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期|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全面使用电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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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智慧检务”建设要求,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办案网上监督管理,推进检察大数据体系架构建设,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1日起正式启动审查逮捕案件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

第346期|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全面使用电子卷宗

按照部署要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制作使用审查逮捕案件电子卷宗,按照卷内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制作,确保电子卷宗能用、好用。

将审查逮捕案卷进行数字化处理,使用专门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实现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的对接,从而形成了以数据为中心的审查逮捕检察业务应用模式,符合“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客观需求,改变了传统模式查阅慢、结构不分明、无法摘抄或引用等弊端,一方面满足了办案人员快速办案阅卷、拟制法律文书的需要,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案期限;另一方面满足了讨论案件、质量评查、跨院共享的需要,强化了线上监督,从而实现了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与监督的全方位同步。从启动至今,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件,制作电子卷宗22册。

撰稿 | 朱晓茹

审核| 郭振宇

第346期|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全面使用电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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