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能有先治病后付钱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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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在医院的急诊科,遇到有生命危险的病人都是先抢救。对于那些无法确认身份的需要急救的病人,费用由医院和相关基金先垫付。因此,这一类病人都是先治疗再付钱。

但是,其他情况下为什么不能先治病再付钱呢?我觉得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比如有一些国家,可以先看病,出院后账单寄给患者,再付钱。但是这些国家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只要你敢一次不付钱,那么你的个人信用就彻底崩溃,医保没办法报账、飞机不能坐、所有信用卡、贷款不能申请,基本上等于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了。更关键的是,警察和律师还会来找你聊聊

但是,在我国呢,跑了就跑了,警察都不管的,真的是不管的。我原来有个病人欠费跑了,而且这个人还是个小老板。我打电话不接,报警警察不管。真的毫无办法,最后我直接被医院罚了好几千。真的很气。

第二,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我国的国庆。

医疗这个行业比较特殊,因为科学技术的限制和人本身就会死这个问题,导致目前很多疾病没法治,很多病人没办法救

在我国,有句话叫死者为大。如果人死了,家属一闹,不给钱。这个情况就比较尴尬。

或者疗效患者不满意,就是不给钱,这样又是不停的扯皮,非常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三,很多来挂急诊的病人其实并没有太急太重的问题,但是有一堆想题主这样喜欢小题大做的人,导致急诊人满为患,浪费了病人宝贵的抢救时间。


人体探索者


急诊科医生对此问题应该比较有发言权。

过去医院都可以先治病,后缴费的。但是社会信用体系没建立起来,逃费也没有违法成本,导致老赖在社会横行。而且中国人喜欢刷“小聪明”,这种事有一个人尝到甜头,其它人都会分分效仿,长期下来医院怎么可能受得了。所以整个社会失去诚信,其后果也由社会来买单。

但是许多人有误解,以为医院很冷血,没钱就不救命,其实也不是这样的。

1 如果送来急性中毒的病人,急性心衰、呼吸衰竭、急性呼吸心跳骤停等病人,我们根本没有时间去考虑病人的费用问题,毕竟患者的生命是第一重要的。

但是如果涉及到高价值耗材,昂贵药物,我们就一定要跟家属谈了。毕竟这些东西是必须要花钱买来的,如果逃费,就得医生自掏腰包,实在承担不起。

2 大多数病人的病情其实没有那么重,短时间内不会危及到生命,我们一般只做一点初步处理,比如挂上葡萄糖,伤口清创,止血等,剩下的主要工作是观察生命体征是否稳定。这种患者处理完就没事,往往却是抱怨声最大,逃费几率却最高的,最容易消磨医护人员的信任。

3 真正的三无人员,政府其实也有救助措施,通过特殊通道申请,费用是可以由政府专项经费支出的。所以对于符合政府救治规定的人员,医院也不会推脱。


郑医生百嗑


可以,前提是完善信用制度。


我们知道,如果开车发生剐蹭等事故,是一定不能肇事逃逸的。警察分分钟能够找到家里去,然后判肇事方全责,并承担肇事逃逸相关的严厉处罚。这是因为车主信息是确切可查的,执法成本相对来说较低,也就是说警察叔叔至少找到车主本人就可以结案了,而且就算“老赖”拒绝配合赔偿,还可以有扣押车辆,路上监视车牌号等其他制约方式。


但是医院的“老赖”可就不一样了,患者家属留的家庭住址首先未必能找到患者本人,找到患者的家属,家属也可以拒绝赔偿,或者以和患者不熟等理由拒绝。换一个角度来说,警察叔叔没有办法要求一个患者的儿媳妇必须立刻去交钱,即使她不交,你也没有办法强制。就像民事诉讼一样,判决容易,执行总是个困难事儿。


更重要的是,患者本身是弱势群体,执法人员很多时候没有办法要求弱势群体执行该履行的义务,而且如果患者本身出现了医疗过程之后的身体不适,伤残甚至死亡,那么会进一步加大执法的成本。


警察叔叔每天的工作很忙的,是要抓坏人的,不适替医院讨债的。那么医院呢,本身就不是执法机构,就更没有这个能力、时间、精力去讨债了。所以如果患者先治病,后交费逃单,那么这个科室就要自己消化这笔支出。很多时候,为了治病救人所使用的器械和药品都非常昂贵,医生也是普通的小老百姓,只要一百个病人有一个这样做,那对科室都是极大的打击。


