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拐賣兒童罪是否應該量刑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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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已經討論了很久,對於拐賣兒童的罪犯,懲罰絕不能手軟!

是人都知道拐賣兒童的違法行為,但有一部分人為了掙這種昧良心的錢,依然明知故犯,這種與法律唱對臺戲的犯罪分子,很明顯是故意而為之,屬於社會毒瘤,必須斬草除根,將他們處以死刑是最佳處理方式。

拐賣兒童的目的有多鍾:

1、有些是將被拐賣的孩子專賣給一些需要孩子的家庭,這種相比之下還算比較仁慈,最起碼孩子不會遭罪。

2、而有些人販子將被拐賣的兒童賣給一些不法分子,讓孩子從事違法之事,來替他們賺錢。比如:採用暴力手段逼迫孩子做小偷、運送毒品等。

3、也有一些人是將被拐的孩子人為折磨殘廢,然後讓孩子沿街乞討為他們賺錢。這種情況電視等媒體上多次報道過,如果孩子要不到錢,或者要的少了,便會遭到毒打、不給飯吃等惡劣對待。

4、另外一些人販子便更加殘忍,他們拐賣兒童的目的是為了販賣兒童器官,活生生的孩子被他們殘忍殺害。

拐賣兒童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無論是何種情況,對於父母而言,孩子被拐等於一個家庭的希望被奪走,近乎於滅頂之災。這種傷痛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致命的,相當於奪去了父母的命!

所以,犯拐賣兒童罪的罪犯,殘害的不僅僅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而且,這種犯罪分子根本不把兒童的命當回事,只是為了錢。

前幾天看到一則消息,說一個女子在街上遇到一個要飯的殘疾兒童。女子認出了這正是自己的孩子,但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女子沒人與孩子相認。

有些獲救的被拐兒童,再次被送回到父母面前時,由當初活蹦亂跳、健康的孩子,變成了一個殘疾兒童,讓父母痛心疾首!足見人販子的可恨!

既然他們視別人的生命如草芥,那麼,犯此罪者同樣應該用自己的命來贖罪。

拐賣兒童往往有一個完整的體系或者叫團伙,從賣方到買方形成了一條利益鏈,對於這條利益鏈上的每一個參與者都應該依法嚴懲,不放過一個!

對於人販子,全社會的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舉報、制服、移送公安機關,讓其接受法律制裁!

最後,提醒各位家長,要對孩子盡好監護責任,不給人販子可趁之機.

大家覺得對於拐賣兒童的所以參與者應該如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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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死刑必須有!但這樣還不能遏制人販子。要想長久形成有效的遏制,必須多方入手。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監管。把對預防和打擊販賣兒童的罪行作為日常性工作來抓。而不是隻有丟了兒童,才大張旗鼓的出來解決

第二:提高量刑的標準和範圍,主犯等必須死刑。特別是知情不報者,買兒童的人,和賣兒童的人同罪。甚至更嚴重。

第三:所有的家庭做好防範,提高警惕。丟孩子,誰都不是故意丟的,都是一瞬間的事情,特別是老人們幫助看孩子的,容易丟。





自哲學


每當涉及到拐賣兒童的問題,雖然身為一名專業的律師,但是依然不能抑制住自己內心的氣憤,原諒我不能理性的回答這一問題!因為很多人並不知道被拐賣的兒童的下場是多麼的悲慘!

也許你會認為拐來的兒童無非就是賣給別人家當孩子了。我想說,如果是這樣的一個下場,那真是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問題是很多兒童並不是被賣給人家當孩子,而是變成了乞丐,成了一些人的賺錢工具。而且這些手段非常殘忍!

有的明明是很正常的一個孩子,故意把孩子的手腳都弄折,而且折了之後讓它自然生長,長得歪七扭八之後再打折,這樣反覆幾次,讓孩子從一個正常人變成了一個畸形人,目的就是博得別人的同情,以為這是自己家的畸形兒童,把這些孩子放到馬路上讓他們乞討。

還有的把孩子的舌頭割掉,讓孩子不能說話,不能去尋找自己的親生父母。有的把孩子故意燙傷,變成了燙傷的孩子。

如果是這樣的情形,你還不認為拐賣兒童罪應該設置死刑嗎?你不覺得這些收買兒童的人更應當被判處死刑嗎?!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我已經不想說對於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如何處罰了,因為就算對他們千刀萬剮,也無法挽回一個天真無邪的孩子。

