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赤手打我,报警没时间还跑不掉,还手就成斗殴了,应该怎么办?

晒晒渔网


这个的确难分辩,碰到这种情况,许多人“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牢房”。还好现在到处有监控,只要证明是自卫,一般还是可还你清白的,这次昆山砍人遭反杀案就是明证。现在街头斗殴人员几乎很少见了。

回想我们读书的八九十年代,那时街上打架斗殴非常常见,我小学时体弱多病,老被同龄伙伴欺侮,初中开始我拼命锻炼,又练习散打,在读大学前把凡是欺侮过我的人全部打了一顿,那时真没办法,要自保还得靠拳头。

95年学校出来后在广东打工,有次在广州市区回工厂,一下车在一个市场边就看见一伙混混在拼命打我同厂的一位老乡,老乡是为一位受小混混们欺侮的市场小老板说句公道话而被打的,老乡当时已被打得头破血流了,我想带老乡走,他们又围住我打,我跟老乡合计,我们俩只拼命打他们一伙人中那个为首的,这一招很管用,那个为首的被我们打倒下后,其它的人也鸟兽散了。因为此事,市场许多小老板还给我们工厂送来锦旗,但老乡那次受伤严重,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那件事后我也怕报复,就去了珠海。从那之后几乎没碰到大的打架事件了,一般不惹事可保相安无事。

我觉得作为男子汉嘛!现在监控又多,只要自已不先动手且有理,别人赤手打你,跑不掉又不能报警,那就只能反击了,当然人家赤手,你也得赤手,不然很可能防卫过当,难道还蒙着头白白让他们打残吗?


湘平古珍邮馆


我就问一句,我无缘无故遭人攻击,我自卫时每一下就如对口词,等对方打我一下,我判断轻重,再自卫一下,例如对方打折我一条腿,我才能打折对方一条腿,可惜的是我一条腿被打折时,我还站得起来吗?还有能力自卫吗?

如此解释正当防卫,其实是在保护非法侵害。为什么呢?大家看啊,对方攻击我不受限制,可以一招毙命,是不是?但我的自卫不可以一招致命,必须和对方的攻击对等,不能超过范围,也就是当对方倒地时,我不能再实施防卫,必须等对方爬起来再攻击我时我才能实施防卫。可是令我为难的是,在对方爬起来前,我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爬起来啊,既然对方有爬起来的可能,有爬起来将我一招毙命的可能,我为啥就不能预防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在对方爬起来之前先将对方控制,使得其失去再次攻击我的能力,其中包括击打对方呢?

因此,当受到侵害时,法律应该优先保护受侵害者的利益,震慑施暴者,让其事先知道率先施暴首先在法律上就处于逆势,处于下风,如此导向,可以抑制人们的冲动行为,用可以预见的不良后果给可能施暴者以心理压力,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而目前对正当防卫的严苛要求,多数是为了息事宁人,强调所谓的社会安定,其实是对暴行的纵容,对弱者自卫权的抑制。施暴者可以为所欲为,防卫者却顾虑重重,束手束脚,正当防卫权设置的立法初衷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彰显,有悖立法本意。

我认为,正当防卫,本来就包括导致施暴者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的受损,甚至死亡。这就是导向,告诉施暴者后果很严重。要通过司法实践,倡导被侵害者依法大胆使用正当防卫权,通过正面引导,抑制暴力犯罪的发生,这才是社会正义的价值体现。

法律给被侵害者勇气,给弱者撑腰,让被侵害者胆小怕事,畏首畏尾,临阵退缩,软弱可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吧。

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正当防卫权将牢牢握在被侵害者手中,利剑高悬,让意欲施暴者胆战心惊,不敢为所欲为,朗朗乾坤,愈加太平。美好的法治环境,值得期待!


红枫诗笺


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其实没那么严重,关键还是看你是不是被动防卫了。下面分享两件我因为打架进公安局的事吧。

