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秦皇島殺人者當時不爭吵,採取迴避忍讓的辦法,那兩個老人隨意辱罵他人,不負責任嗎?

窈窕淑女nice


我的觀點:這社會就是這麼無奈。老兩口肆意辱罵別人,但是卻很難追究他們的責任。



首先老兩口辱罵超市攤販的原因是因為西瓜買賣糾紛。這時候就算超市報了警,也會認為是經濟糾紛或者民事糾紛。最多調解一下,然後叫雙方走法律途徑。

其次單就辱罵行為,確實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行政拘留。但是老兩口年紀那麼大了,也無法輕易拘留呀。再說了,以他們這德行,要是拘幾天出來,不得罵得更厲害。所以這也是他們肆意辱罵別人的原因。結果不作死就不會死。


律師獨角獸


很不幸,如果任由兩位老人罵,他們真不負法律責任。

就算店家報警,警察來了也只有調解,說服教育,沒用。

老人說吃了超市的西瓜鬧肚子,幫忙看瓜攤的中年說賠30元,他們不幹,說陪300元,老兩口也不幹:給我們一萬元,不然我們天天來超市,罵你們七七四十九天……

結果,在罵到第五天的時候,這個中年男人再也忍不住了,因為估計已經是被老兩口給氣瘋了,拿起西瓜刀,捅了老頭,老太太見狀就跑,中年男人又追上去捅了老太太,回頭看見老頭掙扎著坐起來,又返回來接著捅……血濺五尺,慘不忍睹……

據悉,這個中年男今年46歲,只是在超市打雜工,那天買西瓜也是偶爾幫忙稱了一下。據報道,中年男捅死老兩口後,還跑到小區一衚衕給娘打了電話:兒子殺人了,對不起你。還接著給老婆打了電話:好好養我們的兒子和女兒,跟媽媽好好過……

這兩個電話,被現場很多人錄了下來,那個電話打得讓很多人都哭了……

打完電話,中年男就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就這樣,兩位老人硬生生的把一個好人逼成了殺人犯,逼得同歸於盡。

這兩位老年人行徑,與潑皮無賴無異,明顯就是欺負人家坐地做生意的,你怕影響生意,那就拿1萬元給我,否則我天天罵,讓你沒法做生意,損失更大。

而且他可以連續五天到超市大罵,可見拉肚子也不算嚴重,否則要麼去醫院,要麼不敢出門,否則萬一憋不住咋整。

說到底,就是“碰瓷”,就是訛人,就是無賴得肆無忌憚,隨心所欲。

老人的行為,頂多是道德問題,談不上觸犯法律,如果他一意孤行,偏要如此,你拿他還真沒什麼辦法。

報警也沒用,他還會天天來。

要麼隧了他的意,賠1萬元給他。但中年男子選擇了另一條極端的路,同歸於盡。

這是一個悲劇,不能再上演。

而我們全社會也應當群策群力,找出好辦法,防止此類事件再發生。


大理的雲下時光


1、家裡有沒有老人,都不是殺人的理由!

2、叫好一片,是因為社會普遍道德中,倆老人為老不尊已久,且這次更是變本加厲,不僅涉嫌敲詐勒索,更採取語言暴力的形式侵犯殺人者的名譽權和人身權。

3、殺人者的解決辦法,事後看來,是有點過了,只是在當時,被倆老人堵門辱罵多日,侵犯合法權益多日,且警察也未能合理解決,無奈之下做出的選擇。

從殺人者的角度來看,殺死,是最有利的方案。因為,如果殺不死,能因為一塊西瓜就報復堵門辱罵的老人,會採取多麼可怕的報復手段呢?簡直不可想象!

如果只是傷害,鉅額的賠償和刑期也是難以承受

如果只是反罵或者抽兩個耳光,倆老人的報復馬上就會暴風驟雨般的展開。

所以,不如一了百了!

不如以命換命!

我以為,這也是他認為這是他最好的選擇。

講真,能作到人教人恨,輿論同情殺人者的地步,也真不容易。或許,這就叫做該吧。


冷油饃



部分老人為什麼變得越來越囂張?其緣由就在於他們老。老也能夠成為一種優勢?還真是。

中國儒道治國曆史太過悠久,尊老甚至是不需要理由的尊老,是治國方略也是道統。不幸的是,古之老人知天命而耳順,今之部分老人倚老賣老為老不尊。

如果那個店主不一怒拔刀,那兩個老人一定會得寸進尺,其仗恃的就是我比你老,無論對錯,你一定不敢對我怎樣。不要說動我,即便你頂嘴我一不高興就跟你玩一個嘴吐白沫,讓你後半生一記起我都有陰影。