每个月光干活,不挣钱还扣钱的事情,你们也许经历过。但如果你是因为救治了一个患者,但是自己每天要忍饥挨饿去扣钱,同时还要继续服务下一位患者,还要面带微笑,充满热情,这不是一个正常人类能够做的事情,这是圣人的事情。


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应当努力成为一个圣人,但这不以为着我们需要被圣人绑架。谁都有父母妻儿要养育,谁上班也不是纯粹为了奉献。


所以有些回答非常正确,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让这些逃单的人势必受到社会的严惩,迫使每一个人自觉守法,按时缴费,你才能建立一个“先治病,后付钱”的方式。


肿瘤学狼医生



在美国,这种形式的医院有很多,为什么中国不能有类似这样的医院?

日常,大家都经历过医院的预交金制度。得知自己患了重病,摆在面前的却是一个冷冰冰的“必须先拿一大笔钱”,确实让人寒心。但是,医院不近人情的举动背后,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诚信问题。

目前,我国诚信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口大范围、大规模流通促使“熟人社会”瓦解,但是依靠制度和规则持续社会秩序的“契约社会”还未完全建成。没有全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人们不敢相信陌生人。尤其在医疗现场,治疗的效果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能患者在医院尽力的情况下仍然不满意疗效,可能患者家属难以接受人财两空的现实,巨额的医疗开支确实超出许多家庭的能力,所以医院必须“先小人后君子”。

在医疗现场,患者逃费的例子比比皆是,医护人员像防贼一样盯着患者。医院为了预防逃费,往往规定“跑账”的医护人员要在赔偿医院损失之外再缴纳罚款,很多逃费被医护人员默默的垫付, “内部消化”。即便如此,一家医院账面总收入的2%左右要用来冲销纠纷和逃费的坏账。

同时,多年的市场化医改导致了医疗体系的趋利性。不论公立、民营医院,过度医疗、套骗医保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患者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心生不满,导致恶意逃费发生。虽然急诊逃费有财政补偿渠道,但是政府机关也要像防贼一样防着医院。漫长的审批流程,让很多医院直接把逃费压力推给一线医护人员,进一步恶化了临床一线医护的处境,加剧医患矛盾,同时也为急诊“三无病人”等弱势群体带来了风险。

“先治病再付钱”的医院确实在发达国家有许多,这涉及到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发达的保险体系,看似跟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存在距离。但是,中国许多并非一线发达地区的医疗机构,已经采取了“先看病后付费”。

“先看病后付费”是卫生部在2013年开始试点推行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以前患者看病,需要全额缴纳医疗费或根据医保身份按比例交纳医疗费用,就诊结束时进行结算。在试点地区,只要提供医保证件并签署协议书就可以直接治疗,结算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医院垫付。

该措施源自山东济宁一所区级中医院,原本是经营困难的医院的促销手段。医院以患者的医保资格作保,恶意逃费的患者无法再次使用医保,违法成本较高。对于全家人在同一个新农合证件上的患者来说,逃费还意味着全家连坐。通过该举措,医院不但两年来无一例恶意逃费,还收获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个例子简直就是“心灵鸡汤”。从济宁开始,“先看病后付费”逐渐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多地试点。

看看世界第一大国美国,白宫办公桌边尚有奥巴马总统留下的余温,特朗普总统就废除了美国史上第一个全民医保法案。反观我们国家,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运转着世界上最庞大、覆盖了95%人口的社会医保,不断改善人民的就医条件,经济并不如一线城市富裕的山东居然都发展出“先看病后付费”了,是不是该喊“厉害了我的国”?先别喊,团团不是是那种动辄喊口号、打鸡血的人。这个话题还没说完呢。

深化医改:“行百里者,九十者半”

“先看病后付费”目前仅在病人多来自周边社区的基层医疗机构试点,病人来源较广的大型三级医院没有施行。“先看病后付费”如果要推广到全国,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但是,前路需要动用更多的智慧,开辟新的路径。

自2008年启动新医改以来,仅用了五年时间,中国人民预期寿命就提高了一岁。这背后,是财政和社保一年2万亿的医疗卫生投入;我国的卫生总费用中居民承担的比例从2005年的52.2%降至2015年的29.3%。强大的支撑让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人数从2003年的487万人增至2013年的804万人,同期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增长79%,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数量增长300%,服务能力空前增强。

