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杭州市拱墅區密渡橋路70號美都恆升名樓3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掌華先生主持,採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方式召開並表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獨董唐國華先生、獨董王維安先生、獨董譚道義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邊海峰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 董事會秘書沈旭濤出席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公司增補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公司增補楊旭東先生為監事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於公司增補傅軍先生為監事的議案》

4、議案名稱:《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5、議案名稱:《關於變更獨立董事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上述第四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需經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其他議案均為普通決議事項,經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律師:何晶晶、徐詩羽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為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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