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收「紅包」超兩次或被開除

省衛生計生委日前出臺《黑龍江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對查實收受“紅包”兩次以上的,或累計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由所在單位視情形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省衛生計生委將今年列為“紅包”、回扣專項整治年。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巡查工作。

《暫行規定》適用於在醫療機構臨床一線工作的醫生、護士、醫技人員等醫務人員。規定所稱的“紅包”,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以各種名義收受患者或其親友饋贈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財物。主要包括:患者或其親友主動送予、醫務人員無法拒絕的;通過中介或第三方變相取得的;通過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

《暫行規定》明確,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對不知情或無法拒絕的“紅包”,醫務人員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紅包”交送本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暫行規定》指出,查實醫務人員收受“紅包”不上交或不如實上交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由所在單位予以追繳,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和職稱評審資格及相應的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罰,醫師定期考核為不合格;並根據以下情形給予相應處罰——被不同人實名舉報收受“紅包”3次以上未查實的,醫務人員應向所在單位說明情況;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記過處分,記入黑名單6個月,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責令其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處罰;查實收受“紅包”兩次以上的,或累計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過中介、第三方變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單位視情形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記入黑名單2年,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查實非醫師其他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的,根據數額和情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參照醫師處罰辦法予以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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