但是,多年来居民盲目就医的习惯和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趋利性,正在抵消新医改的成果。居民享受政府补贴的医疗,必然存在“小病大治“的倾向,治疗常见病也要迷信大医院,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曾说,北京大医院70%的专家号资源用于诊查普通疾病;一些公立医院为了扩大经营成果,举债经营、盲目扩张,抬高了医疗成本。自2013年以来,我国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成本增速一直快于收入增长,公立医院负债总额一万亿元,一些医院亟待解决效率问题。医改不能只靠增加投入,医疗行业需要 “供给侧改革”。

改革有你,未来有你

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我们的医疗正要发生如下变化:

1、废除“以药养医”,改变公立医院依靠出售药品和耗材的运行机制,让医院和医务人员靠行医的技术报酬生存,避免过度医疗。

2,改革药品及耗材流通体系。压缩药品和耗材的流通环节,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防范公共利益和商业利润的冲突,促使医药产品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质属性。

3,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和滥用。

4,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等到这些愿景化为现实,有了完善的医疗服务、低廉的医疗成本、高额的医保支付,人们为什么在医院逃费? “先治病后付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不陌生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做出努力——这可不是唱高调。深化医改推崇的“三明模式”是地方摸索出的经验,福建省三明市堪称医改界的小岗村;“先治病再付钱”源自一家快要发不出工资的小医院的促销自救。各行各业无数的草根经验,正在汇入改革的顶层设计。

我们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中,都有机会在自己的领域做出创新和贡献。医改也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好,未来更宏大的民族复兴目标也好,需要我们13亿多人民和衷共济。只要我们的党永远同人民站在一起,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我们就一定能够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路。

当我们回顾亲自走过的光辉历程,这才是纵情欢呼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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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铂鋆

共青团中央


1984年我国为了解决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的问题对医院进行了整改,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就是,简政放权,扩大医院的自主权。坦白的说就是,不在给医院进行拨款了,医院要自负盈亏。医院成了一个独立的利益体。

这个办法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医院的卫生公益事业的性质在淡化,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弊端开始显现。比如以药养医。

自负盈亏也没有什么?我们依然有机会实行无钱治病的机会,但是要命的是我们额另一项工作的缺失,那就是覆盖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

我们小的时候经常的读到一个鸡汤故事,是说一个学习非常好的留学生,由于发现地铁检票的漏洞经常的逃票,然后这个记录被纳入该国的征信体系,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尽然无法在当地找到工作,说的就是这种全覆盖式的个人征信制度。

由于我们当前的很多人并不富裕,很多人也不是很在乎个人的征信问题,比如国家用于贫困大学生的助学贷款,就是考入大学的学生,可以凭借入学通知书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自己的学习,毕业工作后偿还,可是有一些人连这个钱都会不还。

在普遍的诚信共识尚未建立起来的时候,医院默认为:不给钱,治完病之后,医疗费用就会打水漂,这对于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经济体来说,这是不可接受的。


百悦轩


你有点作为人的基本的智力都不会问这个问题:一,治好了付清医疗费的能有几人?价格超过一万。国人绝大多数会选择跑人!你以为我们国家有多少人可信?说的不好听,很多人是没机会,不夸张的说,让每个人能有机会处在高俊芳的位置,百分之八十的人会干和它一样的事!二,如果病人治好了跑了,你认为国家会出这个钱吗?三,医生虽然治病救人,但医生也只是谋生的职业,也上有老下有小,你病人的命是命,医生及其家人的命就不是命了?放着医生自己和家人饿死来救治你?凭什么?告诉你,只要家里有足够的钱,现在所有的医生都不会继续当医生!请记住一点,你家里被烧光,人死绝都不关别人屁事,没人有义务放弃自己哪怕是一分钱的利益来维护你的利益!


拈花望月


中国是个礼仪之邦,这句话骗了我们几十年。 就在前些天,听老爸讲一个近50多年前的老话,当时一亲戚花季少女得了败血症,当时相当于绝症,医生表示可以放弃治疗了,可家里舍不得,坚持治疗,命保住了,可耳朵👂聋了(药物中毒)。当时花了1100多医药费,那时对农民家庭来说是天文数字,幸亏家中有个当军官拿工资的,可倾家荡产也只凑了900多。患者病愈后的一天晚上,她们留下了一张200多元的欠条,逃离了医院。后来医院调查了他们的家庭情况后,免去200多元欠款。假如这件事发生在现在,必须先交钱后看病的情况下,是不是这条命就没了。视而不见的没了??


