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营业厅擅自更改用户的用电付款方式,是否正确?

记得农村以前都是老式机械表,抄表难度大,可以理解,近几年国家加大农村电网改造,为农村用户更换智能式电子表,数据采集直接通过信号发送到基站,相对也节省他们的工作强度和提高了工作效率。

现在突然发现在农村很多地方的电力营业厅竟然擅自给用户开通智能电管家,将以往的后付费方式强行变更为预付式,也就是之前的“先用电后缴费”通过这个功能变为“先缴费后用电”。

为此有人特意咨询了国网客服,客服人员称预付费模式只是针对开通了智能电管家的用户,可以选择预付和后付两种缴费方式,必须由业主本人书面签订协议后才可以开通,在得到笔者的否认后他们声称可以向该营业厅申请变更为之前的缴费模式。由此可见,电力营业厅擅自将业主的电表由交易习惯的后付费自动升级为新型模式的预复费,这种行为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此行为属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不变更。

根据《电力法》《合同法》中的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电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费的缴纳方式属于供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既然是合同关系,那么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电力营业厅的该行为很显然属于对供电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取得业主们的同意,未经业主们的同意,对业主们不具有约束力。

内人士称,电力营业厅在未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收费模式的行为属于合同行为,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在没有双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供电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或者强制消费者变更合同内容。

虽然电子付费方式是一种先进的付费方式,如果要推广,只能采取自愿、倡导和公开的方式进行劝导,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电网营业厅擅自更改用户的用电付款方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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