在這裡我想提醒每一位父母,與其加大拐賣兒童罪的懲罰力度,不如讓我們每一個家長從自身做起,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現在拐賣兒童的手段真的是防不勝防,各種各樣的招數讓人應接不暇,但是如果要想預防也不是不能的。只要我們對孩子多一點點關心,提高一點點的警惕,平時對孩子多一點點安全知識的教育,或許就可以挽救一個幼小的生命!讓我們大家都努力為孩子創造一個安全的空間吧。

對於有些家長成天低頭玩手機,把孩子丟在一邊不管不顧的現象,真的應該好好反省一下了,我真的不明白,手機真的比一個孩子的生命還重要嗎?當你再次看抬頭,看不見孩子的時候,我不知道此時此刻你手機上的內容還能再次吸引你的眼球嗎!


任律師工作室


不能。拐賣兒童確實很可恨,在個人情感和社會上那些曾經被拐賣孩子或者有幼童的家庭來說,真的恨不得把人販子千刀萬剮!相信就是說讓人販子下油鍋,都會有不少的人贊同。

但是,現在是法治社會,我們不能隨便動用私刑,所有的一切行為都應該交由法律來執行對錯和處罰。只有依法治國才能長治久安。

人販子固然可恨,但是人販子確實罪不至死。要是直接害死孩子的那就不叫人販子了,直接就是殺人犯,那死刑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了。


人販子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弄死這些被拐兒童,僅僅是因為利益驅使,來錢快,不勞而獲,無本取利的快速致富。而且人販子的最大特點就是不會在本地拐賣兒童,而是去外地,因此本地人根本不瞭解人販子做的黑心勾當。也給偵破帶來很大不便。

如果直接規定人販子死刑的話,那麼有一部分被發現的人販子就會劫持兒童,甚至危害兒童性命。因為,人販子只要被抓住就不會再有生的希望,必然會破罐子破摔,臨死也要找個墊背的,甚至攜帶危害性更大的兇器危害周圍人群,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而且人販子一旦被確認為死刑,對於被拐賣的兒童和家庭並沒有好處。或許人販子直接把被拐賣兒童的信息爛在心裡也不說出來,這樣會讓若干被拐賣兒童永遠無法回到父母懷抱。

對於那些殘害被拐兒童的人,筆者倒是很贊同這些人被判死刑!因為很多兒童被拐後被打斷手腳,戳破眼睛然後成為某些犯罪集團斂財的工具。還有些犯罪團伙直接教唆這些孩子做偷盜等違法行為,而且法律還無可奈何。以後抓到這些人直接判死,可能更加符合公眾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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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要看被拐賣兒童的去向!如果是被殘忍折磨而變成了殘廢,讓他們去街邊乞討,這可比直接殺死還可恨、更惡毒,這孩子活著不如死了,死了還不用受一輩子折磨!所以必須將這種罪犯立即處死!不要總在乎別國來扯我們的人權問題,該殺的一定不能留,殺一儆百!死刑總比它們國家都有槍動不動就持槍殺人好吧?

當然,關鍵是政府也要做宣傳教育,不準向路邊的乞討者扔錢,一毛也不給!看到有類似乞討者就要舉報,治安管理部門都要隨時抓捕,不要讓這種惡劣行為有空間和市場,自然就不會有如此殘忍之事了!我國各地都應該有福利院和收容所吧?是人力問題還是錢不夠呢?錢不夠就應該加重那些戲子、球員、等明星和富人的稅收,讓畸形的圈錢人來養這些人!斬草除根的根源是不存在乞討者!當然,那種有精神殘疾的乞討者就不能這麼做了!


