在座位上,一副毫不在意的流氓無賴相。從這副近似“北京癱”的坐相,以及給勸其讓開座位者的三個選擇和對乘務長帶搭不理的態度看,這個青年男性應該不是第一次在公眾場所現其痞行,其“我是流氓我怕誰”的篤定,“我就不要臉能把我怎麼著”的蠻橫,顯然都是出自於其以往所為的成功經驗。

對於上述痞行,當然有法律的解決途徑。持有這個座位號車票的乘客,可以根據合同(車票)要求所乘車輛的乘務人員履行合同,提供合同規定的乘車條件;而乘務人員同樣可以要求沒有按合同(車票)規定乘坐車輛的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行事;乘車人可以放棄自己(合同規定座位)的權利,但不能以侵犯他人合同權利作為放棄自己權利的前提。對於拒不停止、持續侵犯他人權利,並由此造成(鐵)路方違約——不能向合同(車票)締約者提供合同規定乘車條件——的人,乘務人員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置,依法強制侵犯他人權利者停止侵犯,並視情節將其列入禁乘“黑名單”。

問題還在另外一方面。這就是在法律層面以外,一個看上去也還人摸人樣的青年男性,何以能在公眾場所——並且是在網絡社交媒體如此發達的當下襬出一副“愛誰誰”的流氓地痞無賴相?這個還將在社會上度過好幾十年生涯的人,難道就靠這副寫滿了流氣痞氣的嘴臉走南闖北?當然,問題還有另一個問法,那就是當約定人們在公共場所如何行為的社會道德約束不了這些不要臉面者時,人們應該怎樣面對,這也正是上述報道所問:“遇上這樣的人該怎麼辦?”

對於突破道德底線的人,應該有法律規範之。“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說,應對的正是這種情況。上述在公共場所公然大耍流氓者,實際上是法律適用和制裁缺失的結果。法律適用和制裁缺失,是流氓痞子得手進而得利、又進一步更無忌憚地大耍流氓的前提。當然,這種缺失,也正是產生行道武俠私力匡扶正義幻想的土壤。不是麼,“什麼冤什麼仇”的青年男性被暴揍一頓引來的喝彩,地鐵踩腳男孩被暴摔後卻有過半叫好聲的現象,都是典型的法律適用和制裁缺失的社會後果。

流氓地痞是社會的解構性因素。他們流氣行痞的對象,往往是社會的弱者。此所謂“弱”,首先是肢體力量之弱。而他們不行道德,挑戰社會秩序之舉,其實也正是瞅準了法律不適的社會弱點。如果上述勸那個行痞霸座者的是個彪形大漢,可能不勞乘務長大駕,霸座者會乖乖自己離開,沒準還帶著諂笑。而流氓地痞行為的受害者,在法律不行的環境裡,往往會成為社會的失意者,其所對應者恰是法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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