鸡汁线粉年糕


我的一位在急诊科上班的妹妹,某天上120急救车班务,接到急救电话说有位大爷摔倒了,于是立马去接,到了事发地点就只有大爷一个人,腿上全是血,进行了必要的抢救工作后,发现这位大爷不仅是骨折,大爷还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 忙活半天处理完毕后问大爷的家庭情况,家属联系三个电话都没人接,短信也不回。加上大儿子微信好友后,一听是医院马上被拉黑。缴费也没钱,大爷也不肯走。于是护士长给大爷了一个床位,急诊科的小姑娘们每天轮流给大爷管饭,持续三周,没有一个家属出现,电话都没有。到了第四周,大爷突发脑溢血,因为没有任何先兆,所以没抢救过来。短信给家属留言大爷去世了,第二天,乌拉拉的来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以及亲戚朋友围观以及群众若干,带有喇叭两个,横幅一条,说:“你们把我爸治死了,我们这段时间筹钱去了,我爸身体本来一直都很好,好好的人怎么能说没就没。”又过了两周,家属拿了十七万左右走了,这十七万的赔偿金由急诊科承担,并且分摊到每个急诊人员,包括天天管饭的小姑娘们,这些小姑娘每天的饭是咸菜馒头外加混同事的饭。



题主问为什么中国不能有先治病后付钱的医院,因为医院先治疗,某些公民就敢不付款,而且由于我国的信用保障体系并不完善,个人的信用违约成本是很低的,有一些老赖的想法就是:我就是不给你钱,你能把我怎么样?你敢把我怎么样我就去你医院闹,看谁还去你医院看病!


如果看个病要1000块钱,医院先帮患者治好了再收费的话,可以想象会有很多患者默默地就逃跑了,即使逃跑失败了,他们也可以说自己忘了,也可以说没带钱,总之是各种理由,反正你医院不能把我怎么样,最多我把这些钱补上就完事了。如果某些人逃跑成功了且没人发现,大家可以想象会有多少人人回去炫耀的说:“我去某某医院看病,没花钱,我教你们怎么做。”由此引发的恶性循环和道德风险会一发不可收拾。那些所谓“人道主义”与“为患者着想”的医院,会第一个倒闭,医院是靠着救命治病来进行持续经营的,医院并不是慈善机构,要知道,很多时候患者逃费是需要医生买单的,医生辛辛苦苦的帮助患者治好病,还要帮患者买单,试问哪个医生愿意这样?试问有谁还愿意当医生?如果实行先治病后付费的制度,还会有多少逃费的人出现?医生又该怎么生存?医院又该怎么生存?


先付钱后治病,是维护社会风气、确保社会平稳运行的好制度。并且对于真正信用良好的人来说,先付钱和后付钱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他们也不会纠结于这个话题,因为他们根本没想过要逃费。反倒是那些坐在电脑前狂敲键盘喷医院只顾要钱不管患者死活的人,他们极有可能就是那些“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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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稳99999


说到底还是诚信,建议建立对失信人的事立法,就象对汽车牌照一样,用身体证建积分制,失信扣分。分扣完了没收身份证,给你一张附卡,付卡只能证明身份,其它功能全无。比如付卡不能买车票,机票,办卡,升学,就业等。也就是说付卡只对应警察查户口用。这样人人会珍惜名誉了。


用户126678599940


中国为什么不能有先治病后付钱的医院?

其实,我国卫生部门早有规定: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但是这可能属于紧急救治,一般情形下,恐怕还是得先交钱后治病,即使是急救的,也会催促你马上办交钱手续,这个是必要环节。而且费用一有缺口,立马催费,绝不迟延。

之所以如此,据我的调查了解,大抵有以下原因:一是当下没有真正意义的公立医院。不少公立医院可能都是财政差额拨款,余下的公用经费,包括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都得靠医院自己来创收,否则就无法运转。

二是医院的主要出发点还是在治病,而不是保健。所谓治病,就是以开药、住院、手术等为主要内容,希望达到的目的就是可以创更多的收入;所谓保健,应该是一种预防式的,更多的可能是饮食、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健康指导,这可能不会有很大的收入。现实中除了各种忽悠的健康讲座之外,少有真正的公立医院来开展。

三是当下医患关系的不够信任,以及信用体系的缺失,使得一些医院担不起少数患者逃避费用的现象。而看病贵问题没有真正解决,一些贫困患者又大量存在,使得这种逃费的可能性存在。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恐怕还得真正让公立医院姓“公”,真正让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解决,就完全可以实行先治病后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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