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軒閣
這事跟學校沒有任何關係,我直接說在最前面,我們不能出什麼事就去找別人的責任,這是碰瓷心理,是錯誤的,這事賴學校就是這個邏輯。對於學校問題,有責任跑不了,沒有責任也賴不上,這才是客觀看問題的方法。
媒體報道:9月1號上午10時許,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祁縣鎮中心街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據現場群眾介紹,當時有兩男生在路上邊走邊聊,黑衣學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藍衣男學生,藍衣男孩走了幾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沒能起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事到底跟學校有沒有關係,我們要看兩個信息,第一個信息,案發地點在哪?如果在學校裡,那麼不用說,學校一定是有責任的,至少是監管責任,但是這個案子是發生在校園外,這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實事求是的說,這是發生在街頭的刑事案件。
那麼是不是發生在校園外,學校就沒有責任了嗎?也不是的,如果學生是偷著跑出去的,而學校老師沒發現,學生出事,學校還是有責任的,那麼這就涉及到第二個信息,案發時間問題,案發時間九月一日是星期六,是休息日,這樣綜合看來,學生在休息日在校園外發生刑事案件,就個學校沒有任何關係了。
這個事如果從大的責任角度看問題,學校社會家庭都有責任的,從這個角度看問題,我也是無話可說的,但是這個案子的直接法律責任,學校是沒有的。
韓東言
說實話,只要是和學校有關的惡性事件,如果說學校沒有責任,我都有點不習慣了,但是,對這個事件而言,必須說,學校沒有法律責任,如果非要說有責任,那是有教育責任 ,而需要承擔教育責任的又何止是學校?家庭、社會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教育責任。
1.從事件發生的地點和時間來看,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先看下事件的回放:9月1號上午10時許,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祁縣鎮中心街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旁觀者介紹說,當時有兩男生在路上邊走邊聊,黑衣學生突然拔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另一名藍衣男學生,藍衣學生踉蹌了幾步,倒地不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從官方報道不難看出,事件發生地點是在中心街上,也就是說不是在校園裡。事件是9月1日上午10點,週六,學生休息期間。請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與此種情形相關的第十三條 規定: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比對一下,此次事件發生地點為街上,非校園範疇;時間是週六,非學校工作時間,也就是說,事件是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符合相關規定的第一、第三、第四點的界定,所以說學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從殺人者行兇過程的性質看,學校也沒有法律責任
殺人者,攜帶管制刀具上街,與有矛盾的同學見面,幾句話後即拔刀行兇,殺人後嘲笑已經倒地不起的被害黑衣男生說“讓你厲害”,很顯然是有預謀的報復殺人。一個有預謀的殺人案件,殺人者的管理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那是不是說,任何一個有行政管理單位的人觸犯了刑律,都要層層追究管理單位的法律責任?
3.殺人者性情暴戾,全沒有法律意識,顯然是教育的失敗,這個責任應當由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承擔
殺人者的養成教育方面明顯缺失,這裡有學校的教育責任,也有家庭的教育責任,同時與社會環境的薰染也有一定的關係。據報道,殺人者是單親家庭,父親有智障,靠奶奶撿破爛來維持生活,家庭教育接近於空白,學校教育再沒有予以強化,孩子性情冷酷,漠視生命,完全沒有法律觀念,導致悲劇的發生。
至於家長認為學校應該承擔責任,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學生得乙腦病故,家長認為是學校的蚊子叮咬造成的,學校都要賠償,這也是人命滔天的大事,怎麼可能沒有點“碰瓷”心裡呢?
王老師教育新視界
16歲,完全就是一個大男孩了,思想三觀都是清晰的了,因為瑣事就動刀子,我真的覺得這種人特別極端,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接觸過十六七歲的學生,我在餐廳打暑假工的時候,就遇到了兩個,通過他們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覺得這個年齡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專,好像還沒畢業吧,就出來打工了,女的雖然只有17歲,但男朋友都已經交了5個了,有一個男朋友還談了兩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議?還有就是,他們兩個現在是情侶,我來的時候,男的把女的搞懷孕了,你沒看錯,一個半月沒來月經了,怎麼說呢,感覺他們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讓我有點震驚。
再說這個16歲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學,我覺得這個人,身上的戾氣太重,報復心理太強,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導致的吧。
至於學校,只能說學校背了鍋,每次出事,都是學校賠償什麼的,但是最為關鍵的不是這個孩子的父母嗎?你生出來不養,還不如別生呢,你們的教育在哪裡?光指望學校,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來源於家庭好不好?
學校有沒有責任?肯定是有的,我們這裡學生在宿舍自殺學校都得賠償,更何況是這種案件了呢。
隨身帶刀?這就是有預謀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孩子,你殺人了,你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沒事,大不了把我殺了。”
很難想象這是出於一位16歲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殺死同學事件
9月1號上午10時許,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祁縣鎮中心街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兩學生都是中學同班同學,讀初三,殺人者年齡為16歲,被殺者年齡14歲。
據現場群眾介紹,當時有兩男生在路上邊走邊聊,黑衣學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藍衣男學生,藍衣男孩走了幾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沒能起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家長調取了學校的視頻監控,發現在9點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間發生爭吵,被學生勸開,死者家屬認為全程都沒有老師介入,學校存在責任。
學校是否存在責任?