那麼店主能夠有反擊手段和制服辦法嗎?還真沒有,即便你依法報警,警察一見是老人,即便明知誰對誰錯,也不想自找麻煩,只好和一和稀泥,兩邊一勸誡然後了事。弄的不好為了息事寧人,警察還會勸你給老人道個歉,甚至賠點錢,讓你舍財免災。

於是部分老人早已將這一社會優待當做了自己耍無賴的福利,到處惹是生非撒潑打滾,也才有了老人變壞了的感慨。不過凡事都有例外,人生很多事總有失控的時候。比如這兩位老人就沒有把握好分寸,也找錯了人,遇上這麼一個愣頭青,氣急之下不按套路出牌。


不但動手了,而且非常徹底,直接操刀。內心來說,貌似大快人心。理智的講,老人再不講理,罵的再狠,也不應該操刀殺人啊,這有違基本價值觀。畢竟尊重生命權這是人類文明的普世價值,但是,不講道理的遇上不要命的,哪裡還有那許多條條框框?

所以,奉勸那些倚老賣老的老人,不要總是用無賴眼光去看待所有年輕人。年輕人中也總是有不怕死、胡攪蠻纏的愣頭青,一旦兩強相遇,什麼後果誰又說的清?既然那麼敢耍無賴,一定還是怕死的,既然怕死,為什麼不能知天命而耳順,認真快活的度過餘生?臨了弄得死於非命、不得善終,豈不令人唏噓?



最後,尊老愛幼是我國優良傳統,與其毫無意義的爭強好勝,不如心平氣和的共建和諧。生命的本質意義,原本就不在一時的長短,你覺得呢?


謝金澎


那賣菜的一看就是老實人,不然不會賠償他們300塊錢,不然第一天罵就會和倆老傢伙打起來,倆老傢伙(為老不尊不值得尊敬)天天來罵,最後可能實在是忍無可忍,一時衝動弄死了倆老傢伙,最後肯定也後悔也害怕,所以乾脆直接跳河自殺一了百了,所以永遠不要去招惹一個老實人,因為每個老實人心裡都住著一個惡魔,別看平時好欺負,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其實內心一直在想別再惹我,不然我弄死你,只是他一直鎮壓著不讓惡魔的封印打開,只要一旦他鎮壓不住,惡魔的封印被打開他也無法控制自己腦子一片空白,以前所有忍受的屈辱統統還回去,下手都是下死手,就是往死裡整。過後他也不知道剛剛發生了什麼一片空白,只剩擔驚受怕。所以倆老傢伙的害死了一個年輕人,所以應該倆老傢伙家屬賠償攤主。最後奉勸那些不知好歹的人:不要那麼快讓那個小盒成為你永久的家



田小少


12年的時候在上海浦東某美食街開了個餐廳,門口有個擺攤賣手機殼小玩具的婦女大概50多歲,抱著小孫女討生活。整條街不允許擺攤,經常被城管趕來趕去,覺得同情她生活不易,我和城管熟就在門前留了個位置給她,就說是我店裡的好了。每天給她熱水讓她跟我的員工一起吃飯。2個月後要評什麼文明社區,整條街全部清走擺攤,我也沒辦法了,她總覺得以前我都能找人給她搞定,這次是故意不幫她,開始每天撿幾個水瓶子倒在店門口,過幾天不解氣又在高峰期進店裡鬧事,警察來過也沒用。豆米恩,升米仇 演繹到了極致,出事後,自始至終我沒用正眼看過她,有因必有果,有些時候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一號木300碼


悲劇的發生固然與行兇者的暴戾有關,但是兩位老人的出口傷人才是其遭遇橫禍不幸殞命的直接原因。

在這起事件中,如果老人一方能夠做到嘴上積德,不去用惡毒的言語反覆咒罵,那麼估計對方應該不會因此而氣急敗壞,更不會走到動刀殺人這一步。

根據媒體報道的消息顯示,行兇的男子已經在事發超市內工作了三、四年。在這過去的三、四年中,可能他在工作上或者是生活中也曾與人發生過矛盾或是糾紛,但是他卻並未因此而有過任何加害他人的行為,這就表明男子的暴戾並不是與生俱來的。倘若他天生是位喜歡“打打殺殺”的狂暴之徒,相信超市必定早就將其開除了。所以說,案發前兩位老人的辱罵之舉確實給了男子很大的刺激,這種刺激最終讓他失去了理智鑄下大錯。

從法律上來說,老人在超市這一公共場所刻意辱罵他人的行為是違法的,屬於公然侮辱他人。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假設案發前男子對於老人的辱罵採取忍讓並且悄悄取證後進行報警,那麼警方是必須對老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理的。理論上,民警在處警到達現場後需要先行了解事件的經過,在確認老人有違法嫌疑後介於雙方之間的口角系因糾紛引發,民警可以現場進行調解,這種調解以雙方自願為前提。如果老人能夠向男子進行道歉並且取得其諒解後,那麼事情的處理就此結束。

