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全款買房,婚後加上女友的名字,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


婚前父母全資買房,視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得分割。

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房子由於出租獲得的租金等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加上女友的名字是對女友的贈與,女友接受,贈與有效,房子則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請求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劉輝律師


上來就給結論,不浪費大家時間,正常情況下屬於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分割,也有例外。

其實問題就在於婚後加了她的名字,如果不加名字這個事情很好解決。


沒加名字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離婚的時候屬於男方房產,因為房子是父母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

《婚姻法》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加名字之後呢?

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離婚,該房產由兩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則均分,如果按份額持有則按份額分割。

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房屋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由男女雙方按份共有(具體以房產證上登記的份額為準)。也就是說,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就屬於雙方按份共有的財產。


什麼時候可以屬於男方獨有

1、房子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但是進行約定,該房子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贈送給兒子、兒媳,若雙方以後離婚或感情不和,男方父母可撤銷贈與。

2、男方父母收集購買房屋時的發票、資金流水等證據,證明該房產不是兒子、兒媳所購買,起訴兒子、兒媳要回房產。


建議

父母給子女們買房時,最好還是多瞭解一些法律的規定,在尊重婚姻關係的同時,也要維護好自身的利益,做好風險的預把控。(我是強叔,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


強叔說房


按目前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婚前父母全款購房,原則上其房屋產權,歸出資一方所有。但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就視同將該房屋的部分產權,贈予給了女方。如果離婚,在女方沒有過錯的前提下,女方可以要求和主張,對該房屋的產權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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