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明確表態:地方債可「借新債、還舊債」

5月8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文中提到期限調整、信息披露等機制,但這些都不是核心問題。

關鍵就是一條: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償還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債券的規模上限,按照申請發債數與到期還本數孰低的原則確定。

簡單地說,地方債可以“借新債、還舊債”,這是財政部首度正面明確。換言之,地方政府只需要還上利息,本金可以借新還舊滾動。

這是開了一道大大的門。

根據Wind數據,2018年地方債到期規模為8389億,2019年為1.31萬億,2020-2022年到期均在2萬億以上。

財政部明確表態:地方債可“借新債、還舊債”

既然2018年開了口子,相信以後年份也會有類似操作。這將為地方政府省下數萬億的自有資金。

以前地方融資平臺通過貸款、信託等借新還舊,現在直接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借新還舊。成本瞬間下降至少5個點,而且還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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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一些嗅覺敏銳的省份甚至已經開始發行地方債置換存量政府債券了。如下圖所示:

財政部明確表態:地方債可“借新債、還舊債”

財政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3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6.6萬億。以後年份繼續“發新債、還舊債”操作的話,政府債務的償還已無憂。只是貸款的旁氏轉為債券的旁氏而已。

對於政府或有債務,財預〔2015〕225號文明確,在嚴格依法執行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的同時,經省級政府批准,一些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將截至2014年末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中部分符合條件的債務,按程序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轉化為政府債務。

這又是一扇窗。疊加前一道門,或有債務轉為政府債務,然後“發新還舊”滾動。

那麼隱性債務呢?通過上述方式,地方政府可以騰挪出資金緩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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