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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3年8月底,易元良、田華虎經事先預謀,在四川省道孚縣,使用鋼絲繩套獵野生動物十九隻,宰殺後存儲於易元亮家中的冰櫃內,後被丹巴縣森林公安查獲。
經鑑定,獵捕的十九隻野生動物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林麝2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斑羚8只,四川省重點保護動物毛冠鹿9只。
判決結果
2014年2月28日,四川省丹巴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易元良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田華虎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000元。此判決為生效判決。
檢察官有話說
近年來,有不法分子在經濟利益驅動下,不斷鋌而走險、非法、大量攫取野生動植物資源以牟取暴利,極大地破壞了生態資源環境。本案中的不法分子,瘋狂獵捕四川境內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十九隻,導致野生動物資源遭受嚴重破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適時介入偵查,依法引導取證,加強跟蹤力度,為 案件成功辦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是檢察機關回應社會對加強生態資源司法保護新期待的充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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