死者家屬認為學校應承擔責任的基礎是“兩人在學校已經發生爭吵,老師沒有及時處理”,然而,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所以沒有及時處理先前矛盾是否說明學校行為不當呢? 我想這要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發生爭吵之時,有老師在場,如果老師沒有及時處理,那麼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第二種情形是發生爭吵之時,沒有老師在場,也沒有同學去喊老師,那麼學校不承擔責任。
到底誰的責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會發生幾起砍人事件,但是因為沒有報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現在多媒體的發達,導致很多青少年被帶歪了,所以社會有責任。
據報道,殺人的小孩母親是被拐賣的,已經跑了,父親是傻子,靠奶奶撿破爛維持生活,無疑家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可是,這樣的家庭,讓他如何去承擔責任呢?
幸福媽媽的秘密
編者按:安徽宿州16歲男生當街捅死14歲同學的視頻已經瀏覽過。從視頻中確實沒看出什麼大的問題,如果兩人不出事,大家還以為兩人是好同學和好兄弟。
可惜的事,事情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美好。遺憾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因為視頻只有短短的十幾秒,又掐頭去尾,我們也不好猜測,一切消息等待有關部門發佈。
不過,網上傳言以及受害者家長的話可以得出一些信息。網上傳言以及受害者家長的話來看,他們認為“兩人在學校有過沖突,而且學校老師並沒有及時阻止,才導致嚴重的後果發生。”,那麼他們兩人之間到底有什麼恩怨?有些說是經常受欺負,或者收保護費什麼的,這些都只是猜測而已。
黑衣學生當事人,出刀迅速有力,毫不猶豫,而且捅人的動作嫻熟準確。在捅死同學後,沒有表現出常人犯大錯後那種緊張,害怕的感覺。在圍觀群眾的質問下,只是輕描淡寫的說了一句:“把我殺了都行”。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他已經把生死看淡,寧可同歸於盡。可見,他們的仇恨一定很深刻。估計兩人在學校的廁所裡就已經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了。
這個還不夠,覺得他更淡定冷血的是,他還站在受害者眼前,看著他痛苦的死去,嘴裡不忘叨唸道:“你現在還厲害嗎?還不是軟綿綿的躺在地上爬不起來,來啊,看誰厲害!”
不知道,當藍衣男子被捅之後那種絕望後悔的心情是怎麼樣的,他一定也想拿著刀捅黑衣學生,可是已經沒有力氣拿刀了……
這件事給網友們觸動很大,一是黑衣同學漠視法律,捅人後的淡定,以及無所謂的態度。一是感覺現在的學生一言不合就動刀的衝動行為很普遍。還有些網友覺得他們讀書的時候也是這樣過來的。更有網友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不能保護學生了。更多的網友覺得是教育出了問題,認為是學校的問題,老師要負責任。
不過,這件事估計很快就會被別人淡忘。大家都知道,未成年捅人的話,他們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對象。最悲慘的則是,被捅的學生和他的家人。
學校的責任的話,如果要找,那麼怎麼樣都可以找出學校的管理漏洞,以及老師倒黴的運氣。這樣的事情發生,只能說是倒黴的事情和運氣的問題。這樣的事情,攤在哪個學校和老師身上都算是種不幸。沒有哪個老師和學校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
如果真是要學校和老師負責,那麼最多也是賠錢,取消考核不合格的,校長和班主任被免職的次要責任。畢竟,學校和老師不背這種鍋,誰來背呢?相反,最賺的是捅人的未成年人,他們有護身符,天不怕地不怕。老師來管,被捅的估計就是老師。不見嗎?某學校開學,就有一個厭學的學生拿刀劃傷班主任,而且解決的時候,甚至都沒有提到過賠償的問題。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了。
但願,教育主管部門別用職稱和成績排名來考核評價老師,讓老師們多花點精力和心思在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上,讓校園充滿快樂和希望,這樣的話,悲劇也許會少一些……
孖無悔觀教育
應該說學校跟此事也有關係,但是不能承擔主要的責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歲)與宋某同為在校學生,據報道,兩個孩子在校期間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圍的同學知道,教師和學校對此都不太清楚。
據警方初查,因瑣事產生矛盾,王某與宋某在當日10時許兩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將宋某捅傷致死。
不知道學校在此之前對於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樣進行的?有沒有給孩子講解一種正確的法律道德知識?有沒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間矛盾時及時處理化解,而不是導致矛盾的不斷升級?
就是上面圖中的這把刀,生生的結束了另一個孩子的生命!殺了人,這個男生還這樣殘忍的蹲著看著受傷的同學,他估計都不敢相信自己就這樣殺人了,他以為還是鬧著玩的,跑了以後還回來蹲在面前看看:咋會這麼多血!!!這個黑衣男孩還以一種勝利者的姿勢嘲笑那名藍衣男孩,說“讓你厲害。”,並且還向圍觀群眾揚言“把我殺了也沒事”。
孩子的無知當家長的是什麼責任?
