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結果突發中風,直接在死亡,家屬放花圈堵門要賠償,按照法律應該怎麼解決?對此事如何看待?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僅從事件的表面現象進行分析,其他的法律方面責任由警方和法律為大家解惑吧。

首先,需要確定老人的死亡原因。第一點,老人是否因病死亡。從字面上看,老人是突發疾病,也就是中風而病故。不是因為超市和第三方責任導致的老人意外傷害死亡。

第二點,超市的責任認定。在老人發生疾病時,超市是否盡到人道主義責任,幫助急救或叫急救車了,如果做到急救或叫急救車了,作為商業企業,已經盡到責任,於情於理都沒有問題。我們不能苛求一個商業企業急救設備齊全,擁有良好的醫療急救條件和醫生,準備隨時搶救病人!

第三點,家人的責任。作為家屬,老人突然離世,相信你們非常的悲痛,心情也是可以理解。但是,我們是法制國家,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你們對超市在這件事上有看法和想法,可以報警,讓國家公權力為你們答疑解惑。或對老人進行法醫檢查,查明死因。你們堵在超市門口鬧事,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再不收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希望大家在處理每一件事情時,多思考多想想,為了社會的和諧做出自己應有的努力。


黎濤微世界


現在有個很壞的法律判決,人在哪場合死,現場主,同場合的人就要負法律責任。如四人打麻將,一個吃胡,高興而死,其餘三人每人賠五萬,檔主賠十萬。五個同學小聚一人心梗死,其餘人平均賠錢,法院判五十萬,麼每人就麼每人賠十二萬多,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是錯誤的。作為成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人的死,如果不是被人造成的,就應自己負全責,而不應要別人來承擔。這樣下去,無論什麼場合,參加者都要承擔風險,這實際上是起到破壞人與與關係的做法,這種法律判決,只會破壞社會和諧,對社會進步是一種反動。如這人在商場死,要商場賠償那有什麼道理?這人不在商場死,在家也會死,但在商場死就要人家賠償,太過分。但由於法律一直實行以上說的判決,所以死者家屬就以為借鑑,大鬧商場,商家當然無奈,可能只好賠錢了事。但這對民風的引導,對社會的和諧,對法律的公平是種毒藥。


聽雨13063


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突發中風死亡。

超市沒有直接法律責任。也就是超市沒有法律責任。

超市也不能不讓他的中風發作啊!

家屬放花圈堵門屬於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肯定是訛詐,想讓賠償的,肯定要求賠的還不少,這也是鬧事,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如果警察不好管的話,那就讓自己的人多來些,把超市通道打開,能讓人進出。這樣也儘量不影響超市做生意。

明顯的很,超市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說白了,你中風發作,打了120到醫院沒有搶救過來,也是跟超市沒有關係。

現在都不敢鬧醫院了,因為鬧醫院可以直接報警抓人了,現在沒人輕易膽敢再鬧醫院了,否則警察可以直接抓進去。

因此,可能原來的鬧都開始去想方設法去找相關地方去鬧,去訛詐,去索要賠償。

老人在超市中風,超市肯定沒有法律責任。

家屬在超市鬧事,應該屬於鬧事和尋釁滋事了,堅決報警處理!不予賠償!


睿思天下


怎麼解決?突發中風死亡已經很明顯了,就是死者自身的體質問題誘發的死亡,跟超市顯然無關,所以此種索賠無異於敲詐勒索,我認為超市方完全可以報警控告對方敲詐勒索!

這種事情絕不是少數,但是我認為這種行為背後的本質就是敲詐勒索,本案當中死者的死亡明顯系其個人發病導致身亡,如果超市對其發病沒有任何過錯而且即使打120的情況下,自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而且其次對於本案當中的花圈索賠行為,我認為也不是一種正當的維權途徑,只能說這是大眾通用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手法而已,但是很明顯並不合法。即使超市存在過錯此種行為也是擾亂了社會秩序,而且也不能根本解決問題。相反如果超市都沒有過錯,那麼家屬的這種花圈索賠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了刑法,涉嫌構成敲詐勒索。

最後維權需要理性,無論對與錯,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才是根本,否則還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老三樣來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就太落伍了。


麋鹿說法


1 政府必須馬上遏制這種不正之風

2 對於這種行為要公開審理,結果通報

3 反思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對國民啟動新一輪教育

4 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法律法規

5 動作要快!!


游來游去210633032


這是一個怎麼樣的家庭,不得而知。說說我親身經歷的事吧,我奶奶胃不舒服,然後我爸帶去醫院,診斷後打吊針,在吊針過程中突然說胸悶,然後失去意識昏倒,最後搶救無效去世了,期間不到兩個小時。說實話,我們全家人都很傷心,也可以去告醫院(諮詢過做醫生的朋友,醫院未詢問過敏史,用藥前未做皮試),但是我爸跟我伯一致決定不告,為什麼呢?我們都不希望她老人家的遺體被解刨,我真的不理解這些用家人去索求賠償的行為。親人的生命,不是你索求賠償的資本,而是要用來督促社會的進步,為了以後悲劇不再重演。


DrGordonFre223485455


這個是真真切切發生在我身邊的事,當時事情鬧的蠻大,真實情況就是,有一個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然後突發中風,直接就死了,因為我們這邊屬於農村的原因,反正家屬直接把花圈堆在超市門口,最開始索要幾十萬賠償,然後折騰了好多天,最後協商賠了11萬好像,沒人跟你談法律,反正附近的人都說這是超市倒黴了,人家就用花圈一堵門,你生意別想做了,也沒別的辦法,做生意,最怕這種,隨便堵你個十幾天,你虧的都不只這一點,只能說自己倒黴,攤上了這個事。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首先,是老人自己中風發病從而導致死亡,並不是因為超市導致的。

超市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為他的死承擔責任,面對家屬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報警,說白了就是想訛錢,應該以敲詐罪論處。

最近剛發生得秦皇島命案就是這個事件的升級版,所以,不要蠻不講理,不講理的人最後搞不好命都丟了。

搞個花圈堵個門就是擾亂社會秩序,直接報警抓了。

不能縱容這種社會風氣,否則,社會將充滿地痞流氓。


好爸爸就要愛學習


這個社會太正常了,去年下大雪,一個80歲老伯癌症晚期,凌晨五點趁78歲的老伴去洗東西,搬了個凳子從住院樓六樓走廊盡頭的陽臺跳下。兒子大鬧醫院,要醫院賠十萬,還把78歲老母扔在醫院。還說是醫院誹謗兒子不孝順,說讓78歲的老母親陪生病的老爸,兒女不太管,老爸聽了之後感覺心灰意冷才跳樓的,醫院要負責。


江南王藥師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超市方面沒有任何責任。

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突發中風死亡,這是老人自身身體的問題而不是在外界的影響下死亡的,所以超市沒有任何責任。對於老人家屬在超市門口放花圈一事是非常不妥的。從道德方面來說,老人去世了,家屬應該好好的給老人料理後事,這也是對死者的一種尊重,但是老人的家屬在第一時間去超市鬧事,這就已經是對老人的不孝順了;從法律層面來說,老人是由於自己中風死亡的,和超市沒有半毛錢關係,但是老人家屬這個時候卻來要求賠錢,這個行為已經構成勒索了,所以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最後大貓想要說的是,遇到老人中風的時候千萬不要懈怠一定要及時的撥打120,因為有些時候可能就是耽誤了最佳的治療時間導致老人死亡了。對於咱們中老年朋友而言,平時沒事的時候可以去散散步,跳一跳廣場舞,可以很好的預防中風。

對於這件事大家又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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