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法治」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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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赵某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钱某有染,遂通过电话邀约钱某到某桥头把事情说清楚,为以防发生冲突时打不过对方,赵某从家中带了一把水果刀在身上,双方在商谈过程中发生争吵打斗,赵某遂用水果刀将钱某的胸部捅伤并立即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治」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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