據稱殺人的小男孩是單親家庭,平日裡家庭就是疏於對其的管教,試想一個初中生,隨身帶著刀,殺了人蹲在面前質問受傷的同學,是冷血還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關係的!
不知道單親家庭的孩子平時怎麼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給了孩子多少溫暖和陪伴?這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兩個家庭也就這樣的破碎了!
開學第一天便發生了這樣的悲劇,兩個鮮活的生命,一個隕落,一個將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長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學校的共同努力,我們希望培養出來的是一個思維健全、遵紀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個冷血的殺手!
如意島理財
9月1日,安徽宿州16歲學生街上捅死同學,學校有責任嗎?
不要學生出了什麼事情,都想給學校一點責任。這樣,還能讓學校、教師敢於擔當、敢於作為嗎?
首先,就案件發生的地點來說,與學校責任並不大,屬於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案發地點在蘄縣鎮中心街,16歲的男生王某持刀將同學宋某捅傷,後者經醫院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而且2名學生之間也是因為瑣事產生矛盾,與學校、教師也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我認為,此案與學校並無關係。
其次,真正需要反思責任的,恐怕還是殺人學生的家長。 一個16歲的孩子,為什麼持刀?為什麼動不動就持刀捅人?這樣的暴力行為,究竟是怎樣的家庭教育與責任造成的。除了孩子的學習成績與物質需求,有的家長可以捫心自問一下,你究竟管過孩子的思想、行為、習慣與做人沒有?你是否盡到了一個家長應該盡的責任?有的可能不僅自己不管,還不準學校、教師來管。
最後,關於學校的管理作為與責任擔當問題。現在有的學校,出於對安全方面的擔憂,放棄了很多戶外活動、拓展,也不再對學生進行嚴格管教,使得學生或封閉在學校,或整日以讀書學習為主,其它學生非常喜歡的體育、戶外活動等,越來越少了。
而一些家長對孩子的溺愛,也讓今天的教師們不敢過多的教育學生,生怕捲入各種是非與糾紛。比如有的學生竟然受不了教師的批評而選擇自殺,或與教師對著幹,這就讓教師防不勝防了。
碧翰烽
沒想到這事都傳到頭條來了,我本人就是祁縣鎮的,家裡到事發中心街上也就十分鐘的路程。出事當天,老家的群裡都在到處傳播議論,聽他們說傷人的和死者是同學,老家群裡有好多現場視頻及街上調取的監控錄像,回頭我在傳上來,可以到我頭條號看一下。據悉,事後死者爸媽去學校調取過監控錄像,在學校角落的地方拍到他們曾發生過矛盾,聽說傷人者在學校收取保護費,欺凌同學。既然出事前校方就已經拍攝到了欺凌的畫面,卻沒有任何的介入及解決措施,或者說只是監控拍到卻沒人發現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說校方及時的發現並介入解決,或許這件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吧,畢竟這些學生都還年輕,需要適當的引導及教育,所以說校方應該也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吧.。近些年,社會留守兒童持續增多,許多小孩或青年缺少父母的關愛及教育,大多由家裡老一輩的在看管,但隔代的教育始終存在隔閡,沒有及時的開導,沒有父母的關愛、監督,由此造成了許多孩子的性格走向極端,才造成一件件悲劇的發生。唉,沒辦法,社會大環境就是這樣,顧得了孩子,家庭經濟就跟不上,想多賺點錢就顧不上孩子……真的好無奈!
夜空中最平凡的星
其實現在孩子們在學校裡到底在學什麼?評價一個學校的好壞,家長們關注的就是這個學校的升學率;評價優秀的老師,也是看她教的孩子學習好壞;學校裡考核老師,也是看班級的分數;老師眼裡的好學生,也是指那些成績好的學生。現在的學校教育,就是奔著升學去的,讓孩子考上重點高中,考上名牌大學,就可以提升學校的知名度。學校和老師眼裡就剩分數了,因為分數可以帶來名和利。每一個社會人,都是從學校裡出來的,除了知識是學校賦予的,成為好人也罷,惡人也罷,學校起的作用不是很大。以前我們經常講的“德智體美勞”,這些是不是學校必須要教導孩子的呢?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單純是學校的責任,方方面面都不重視孩子的品德教育……真不希望這樣的悲劇再上演,可照目前的教育現狀,形勢不容樂觀。
崔大乘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就有的規矩。
況且這還是一個惡性事件,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殺雞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讓這樣的惡徒,在牢裡反省悔悟。16、17歲了,已經有責任承擔自己所犯下的過錯了。
從網上看到這個事件,官方媒體披露該事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而有一則評論,引起了許獄的注意。
若是這個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內容一般,那麼這樣的人渣敗類,已經沾染了社會的不良陋習,收保護費,買到行兇殺人,而且還是有預謀的殺人,那麼判死刑就理所當然。
必須嚴懲兇手,讓這樣的混賬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承擔責任。
當然,這個評論是否是事實,我們還不得而知,等待最後警方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