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有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號公司17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林紹華先生主持會議。會議採取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羅慶賀先生、孫景營先生、虞義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劉德萍先生、吳培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3、 副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塗學良先生和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公司在任其他高管2人,列席2人。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於增加對江西煤炭儲備中心有限公司投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關於控股股東變更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事項的議案》。

審議結果:不通過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為普通決議議案,其中:議案1已獲得參與現場和網絡投票的有表決權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議案2未獲得參與現場和網絡投票的有表決權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未能通過。

江西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關聯股東,其持有的389,486,090股表決權迴避了對議案2的表決。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江西化成律師事務所

律師:鄒智、張協

2、

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和表決程序、會議表決結果均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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