第一件发生在14年,去上海打工。找了几天工作没找到,正心烦意乱毛焦火辣。晚上准备入住一家旅馆,进去的时候收银出有一对情侣,刚吵完架,而我去的时候他们可能已经争吵过了或者因为我的到来暂停争吵。我毫不知情的上去询问有房吗?那男的直接对着我大吼一声,没有!但同时那女的又说有,并开始操作电脑让我出示证件登记,我也就没理会男的开始和那个女的办理入住手续。这时那男的不高兴了,又对着我吼:“我说没用,给我滚!”前文已经交代了,我也是处于心情不佳状态,他这句话直接引发了我的情绪。我就对着他说:“叫NMB,给我出来。”(他在收银出柜台里面)然后他就出来和我扭打在一起,但我从小身体好,很快就占了上风,这时那女的出来帮她男的的忙。注意不是拉架是帮忙,她抓住我的头发并抽我耳光,我抽空给了她肚子上一脚,暴怒状态下直接给她踹倒在一个大号陶艺花盆上并砸坏了花盆,在我和那男的继续扭打时她又拿了个不锈钢垃圾桶一直对我头部进行攻击并大喊杀死你!(那女的比男的狠,次次砸下来都没留力的)我发现双拳难敌四手,加上那男的根本拦不住我,就逃脱了出来并报警,在我报警的时候这对情侣男的还在追我,女的还在远处对我扔砖块。这是打架经过,后来我和那女的都被带去了警察局,男的警察没抓到。到警察局女的说她有身孕,我踹了她肚子,她现在肚子很疼,警察马上送她去医院,我一看这是要被坑钱啊,我也要求去医院治疗我身上的伤,期望做个鉴定什么的。结果她那边送到一半又改口说没怀孕,而了检查了全身就一点抓伤...经过警察询问和看过旅馆监控确定错不在我,然后经过我们协商,那对情侣给我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这对情侣并不是旅店老板,女的是在那做收银工作,男的闲散。争吵原因就是男的没钱来找女的要,女的一个月2000来块也没有了给不出而起的争执,这1000块还是警察联系旅馆老板,那老板送过来的)

第二件发生在17年,成都。我晚上8点多开车经过一个比较拥堵的路段时和一个酒鬼产生了冲突。当时路况不佳,我也就开了个20来码,因为没有光线问题,我发现这个横穿马路的酒鬼(当时看不出他有什么异常)时已经距他只有5米左右了,我立马刹车到完全停住车距他估计还有2米多吧。本来这事他过完马路我开走车我们两就共建和谐社会了,哪知他并不想。他站我车前定了两秒,可能是觉得我冒犯了他,就朝我车冲了过来,对着我车引擎盖踢了一脚可能觉得干不过,又跑我驾驶室这边把我后视镜给踹掉了,并开始用拳头击打我车窗玻璃。这还能忍?我取出我车里的拖车挂钩(因为前两天我车出了问题正好拖了车,挂钩没放尾箱)下车和他打,直到警察到来分开我们。警察看过我的行车记录仪和对我们询问后得出对方寻衅滋事的结论。要求对方立刻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获得我的谅解,不然就按寻衅滋事拘留处理。最后经过协商我原谅了他(主要是他姐姐一直给我说好话赔礼道歉,我又心软),车后视镜当时踹掉了结果又能安上去并没有损坏,引擎盖那就有个脚印没其他的。所以我就要了他300块补偿我因为打架被扯坏的衣服。

两件事,我们两方都没有被拘留。


_太傻乀丶


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郭德纲的相声:你推我一下,我往后退退;你再推我一下,我再往后退退;你把我推到墙根底下,我弄死你……

当然这么说有点儿极端……

就问题本身而言,对方赤手空拳,就算战力惊人,也不太可能置人于死地吧,毕竟沙包大的拳头只是个传说!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步步紧逼对你进行推搡甚至开始殴打,没法报警还跑不掉,似乎留下的只有两条路了,要么乖乖挨打,要么还手……

乖乖挨打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还手是必须得,就算打不过,也要让对方知道,老狗也有几颗牙!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保证不被定义为打架斗殴?

取证无非是讲究人证、物证!

我们先说人证:旁边有人在最好,直接大喊,我XXX初来贵宝地,人生地不熟,无奈今日碰此恶霸,对我百般欺凌,我实在无可奈何,只能与这厮恶战到底,倘若过会儿失手伤了这厮,还请各位父老乡亲与我作证……如果没人在,友情提示一下,找监控!各大路口都有,想想你平时的违章被照的多清晰,照这些自然不在话下……

如果没人也没监控,那就只能找物证了……平常的时候手机一定要设置好一键拨号或者一件录音功能,这样就可以打给警察叔叔或者家人,最差也能保留录音证据!

如果没人在,没监控,没手机……那么兄弟,干他丫的!