但是如果老人拒不道歉或者男子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警方需要將老人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進入一般程序來開展調查。不過我估計按照老人的強勢態度肯定是不會道歉的,並且在面對民警口頭傳喚的指令時老人必定也是會直接予以拒絕或者以其他耍賴的方式來逃避傳喚。在這種情況下,民警在向派出所負責人請示後可以採取強制傳喚措施。然後,通過相應的調查取證工作後由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以上我所說的這些只是理論上的情況,現實中實踐起來的難度很大。一些年齡較大的違法行為人本身即存在一些疾病,加之裝死耍賴也很有一套,民警採取強制措施時面臨著很大困難。另外,警方還不能排除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藉機炒作,汙衊民警對老人暴力執法雲雲。

前不久,我一位警察朋友就是因為強制傳喚了一位多次到別人承包的河裡偷田螺的老太太就吃了這樣的虧。對方居然恬不知恥地將他告到了某巡視組汙衊其暴力執法,幸好他執法的整個過程頗為“教科書式”並且還進行了全程錄像,故而才得以證明了自己的清白。

我舉這樣一個例子只是想說明,很多時候執法者不是不想嚴格執法,但是在如今的社會大環境下針對所謂“弱勢群體”的嚴格執法很可能讓執法者自身遭遇麻煩,這種麻煩既來自於社會輿論也來自於體制自身。抓與不抓其是一個兩難的選擇!

回到這起事件中,兩位老人的年齡目測可能已經超過了七十週歲,即便警方最後對老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因為其年齡問題拘留實際上是無法執行的。

老人的行為儘管違法,但是很難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社會的悲哀!所以,儘可能在輿論上支持警察的依法履職與嚴格執法其實還是很有必要的!



通城丹妹


當然會有責任!

刑法規定了侮辱罪、誹謗罪,兩位老人隨意辱罵他人可能會觸犯侮辱罪。

情節嚴重才會構成此罪名,否則是民事侵權,進行民事賠償以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我也有類似的經歷,也是兩個老人!我拿著手機在邊走邊打電話,迎面一位老孃撞向我,剛買幾天的三星手機應聲落地,曲屏全碎。老人一回頭反問我說:你怎麼走的路啊?我很無奈的說,我走的路邊,你撞落了我手機,屏壞了,你問我怎麼走的?然後他老伴,馬上迎上來想拉她走,狡辯說是我自己不把手機拿穩,自己掉地上的。我沒讓他們走,之後圍觀群眾越來越多,他們就是各種推脫不承認,並且誣陷我拿著手機碰瓷。我沒讓他們走,他們就倚老賣老說自己有什麼什麼病,五分鐘不讓他們走,就倒地下。然後我就報警了,之後老人就各種打電話找關係,此老人年輕時候也是政府公職人員。之後一起去了警察局,還真來了個領導,先是各種盤問我哪裡人,看我是否是流傳作案,他們說我是碰瓷的,之後看誣陷我碰瓷明顯有些不合理,就打人情牌,說是老年人要我們年輕人忍讓點等,期間,老人家裡的年輕人也來了好幾個,全是不分是非,顛倒黑白,一家子沒一個懂得人情世故的。他們還說是我運氣好,沒有把老人撞到,不然就更嚴重了。這裡要說明清楚,老人和我並非迎面相撞,是與老人擦肩而過,手機掉地下。我後來查詢過,這是毀壞他人財物應照價賠償。最後因為有哪位警察領導的調停,他願意幫那位老人賠償,也就算了。因為其他一些原因最終我也沒讓他賠了。這事情,最讓人氣氛的不是手機壞了,當時那老人如果稍微客氣懂理一點,說句不好意思,我估計也不會找她什麼,老人拒不承認,倚老賣老,顛倒黑白反而誣陷我拿著手機碰瓷,我真是沒想到,也哭笑不得。


資陽鄧軍


看客們沒看懂不惑之年大叔內心的苦楚。

他殺人之後條理分明的給高堂老母親和髮妻打電話交待後事最後自殺,是因為在他心裡已經做了在他看來足夠權衡利弊的選擇——打傷他們倆過後的賠償比殺死他們倆過後再自殺更可怕!

這才是他來回交替一定要徹底殺死兩人的原因,那一瞬間他沒有徹底情緒失控,對於勸阻他的過路老者,他甚至“委婉”的拒絕了。那一瞬間他就像一臺被電腦錄入固定操作指令的機器。

他們要我賠一萬塊啊,我上哪兒找一萬塊!他們天天來找我麻煩,我不能工作,家裡可怎麼辦!

事已至此,叫人扼腕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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