紅臉光公669


首先,提到人販子,我們大多數人都恨不得食其肉,啃其骨,和其血,寢其皮。怎麼讓人販子痛苦就怎麼來,因為人販子給太多的家庭帶來的災難是不親身經歷永遠都無法真實體驗的。近年來將人販子處以死刑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這些呼聲基本都是來自民間,很少有法律界人士去呼籲。將人販子處以極刑,我們的初衷無非就是用重刑威懾罪犯,使他們不敢從事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然而試想一下,將人販子處以極刑就能杜絕或者減少人口販賣的犯罪行為嗎?我個人認為從一定的角度來講,也許會讓一些人望而卻步,然而從其他角度來講,卻會更加加深人販子的犯罪程度和社會危害性。舉例說明,我們國家對販毒的量刑不可謂不重吧,超過50克即可判處死刑,然而毒品犯罪卻從來都沒有杜絕過,反而在以往的案例中卻發現往往近年的販毒製毒的案件中繳獲的毒品都是成噸,十幾噸甚至擺滿籃球場足球場,國家對毒品犯罪可是零容忍,為何毒品犯罪沒有杜絕反而變本加厲呢!50克是死刑,500克是死刑,5000克,50000克五十噸五百噸都是一個死,50剋死刑反而促進的五十噸五百噸的犯罪。反正是個死,罪犯的犯罪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反而俞大,這是為什麼呢!販賣人口也是一樣,如果將人販子處以極刑,誰能保證人販子不會為了消滅犯罪證據傷害甚至殺害受害者,反正犯一個也是死,不如多販賣幾個對販賣一些,甚至像毒品犯罪一樣成立犯罪集團,成立武裝集團和政府對抗,造成更大更多的犯罪行為呢!說這些並非是為人販子辯護,我們都恨人販子,呼籲將人販子判處死刑的目的無非是想減少或杜絕販賣人口的違法犯罪行為,成效如何,未可知也。以上只是我個人的看法,我不是法律從業人士,更不是什麼權威,語言組織也不專業,我只是一個泥腿子。


80後經典影視劇


我感覺死刑對人販子太輕了,像他們這樣一群畜生最好是讓他們生不如死。而且要大力宣傳怎麼折磨人販子的,而且還不能帶馬賽克的那種。只有這種極刑我感覺才能真正達到震懾效果,像那種抓起來判幾年牢就出來的一點效果沒有,反而還助長了犯罪分子的氣焰。讓他們感覺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如利息來的大,所以才會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多次被打擊人員重新販賣的誕生。

同樣,我們也要對買房出重拳打擊,沒有買就沒有市場。至於對買方的處罰個人沒有太好的觀點,就看群眾的意見了!


YLY清風


拐賣兒童是否應該量刑為死刑?看到你提這個問題會引起很多人認為拐賣兒童應該量刑為死刑,才能解大家的心頭之恨。拐賣兒童,讓很多家庭支離破碎,為了尋找被拐賣的孩子,路宿街頭,四處奔波,都是沒有任何結果。

因為有些人的無知,金錢誘惑,利益驅動下去犯罪。有單獨拐賣兒童的,有團伙作案的,有的甚至一條龍的組團拐賣兒童。在很多拐賣兒童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有很多婦女為人父母,卻幹著傷天害理的事,還有的是60歲以上的爺爺奶奶也參與其中,為了金錢,這些人是喪盡天良。

以前通訊不發達,技術落後,被拐賣後兒童很難被解救,給很多被拐賣的家庭帶來的傷害。而現在建立了DNA數據庫,解救出來的被拐賣兒童可以通過DNA找到父母。被抓到的人販子判刑三五年,十幾年的也有,但目前還沒有因為拐賣兒童被判死刑的。

看到對拐賣兒童的犯人判刑大家感覺量刑太輕,應該抓一個槍斃一個,感覺判處死刑會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但法律法規是按照程序來量刑的,雖然人販子可惡,但沒有造成傷害,他們只是為了錢,並沒有把孩子怎麼著,無法判處死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如果抓到人販子立即槍斃,是不是他們為了錢會鋌而走險傷害到孩子?喪盡天良的人販子的確可惡,看大家的回答都是讓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有效的震懾到拐賣兒童再犯罪。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的社會信息。


踏雪尋梅jia


不能。

就好像一個人身上被插了一把匕首,誰都知道要把刀抽出來,但怎麼抽,什麼時候抽,不能一概而論,搞不好會造成最壞的結果。

丟了孩子的家長,當然悲痛。但比起孩子被人販子殺害滅失罪證,父母更希望孩子能被賣到另外的家庭做養子養女。

殺頭的買賣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大肆宣揚人販子判死刑,不能禁絕拐賣兒童,反而使得人販子在面臨被發現或抓獲時將兒童殺害,滅失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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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點,拐賣兒童罪傷害的不僅僅是兒童一個人,而是好幾個家庭,有的甚至能害死不少人,如果要是不判處死刑,而是處罰或者坐個幾年牢,那麼這是對這種行為的一種放縱,縱容,只能是讓犯罪分子越來越放肆。所以,我個人認為在這方面,必須判處死刑,沒有二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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