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保險,豈能靠騙

這個標題可能讓人費解,但瞭解相關新聞事實後,也就不難明白了。據黑龍江廣播電視臺旗下微信公眾號“新聞夜航”介紹,哈爾濱市民朱曉明和家人原本是到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結果聽信了兩名“銀行工作人員”的話,購買了一款“五年期”的保險產品。

直到今年,朱曉明才發現,這非但不是理財產品,而且也不是“五年期”的,要想拿回本金,除非投保人身故,否則就要等71年後,那時她已經108歲了。而在和銀行、保險公司打交道過程中,銀行把責任推給一家叫作百年人壽保險的公司,聲稱當初那兩名銷售人員並非銀行工作人員,而是保險公司人員,而保險公司售後人員則表示,這兩名員工都已離職,需要將問題上報等待處理。至於向朱曉明推銷保險產品的兩名人員,如今一個電話停機,一個變成空號,已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

說到這,問題其實很清楚了,朱曉明碰上了兜售銀代險業務(也就是銀行代理的保險產品)的人員,又被其所誤導。所謂五年期,應該是繳費期,而不是理賠或取回本金的期限。這位市民是去購買理財產品的,而向她推銷保險產品的人員,當時只是片面強調了保單的收益(理財)功能,致使其誤以為這是一款帶有保險功能的理財產品(或者帶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加上對產品的約定和條款不瞭解,一腳就掉進了陷阱。

但要說這是誤導,其實和詐騙沒什麼區別,而且這是借銀行工作場所,披著合法外衣的欺騙。只要上網一搜,類似案例並不少見,各地監管部門不時出手整治,卻是屢禁不止。這一事例,再次折射了保險行業的亂象。

這款壽險產品的設計本身就有缺陷。由於其具有保險功能,利息其實低於銀行活期,而且到了一定年限返還的還不如本金多,此外產品年限很長,除非投保人身故,否則這筆錢等於留給子女領取了。但是你看,不過一兩年,業務人員發生變動了,銀行不認賬了,保險公司也推三推四的,你真的相信過六七十年後,這筆錢能順利取回?就算能取回,估計也敗給正常的貨幣貶值了。網上就有人留言,也曾被類似壽險公司誤導,最後本金打折才取消了保單。

保險公司及其業務人員急功近利,也讓人無法信任。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向投保人推銷產品時,只是一味地迎合投保人的心理需求,而沒有如實解釋產品相關條款,未進行明確風險提示,這是其一。保險業務人員在銀行推銷產品,經常有意穿上銀行的服裝,對個人身份含糊其辭,以騙取用戶信任,這是其二。保險公司本該只認保單,把問題推給離職員工,明顯有意推諉責任,這是其三。從業務員到機構都不把投保人的利益放心上,這不就是能騙則騙的行徑嗎?

銀行自然也難辭其咎。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當然是有利可圖的,所以也就要承擔相應責任。銀行默許保險公司人員在其經營場所打著銀行的幌子兜售保險產品,這說好聽點是合作,說難聽點就是共謀,是在包庇保險公司人員矇騙用戶。等用戶回過神來發現不對,卻又推得一乾二淨,這就是要錢不要臉了。

產品設計不合理,保險業務人員急功近利,機構缺乏責任意識,這樣做保險業務,只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損害保險行業的整體公信力。按理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之所以不敢信任保險公司,就在於保險行業本身不自強。當然,個人要購買理財或保險產品,也應擦亮眼睛,瞭解清楚條款才下手,而且要注意保留單據和相關材料,不能隨便籤字。就這事情而言,這位市民上當受騙,也在於自己太粗心馬虎,以至於連猶豫期都錯過了才發現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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