起早且贪黑


在对方拳头挥向你的时候,你不能跑!万一他在追赶你的时候摔倒死了,你还的负法律责任!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跪倒在地求大爷饶命!如果对方还是要打你,你还是得制止,你要告诉他你自己来!万一他打你,激动得心肌梗塞死了!你还得担责。你得把自己打的敌方满意为止!等对方离开之后,你才能起身回家!


让我扁桃体来发言


就现在的法律来说,这种情况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成打架斗殴了,你还还不一定打过他,拘留的话两个人一块,气人不。

不过,你可以言语挑衅他,让他下重手,直到把你打伤或者骨折,这就不是打架斗殴了,属于故意伤害。

然后,不要给任何人反应的时间,去鉴定部门做一个轻伤或重伤鉴定,只要鉴定证书到手,他就等着赔钱吧。你就可以像碰瓷的一样,胃口有多大你就张多大。

不赔钱?可以呀,法律规定: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这是你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有点同归于尽的感觉,但总好过你单方面受害吧。






十万荒城


按死者律师的立场就是第一次殴打时并持刀只是恐吓对方,并没有特意对白衣男子造成侵害,只是一时酒后无意识行为,最后行凶刀具丢在地上已经放弃了伤害白衣男子,而白衣男子捡起刀砍向死者属于有意识主动伤害,是具有目的性的,后来死者跑向宝马车不排除是烟瘾犯了想抽根烟或是躲到车内避难甚至逃离现场,然后白衣男子穷追不舍二次补刀,对其构成致命伤害,所以我方认为白衣男子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属于故意杀人。可事实是白衣男子起先受到几人殴打最后死者持刀拍打砍向白衣男子导致受到惊吓,已经失去了主观判断人身是否安全的判断能力,更有甚至或许死者还会恐吓白衣男子杀他全家这样威胁性的语言,导致白衣男子捡刀砍向死者,打人不揭短就是因为白衣男子家庭此前遭受了不幸,所以在死者语言攻击下压倒了最后理智的那根弦,当他受到了极度恐吓时,完全失去了正确判断危害的本质,所以这属于无意识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最好的结果就是无罪释放,如判有罪在监狱期间也会被死者兄弟或是家人买凶进行殴打甚至死亡。


啊噗娱乐


我来说说身边的事。就这几天发生的

一个朋友A带小孩出去玩,小孩和路人B的孩子起了争执要打架。朋友A出声阻止,说话大声有点吓人但是没有动手。

这时候路人B看到了,B以为A动手打了他孩子就冲上来打A,A被打当然还手了,但是没打赢(B块头很大,完全不是一个等级)

两人分开后可能嘴里都没停下互相谩骂,于是B气不过继续追打A,A的母亲看到儿子打不过就上来用身体隔开两人,也被B打了。

总结一下,抛开口角之争来看:B动手是以为自己小孩被打了,A动手是因为自己挨了打。而且B不仅不分青红皂白打人还对老人动手,可以说是非常不讲道理的人了。

最后两人都进局子了,了解情况后告知如下:要不你们私下处理了吧——A被打吃了亏,B给A道个歉(口头道歉,没说谁赔钱什么的)。如果两人中有谁不接受那就走程序——两个人都动手了,定义是打架斗殴,B拘留,A留个案底。(以B的性格来说如果被拘留了很可能会报复A)

于是B态度十分不诚恳的道歉,A不想麻烦也不想被人报复只能无奈接受。此事了结。

说一下个人看法:

一般来讲进了局子不会问你们谁问候了谁的母亲,所以就不考虑吵架的问题了。

A动手是因为自己被打,还手打回去完全是出于一个男人的自尊,我觉得这个朋友做的是对的,相反如果他因为对方块头大就不敢维护自己的尊严才是真应该被鄙视。

而B动手是想保护自己的孩子,这一点无可厚非。可是完全不了解情况就做出打人的举动,真的是鲁莽至极。

再讲一个典故吧,唾面自干。


基督信徒112740826


这个简单,把那些制定法律,特别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专家,一顿爆打,如果他们还手,就按斗殴,防卫过当关起来,他们马上就知道怎么修改法律了。


耍家11


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人家打你,只要还手,赢了进监狱,输了住医院。虽然不合理,但这是现实。 不还手,跑吧,跑不过,不跑吧,任人宰割。 最好的办法就是,碰到你一下立马躺地上,抱着他大腿,大声喊,杀人啦,杀人了,喊道警察来,然后因为被殴打,脑是肯定有脑震荡现象的,还有可能存在内伤,骨折等症状,住院全身检查哪是必须的,然后就可以合法的慢慢追索自己的各种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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