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如果您在郯城县发现如下12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举报有重奖!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除拨打110外,您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及联络方式:
郯城县扫黑办公室
电话举报:0539-6221349
网络举报:[email protected]
信件举报:郯城县天元服务中心主楼8331(收)
邮政编码:276199
郯城县纪委监委
电话举报:0539-6221808
信件举报:郯城县纪委信访室(收)
邮政编码:276199
郯城县公安局
电话举报:0539-6153465
网络举报:[email protected]
信件举报:郯城县黄圩子村,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办(收)
邮政编码:276199
郯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閱讀更多 和美紅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