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东北小臭鱼


人贩子的确可恶,他们如过街老鼠,人人都会喊打的。
我每次在地铁口见一些断手断脚的小孩在乞讨时,我这个当妈的心都会抖一下。情不自禁将自已的小孩紧紧的拉到身边来,很多新闻都报导这些小孩子都是人贩子不择手段骗来的,人为的将他们致残。而且他们背后还有一帮人在操控,强迫这些小孩子上街乞讨。多么可怜的孩子。

虽然我们是无权剥夺他人性命,但是,换成我遇上这种事,我也会拼了老命保护自已的小孩。再如果我是法官,我也会判这位妈妈无罪!网友们,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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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点点88


说起人贩子大家都恨,他们为了一点金钱利益而泯灭人性、丧尽天良,害得多少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对于如此的恶人,人人得而诛之!

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中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量罚起点即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人贩子抢孩子这种事情最近几年来在网上流传的比较多,虽然其中的大部分被证实只是谣言,但是仍有一些真实发生的案例。

面对前来抢夺孩子的人贩子,但凡为人父母者都不肯能坐以待毙、听之任之。如果说,孩子的母亲在与人贩子争夺孩子的过程中失手将人贩子打死,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概念,我国刑法《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抢孩子,其行为已经危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在这种前提下,孩子的母亲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贩子的手中而积极地采取反抗、制止的行为并无不妥,其本意是在维护孩子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安全。

由于双方争夺孩子的状态一直存在,这也就意味着人贩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持续的。因此,身为孩子的母亲只有通过一定的防卫手段让对方彻底丧失侵害能力,其防卫行为才能算作终止。

所以,不管人贩子最终是被孩子的母亲打伤也好打死也罢,都是其咎由自取,孩子的母亲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通城丹妹


看到这个话题,我的心都揪起来,可恶的人贩子!你有没有想过别人怀胎十月是怎样度过的?又经历了怎样的一脚阳间一脚阴间的分娩?你想过你把孩子抱走后妈妈的感受吗?

妈妈的角度

妈妈保护孩子属于正常反应,且不说失手打死人贩子,我觉得任何行为都正常,法理不外乎人情!当初有大宝的时候,出满月带大宝去透气,宝爸说我像个小偷,贼头贼脑,我害怕别人把我的宝宝抢走,所以格外在意周围的人和事。还差点一脚踩进泥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觉得我没有错。掉泥潭脏了可以洗澡,孩子没了我可能一辈子就完了!完了!

社会角度

即使孩子不是我的,作为一个正常人的反应,看到人贩子我也会痛心疾首,这不是以暴制暴这是惩恶扬善,为民除害。在可以保证孩子安全前提下,我会选择把人贩子交给警察,由法律审判。但是不表示我不会为了孩子而丧失理智。因为人贩子比想象中的更可怕,孩子被他们抓走,不仅仅是生死问题,有可能生不如死。

曾经多少新闻报道,当家人找到被拐卖的孩子,孩子已经被人贩子折磨的根本没有正常人的体征?我们在大街上看到的那些断臂断腿的残缺儿童还少吗?有多少是被人贩子蓄意为之的?

这时候提什么法律?提什么道德?人贩子害人害己,人人得而诛之,如果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看到这种场景,应该都不会用理性思维来判断这件事吧?

所以这件事根本不存在属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在保护好孩子的前提下,一定给人贩子一个难忘的教训。这是每个正常人都会做的!

不论何时何地,请保护好你的孩子,远离人贩子,如果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惩恶扬善,请一定!

(一个过于激动的妈妈,言语不妥之处多见谅!)


IF枕边育儿


说个我们这的真事!我是农村的!有一次我们这来了一伙人贩子,还开了一辆面包车!在我们村骗小孩的时候被发现了!有人看着觉得不对劲!那个人不认识还抱着村里的小孩就大声吵了一声!结果呢人丢下孩子就跑,然后我们村人就开始大叫有人偷小孩!一会功夫村里的人都出来了!然后我们几个就开车追!还好农村路窄刚好对面开过来一辆车堵住路了!他们见车走不了就下车跑!后来被我们撵上了!车里还有一个孩子!村里的人气的都很发了疯一样一人一脚的踹!最后报警警察来了就说了一句话!别打死就行!


雪随风舞18702798


说句实话,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身边,我会拼死护娃,所以会不计后果。

因为孩子的安危,一般关系三个家庭。但凡能避免这种事情,宁肯是略不完美的爱的结果,也不愿意是不知人在何方的心碎。

所以,随他算不算正当防卫,我一定选择守护。

但是一旦孩子平安,坏人已被缚,我可能就会选择绳之以法了。在对方失去战斗力的情况下,再去伤害,我下不了手。

我是晨光微晓,懂英语,爱绘本。两个孩子均自3个月开始亲子阅读。9岁儿子已有作品发表,感谢与你在文字中相遇,感恩关注转发传播成长。

晨光微晓


对于人贩子,反正在我们这边基本上是遇不到的。

唯一记得的一次是人贩子抢孩子被发现了,当时孩子母亲哭的撕心裂肺的,出来好几个年轻人,抓住人贩子就是打,有一个不知道内情的路人报了警,但是路人知道是人贩子以后上手的比那几个年轻人还狠,3分钟左右警察来了。初步了解内情之后,直接开始疏散无关群众“大哥们,没事,这事交给我们解决了”当时人贩子依人在被殴打,又过了几分钟警察说,“差不多了,警察来了,赶快跑啊”。然后就把人贩子和孩子母亲带走了。

