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儿媳和女婿有继承权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GerrardTorres


看了有关这个问题的回答,我真是感觉到普法的重要性了,现在还有好多人搞不清楚女婿、儿媳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角色呢,难怪会有那么多家庭纠纷了。

首先,我先明确一下,大家一定要先把感情和法律分开,不管你心里怎么不喜欢有些法律规定,你都要认识到,现行有效的法律会影响事情的结果,而且法律不是针对一人 一事制定的,因此,只要法律保护了大多数人都权益,维护了社会的普遍公平,那么,这个法律就是正确的。个案的一些情况需要当事人自己去调整,或者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调整。

鉴于此,我要再次说明,婆媳关系是基于男女婚姻产生的,男女婚姻是法律关系,如果这个基础不存在,婆媳关系也不存在。也就是说,法律上,儿媳和婆婆成为亲属,成为一家人,完全是基于和男方的婚姻关系产生的。而一旦男方不在世了,婚姻关系也解除了,那么,儿媳和婆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解除了。同理可证,女婿和岳父母的关系。虽然大家可能还有感情,在一起生活也习惯了,但是,在法律上,的确是没有法律关系了。也正因为此,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同理,女婿也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的。

其次,法律上追求权力义务统一原则,因此,既然儿媳和女婿都没有赡养去世配偶父母的义务,那么,他们也没有权利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他们不是继承人。继承法里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位的是死者的配偶、配偶和子女。公婆或岳父母去世,他们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不是继承顺位中的人,不能继承。

第三,我们还要摒弃封建的观念,觉得儿媳有赡养义务,只要没改嫁,就一定要负担公婆的赡养。而女婿就没有这样的限制。法律上要求男女平等,丧偶儿媳和女婿都没有义务。但是,在广大农村,很多丧偶儿媳在赡养公婆方面付出了很多,对此,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只要丧偶儿媳或女婿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是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到老人的遗产分配中来。这是对好心人的回报,法律在这个方面是非常有温情的。

因此,谁也不能剥夺尽到了主要赡养的丧偶儿媳的继承权。同时,女婿也不是外人,只要他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也是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分配,此时,丧偶儿媳或女婿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参与老人的一次继承,是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这里说的是法定继承的情况。如果是遗嘱继承,那么,谁对老人好,老人就有权把遗产留给谁,通过遗嘱实现对自己财产的分配和安排,不必区分亲生子女和丧偶前儿媳还是前女婿,老人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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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个真实的故事,再说儿媳是否有赡养义务,儿媳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上个世纪中期,某地一对夫妻因为老公出轨,要和老婆离婚。老婆答应离婚,但是不答应离家,因为几个孩子都小,需要抚养。老公的情人年纪小,也可能对前妻的孩子不好。所以,老婆说,离婚了,老屋给她和几个孩子住。让公婆跟小儿子一起住,因为公婆一直跟大儿子儿媳一起住。

公婆知道儿子要跟儿媳离婚的原因后,告诉儿子,如果真的要和媳妇离婚,可以,媳妇留在家里,儿子可以跟新人住外边,不要带新人回家,父母百年也不要带新人去坟头。

公婆然后告诉大儿媳妇,要跟儿媳妇住一起,一起抚养几个孩子。

夫妻俩离婚一年后,有人给离异的大儿媳介绍一个老伴,这个人是退休工人。公婆欣然答应,而且要求媳妇招此人上门,他们把儿媳妇当女儿,让对方做上门女婿。女婿上门后,一家人的关系相处得很和睦,继父对几个孩子好,几个孩子也把继父当亲人。公婆变成岳父母,跟这个女婿也相处得很好。这个组合家庭里的成员们因为和睦相处,日子也过得其乐融融。

因为二位老人心情好,媳妇把老人也伺候的好。所以,二位老人都是在90多岁去世的。老人去世后,家产给了媳妇和招的女婿。因为女婿本身也有退休金,不久女婿去世前,把自己的所有财产留给了继子。

这两个老人还有儿女,但是在老人百年后,儿女们没有人跟这个大嫂和后来招进门的大哥争父母的遗产,原因就是他们赡养了两位老人。

题主所言的儿媳对公婆当然有赡养义务,因为儿子死了,儿媳如果不改嫁,就有义务代替儿子(老公)赡养公婆。这一点河北好媳妇翟翠英就是典型的例子。翟翠英改嫁时带着前公公一起到新婆家。

至于说道儿媳女婿是否有继承权,那就看儿媳女婿是否赡养老人了。谁赡养,谁就有继承权。儿媳赡养公婆了,儿媳有;女婿赡养岳父母,女婿也应该有。

总之,不想赡养老人的,或者没有赡养老人的,就别想着继承老人的遗产,现在一些法律条文是很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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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儿子死了,就是活着也不带赡养,因为儿媳女婿都是外人,于情于理也不可以,儿媳女婿也不是她养的,反正我是不,


eg123523


看了若干评论才发现,不懂法的大有人在。希望大家业余时间看看婚姻法,继承法吧。对生活有利。

首先,无论丈夫在世与否,儿媳妇都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赡养跟继承是对等关系。儿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何来的继承呢?

如果丈夫去世,婚姻关系自老公去世那一刻起已自动解除。那么公婆由谁来赡养,公婆的遗产如何继承呢?这个合法继承人就是孙子,孙女。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他们就到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位置。这也叫代位继承。同样他们对爷爷奶奶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

至于儿媳,那就看几十年婆媳相处的关系如何了,关系好的就是改嫁了,也会赡养前公婆。关系不好的就算丈夫没去世,也不会对公婆尽赡养义务。

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愿所有的家庭合睦幸福。



幸福快乐平安666


儿子死后,儿妻应该替丈夫善养公婆,并享有和丈夫一同制买的家产。如果公婆还有女儿女婿,那么老人的儿子死后女儿女婿也应该一同善养老人,根据对老人善养的多少 老人可适当的将老人的家产分配给儿妻和女儿女婿。理由应该就是这样子的,当实行起来各家有各家的情况,正常情况下都应照这方法进行。


心中199081440


先说答案要点:儿子死了,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力;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也没有继承岳父母财产的权力!

