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抓方向盤妨礙法院執行,案外人被罰款1萬元

“對不起,法官,是我太沖動,在山路上還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現在想想確實後怕”,在桃源法院接待室內,女子一臉悔意的對執行幹警說道。

桃源:抓方向盤妨礙法院執行,案外人被罰款1萬元

該女子是被執行人程某的妻子,程某於2015年6月駕駛翻斗車輛途徑馮某屋後時,因車斗未放下,將一根入戶馮某家的照明線路掛斷,觸電保安器跳閘停電,程某交代馮某之子要農電員接上損壞的電線後,便開車離開現場,後損壞的電線一直未接上,馮某在自家屋後做事時,用木棍挑起損壞的電線被擊傷。馮某遂將程某和電力公司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程某和電力公司均需對馮某進行賠償。但案件判決後,程某遲遲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程某仍逃避執行。

桃源:抓方向盤妨礙法院執行,案外人被罰款1萬元

9月3日晚上7點左右,執行法官接到電話稱發現程某正在家中,執行人員火速趕往程某所在地,想把程某帶回法院,但其妻子一度採取攔車等方式阻礙法院執行,最終,經過執行幹警與其溝通,情緒稍微平靜後,其妻子要求坐法院的車與程某一同前往,執行幹警同意。不料警車行駛至沿河路段時,程某妻子突然從後座伸手去抓司機方向盤,導致車輛變向,向路邊坎崖衝去,極其危險,幸好司機緊急處理,緊握方向盤,避免了事故發生,執行幹警立馬上對其進行人身控制,而程某妻子不知自己差點釀成大禍,仍不斷辱罵執行幹警。此過程執行幹警通過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下來,隨後依法對程某妻子處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一萬元的處罰。後程某立即聯繫親友送來了執行案件賠償款、遲延履行的利息及罰款,程某妻子主動承認錯誤,向執行人員誠摯道歉,並保證以後絕不會阻礙法院工作的開展。

鑑於程某妻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自覺作出檢討,主動繳納了罰款,遂決定對其暫不拘留。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進的,是運用國家權力強制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公力救濟。當事人或案外相關人員對法院執行有異議的,可書面向法院提出異議,切不能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法院執行。(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餘傑 李瑤瑤 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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