真事,我们这里基本不可能有人贩子,我陕北的。我们爱吹牛,嗓子大,有很多缺点,但是我们热心肠,分的清是非。我们是陕北汉子。


笨才坏


打死人贩子应该是收于正当防卫,zo昨天我看了一谝人贩子,偷小孩子的,先用迷药将奶奶迷倒,抢走孩子,奶奶觉得对不起儿子,就跳河自杀,儿子和媳妇为了寻找女儿漂波在外,钱华是穷家当产,人贩子将孩子搞残,让大人同情孩子给钱,父亲找到女儿人贩子上前就给她一刀,父亲当场死亡女孩的妈妈也气成神经了,这样的悲剧有谁来买单


梦想8260


作为两个孩子的全职爸爸,对孩子的重要性和关切有着切肤的体验,看到这个问题的前半句“人贩子来抢孩子”的时候,心里就为之一紧,条件反射式的蹦出“对这些人贩子就应该斩立决”的想法,再看完整个问题,还用问吗?当然得算正当防卫,这些人贩子,死了不冤枉,死有余辜。

任何一个稍有良知和爱心的人,都知道孩子对每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十月怀胎,吃尽了各种苦头,忍着巨大的疼痛生下来的宝贝,自然承载了每个家庭老老少少们满满的期待、关注和呵护,孩子就是父母老人的心头肉,是明天的太阳和期望,是多少个家庭的欢乐源泉和情感寄托,也是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情感纽带,真的是怎么说都不过分。

突然,在你所不知道的黑暗角落,有一群畜生不如的家伙,谋划着抢走你的孩子,贩卖给无儿无女的家庭,残害之后去沿街乞讨赚钱,在你毫无戒备之时,或讨好你转移你的注意力,偷偷带走你的孩子,或通过暴力抢夺的方式,直接夺走你的心头肉,对于这样的人渣,谁敢跟我说要保护它们的权利?

如果我是当事的宝爸宝妈,碰到这样的情况,我肯定会激发出全身的力量出来,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武器,跟人贩子做殊死搏斗,我要不弄倒人贩子,我就会被害得家破人亡,有什么理由不拼命呢?就算一时激情,弄死了人贩子,内心的安宁,孩子的安全,是任何东西都换不来的。

这个社会,公道自在人心,只要出现这种事情,相信任何围观的群众都会上来帮忙,这种情况下,人贩子能有活路?差别不过是被孩子爸妈搏斗弄死还是被群众你一拳我一脚的报销而已,跟这种人渣,不用谈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应该一律按见义勇为进行嘉奖表彰!

让人贩子知道社会和法律的底线,让它们断绝这样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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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胎孩子的全职爸爸,带娃休息间隙,偷空答个题,放松一下被小家伙蹂躏的神经,就是这个样子。😆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方便时给个关注,谢谢您啦~


元宝爸的育儿日记


关键点就在于当时的情况。(非刑法专业浅薄分析)

1.人贩子抢小孩符合刑法正当防卫相关解释

刑法里面关于正当防卫的解释提到了生命受到威胁,或者绑架和抢劫正在实施。抢小孩子应该属于抢劫范围和危害到生命安全。

2.谁能保证对人贩子一招致命而且是在很短的时间内

参考昆山事件,网络上防卫过当的观点依据是龙哥跑了以后白衣男还在追砍,最后死亡。同样的,比如人贩子在反击的时候在极短的时间已经被打倒或者打残,失去了反抗能力(这个反抗能力当事人难以判断)开始求饶或者放弃抵抗,这时候的追加伤害致死很可能被判定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

3、注意下面几个情况,

①人贩子抢劫未果放弃作案,受害人纠集众人将其打死

②人贩子还未实施犯罪行为,当事人判断有可能发生,将其打死。

③人贩子在作案过程中无凶器,受到抵抗未做出危害被害人生命的行为,抵抗中受害人拿出随身所带管制刀具、枪支等将其致死。(极特殊情况)

这几种情况再在认定正当防卫的时候肯定有很大的争议。

4.就题目所说的情况,犯罪行为正在实施。弱势的受害者一方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抵抗,导致人贩子死亡(比如推到或者击打导致脑部受伤死亡)。这个过程根据情形应当是连续的过程,且很短暂。受害一方不能做出准备的判断是否抵抗行为会导致人贩子死亡。下面引用昆山事件中检察院的通报中最经典的一段话:

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万象显微镜


如果这件事属实,我认为人犯子抢孩子,无论失手与直接打死人犯子,这都是应该做的,是为民除害,也算的上见义勇为,不但不犯法而且应该得到积极推广表扬,谁为你定罪谁就是人犯子的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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