无论从法律还是俗理的角度去讲: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力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也有区别: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必须无条件覆行。继承权力是允许放弃的,继承权的实施是有条件的。

大家都知道: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力是依据血亲关系制定的,那么上述回答是不符合法律的,就是错误的或不懂法律吗?正确,也合法!你可以在实际生活中找出许多这种事例来,甚至在许多地方就是“铁律”。连法律也不好使!大家可以归到“重男轻女”上去,不过存在即合理。举个例子:赌钱是违法的吧?可如果你赌输钱了可以不用赔吗?

任何合理存在的东西,总会有被大众俗定的公理,这种理是普众都公知公守的定则,它的先决条件是公平、对等、无私、普尊。

回问题主旨:赡养和继承,是基于“家庭”这个先决条件,去定义和执行权力义务主体人的。不在家庭范围内谈赡养和继承没有意义,不但违伦也违法,这是赡养义务、继承权力“合法”――即合理存在并被执行的“公理”。

儿子死后,媳妇改嫁,赡养义务、继承权力随之消失;其伦理、法律依据都合适,改嫁、不是自家人了,会赡养公婆吗?反之,媳妇不改嫁(年长子女成人成家不另组家庭),对公婆的赡养义务、财产继承依然不变――以此传承。

女儿从俗理上等同于女婿,是亲戚不是家人,既不尽膽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

在如此的俗礼中,媳妇是家人,因为嫁入男方,改口称公婆为“爸妈”。女婿是“别”家人,就称岳父岳母。

传统俗理起源于男娶女嫁的婚姻家庭模式。对于无男丁的家庭,招婿入户同样有理有据。

近年来因有独生子女家庭大量存在,家庭模式多样化。不只有男娶女嫁、“男嫁女娶”两种模(一家)式存在,还有双方父母均为一“家(二家合一)”(独女独子结婚),双方父母、子女结婚另过成一家(三家,经济生活互相独立)。家庭成员关系变化、形式与传统家庭己大不相同!如果在加上离婚重组家庭因素,家庭多样化更难处理。

利用俗理管理无法逃避的“赡养义务、继承权力”己有漏洞;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使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权力,是正在兴起和增强的趋势。

但是,法律在判定赡养(抚养)义务、继承权力时,很容易界定,在执行时困难。赡养和继承实际还是受俗理和公序良俗的道义支配!而法律,是冷冰冰、不可回旋的条文!亦是说,依法是罚诫、判定的无奈之举,依俗理是实施、执行的义举。――这是媳妇赡养公婆、继承财产依据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从法律方面完全可以找到上述观点的依据!只不过是法人主体的转变: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她在代替或以丈夫、儿女的名义在覆行这个义务;同理,继承财产也如此。

它的核心点是要找准定位角色:以“家”为出发点,去定义“赡养”的义务和“财产”的权力。不同点是赡养(抚养)中包含情义,而继承中也许只有财产了。

所以,媳妇与女婿,是否对“外人”有赡养和继承的俗理法理,在法律和道义中都能找到解决的途径。

媳妇和女婿,依法律规定是没有赡养公婆(岳父岳女)的“法律”责任。法律主体中实体中包含另一半(何况还有儿女)就是法律主体。不可避免地是法律不能判定和执行“情义”的无形“财产”。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女儿、女婿并不会逃避或放弃养老的责任义务。

年轻的短时媳妇,和年长的长时媳妇,赡养、继承公婆责权是不一样的。但在法律上的责权一样:无责无权。任何断章取义、投机法律、俗理的“对我有利”,只能体现在某个具体人中,既上不了台面,也钻不了法律的空子:权力和义务等同。

儿子死后,媳妇无子女而结婚另组家庭的,不会有也不可能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力,自动解除;生有子女的,权力义务陏婚嫁取舍自动解除,其儿女相应责任存续;媳妇年长不会离家再婚,地位和权力义务等同儿子,有效延用。


农人心语


儿子死后儿媳妇对公婆有没有赡养义务,这个事不好说如果孩子大了你家里条件好你想着孩子过,那你就赡养你公婆贝如果说你家困难你想赡养也不了,至以财产继承当然有你和你的子女来继承,至以你说那个女儿女昔女儿有继承父母财产全力不过在农村没有女儿嫁出去以后回家跟哥和弟弟分家产的


滦县茨榆坨镇西尖坨村


首先我在期望,我在羡慕,别的锅家人家是锅养老,我们要与时俱进,已经落后好一段了,个中原由,懂的人都知道。
很多锅家没子女赡养一说
,这是外锅养老院,子女养老弊端太大了。

说说现在这里的法律,民法,婚姻法上有: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继承遗产时法律地位必须是第一继承人。

说白点:就是老公死了,只要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不管改嫁与否,不管有无子女,在继承公婆遗产时就是第一法定继承人,与公婆的其他第一继承人法律地位完全,绝对相同!女婿同样!


轿夫含笑三农


应该赡养吧,毕竟夫妻一场,他们的儿子死了老人家已经够伤心了,媳妇应该对老人更加的好点来安慰他们破碎的心,毕竟也是婆媳一场,下辈子都不会遇到了不管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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