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友的名字,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


婚前父母全资买房,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得分割。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房子由于出租获得的租金等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加上女友的名字是对女友的赠与,女友接受,赠与有效,房子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请求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刘辉律师


上来就给结论,不浪费大家时间,正常情况下属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分割,也有例外。

其实问题就在于婚后加了她的名字,如果不加名字这个事情很好解决。


没加名字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的时候属于男方房产,因为房子是父母对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加名字之后呢?

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离婚,该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则均分,如果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由男女双方按份共有(具体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


什么时候可以属于男方独有

1、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但是进行约定,该房子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赠送给儿子、儿媳,若双方以后离婚或感情不和,男方父母可撤销赠与。

2、男方父母收集购买房屋时的发票、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该房产不是儿子、儿媳所购买,起诉儿子、儿媳要回房产。


建议

父母给子女们买房时,最好还是多了解一些法律的规定,在尊重婚姻关系的同时,也要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做好风险的预把控。(我是强叔,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


强叔说房


按目前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婚前父母全款购房,原则上其房屋产权,归出资一方所有。但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就视同将该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予给了女方。如果离婚,在女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女方可以要求和主张,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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