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个税草案二审通过,起征点5000坚持不改!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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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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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其实,这个结果在二审草案提交的时候很多人都已经想到了,只是还是有些意难平,难以接受罢了!所以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感情13万条意见就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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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的时候,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不仅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2017年12月征求意见的一批草案也愣是被个税草案比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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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起征点已经毫无悬念,那么还是关注一下专项扣除吧!毕竟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以及医疗支出,这5大专项都是日常生活中最大的支出项。

1、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到底怎么操作?

多位与会人员表达了高度关切。徐绍史委员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国务院确定,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时间很紧迫。希望抓紧时间早点制定方案,听取各方意见之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于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能够顺利地实施。宋琨委员说,税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数额怎么掌握?如果这个问题不明确的话,这部法可能会打折扣。

对于如何操作,郭雷委员建议,最好能考虑我国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水平、抚养赡养水平、居住城市水平,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且明确路径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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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定额扣除"

杨震委员拿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举例说,"不问家庭具体的收入,只要有一个子女在教育阶段,就按一个定额进行扣除,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也避免钻空子、钻漏洞。"他还建议,"父母由子女赡养的,也可以按照一定的定额来处理。如果是几个子女共同赡养的话,就进行分摊。操作简单,公平性也得以保证。"

3、从个人计税到家庭计税,是个税改革的方向

与会人员在对专项附加抵扣项目增加赡养老人支出表示热烈欢迎的同时,还提出建议,未来能够将以家庭为计税单位作为改革方向。

包信和委员说,从当前条件看,以家庭为单位计税操作还比较困难,但从长远看,建议逐步实现从个人计税到家庭计税,这是方向。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颜宝玲说,很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地区都采用了夫妻联合申报或者家庭申报的征收方式,建议大陆的个人所得税逐步过渡到以夫妻和家庭为交税的单位。

4、个税以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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